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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写作-死亡权 ...

  •   前言:
      看到过一个知名作家的话:能自己自由决定死亡使生命变得可以承受。
      这和我近几年的感受一致。记不清名字和话具体的说法,但是意思我记住了。
      没有什么可笑的“死都不怕还怕什么活着”,“活着总有一天会变好的”,活着比死更需要勇气和毅力,死从来都不比活着可怕。
      【永远不要拿这种话安慰一个人,那相当于推他去死!!!】

      这是一个允许自杀的世界观。
      立法保证一个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体面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行程包括
      1.预先调查(即是否存在身心上的对于其个人而言难以接受的痛苦,包括社会关系和家庭状态调查。死亡是否必要,是否存在胁迫)
      2.是否存在未尽的义务与应获得的报酬
      3.与个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沟通(每隔十五天进行一次询问,讨论是否无法调和,必须选择死亡,期间申请人居住在庇护所或想居住的地方)

      每个人默认其想要选择的是活下去,无自主意识的个体默认选择活下去,亲属在医院出具证明、家庭无法承担且短期(半年)内无可预见的转机时,经社会匿名公示可以选择患者是否死亡。
      死亡行程通过后,可以选择死亡方式,要求不影响社会秩序,不允许未包场的开放空间内的自绝(包场则可以)。否则以扰乱社会秩序判处死者委托的监管人六个月及以下刑拘。
      官方提供药物、失血等自绝方式,有人依靠监控在隔壁远程看管,留出充足的反悔空间。
      死亡行程付费一百起,无上限。

      由于程序的验证,许多人也使用同一套程序申请个人调查,用于证明清白。本程序执行者是有严密规则确保队伍不会被腐蚀的绝对可信者。
      就像保密局那种层层政审之类的?那样的感觉。

      我一直认为死亡教育是必要的。知道死亡的无奈,才能让人更重视活着。有些人死是真的生不如死,有些人却只是不自知,没能求助与被帮助。
      就像《死役所》里被凌轹后跳楼自杀的少年,他的继父爱他,甚至为他的死亡而疯狂,杀了施虐者。他有求助的对象却因为缺乏沟通放弃了求助,后悔时已经晚了。
      人应该被允许合理地选择死亡。
      【只有死亡不再是禁忌;不再存在,他们与他人商量时,恶意催他去死的人;才能减少那些本不该死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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