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11、第 11 章 ...

  •   沈光光的情况恶化了,但是好消息是主治医生说手术成功的概率很大,而且很大可能会彻底好转,虽然之后也需要拿钱吊着,但好歹人能保下命。

      手术费需要五百万,这对于他们家当时的情况来说几乎是天价,沈父愁得头发白了一半,短时间内凑出来五百万,要了他的命也做不到。

      但事情也就是这么巧,沈父的单位正好遇上一个跨国项目,要是成了奖金能有十几万,再加上单位同事募捐的钱、沈家亲戚和沈光光外婆那边给塞的钱,紧巴巴一点也能凑个七七八八,医院了解到他们家的情况后也松口说只要能交上医药费就可以先安排手术。

      一切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沈家焦躁的气氛到沈父出差那天也终于松分了点。

      沈父不是个好丈夫,胆怯畏缩,也没有什么大出息,但他到目前为止还都算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不管是从来没放弃过的沈光光,还是没理会过梅清的抱怨供养沈余读艺术。

      沈余对他的感情很复杂,沈父也是同样,他有点没脸面对这个从小亏欠的大儿子,最近沈光光的事更是把他半辈子的心力都给耗尽了,这么一比,他对沈余的关心就更少得可怜。

      临走前,他犹豫半天,最后拍了拍沈余的肩膀,低声说:“爸爸对不起你,不过你不用担心,安心报志愿就行,咱们家还供得起你一个大学生。”

      沈余抿着唇,他不知道怎么回,事实上这几年他和沈父之间除了‘爸’和‘你’这两个词汇外似乎没有任何别的交流。

      沈父视线黯淡下去,不过在他手放下之前,沈余低声快速的说:“您放心,我会照看好光光。”

      沈父手紧了紧,眼角的皱纹因为笑似乎更深了。

      家里现在这个气氛,梅清没心思再看这俩父子父慈子孝不顺眼,嘱咐沈父在外要小心,做项目一定要尽心尽力。

      沈父的目的地是拉国。

      航线卷起漂白的云线,沈余抬头,眯着眼看着逐渐消失在天际的飞机,心脏忽然没有预兆的重重往下一沉。

      他咬住嘴,捂着跳动不安的心脏安抚自己,不会的,一切都安排好了,沈父代表的这个项目实际上也没有多大难度,顺利的话甚至用不了两天就会传来消息,不会再有任何差错。

      沈家也承受不起任何差错。

      —

      “哎,小沈,今天来得怎么这么晚啊?”

      画室的同事听见门响的声音扭头,一见到进门的少年,顿时满脸笑的问了句。

      沈余长得好看,画画又好,短短几天就吸引了画室大部分员工,连老板都笑眯眯的称自己人气不如他了。

      沈余笑了笑,说刚去给家人送机,他脱下外套,正准备换上画室准备的大外套,就听另一个同事探头说:“哎,你先别换啦,刚有人找你,老板先让他去楼上休息室等着了。”

      “偏爱呦。”对方笑嘻嘻的调侃了句,沈余被调侃的脸色微红,不过心底也有些好奇。

      谁会来找他?知道他在这里兼职的除了沈家人和老师应该没有别人。

      同事描述了一下,也说不太清楚,只说是个看起来西装革履的男人,沈余越发觉得不对劲,他心底那股不安又开始蔓延。

      沈余放下没有换上的衣服,上楼。

      休息室一般是给听课的家长准备的,今天是工作日,学生少一些,所以休息室也只有零散几位家长,看到他都笑着打了招呼,亲切的叫他“小沈老师”。

      沈余每个都认真的回应,直到视线与角落的男人撞在一起。

      对方客气的朝他笑了笑,手掌贴合着革履的西装站起身来:“您好,请问是沈余吗?我是盛世娱乐聘请的律师,姓陈,您叫我陈律师就好。”

      沈余如遭重击。

      他几乎瞬间回忆起刘更最后那句阴鸷的“你可别后悔!”。

      他勉强稳住心神,往前走了几步,和所谓的陈律师坐在最靠窗的桌前,从这个角度正好能看见窗外不息的人群。

      沈余收回视线,手指交叉着,用力握紧:“您好,我是沈余,请问您找我是有什么事情吗?”

      陈律师推了推眼镜,带着笑意说:“是这样的,我来是和您谈谈当初和盛世娱乐签下的合同。”

      “您请。”

      沈余抿了下唇。

      他当时和刘更的确签了一份合同,对方是主动找到他头上的,他当时大致看了内容,没有什么出格的条款。

      陈律师将一份纸质合同复印件推到他身前,仍旧是笑着说:“沈先生,依照您当时和盛世签下的合同,在解约之前您不能私下进行任何有收入的行为。”

      他指了指身后不知所谓的家长们,“您现在的行为,已经算是违背了合同约定。”

      “这不可能!”

      沈余瞬间睁圆眼睛,“我没有签过这样的条款!”

      他和盛世的合同签了十年,就算他再不懂也知道这种情况要认真的查看合同内容,他绝对没有看到过陈律师所谓的条款!

      陈律师仍旧是处变不惊的表情,他说:“不,您有。”

      沈余慌乱的打开身前的合同,最后一页的确是他的笔迹,他快速的翻动合同,直到看到一条之前从没见过的条款。

      沈余拿着合同的手指剧烈抖动起来。

      陈律师微不可查的叹了口气,“沈先生,白纸黑字,绝无作假,你要是对合同异议,当然也可以上诉,但是您面对的将是盛世背后庞大的律师团,胜诉的概率无限趋于零。”

      “刘更先生知晓您现在的行为,特让我来‘提醒’您一下。沈先生,在您二十八岁之前,一切能带来经济收入的行为都只能发生在盛世旗下。”

      “我劝您不要再贸然行动,毕竟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高达至百万。”

      “二十八岁之前?”

      沈余低声喃喃。

      他攥紧了手中的合同。

      这几乎能毁了他半辈子!

      不管当初刘更是以什么手段把这条隐形条款骗到他,沈余现在没有任何力量能去和一个庞大的公司较量。

      而这涉及到的不只是现在,还会延续直到十年后,他要断了他所有后路。

      沈余唇瓣抖动着,他听不进去任何陈律师在说的话了。

      这个重击几乎把他锤到再也没有力气爬起来,而刘更之所以选择现在来威胁他,就是盘算好了在他最缺钱,却又一切都刚刚步上正轨的时间,给他最致命的一击。

      他如果不回去屈服求饶,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放弃一切兼职,而沈余现在的情况,放弃兼职,等同于放弃一切。

      陈律师看着眼前失神的少年,轻点了点桌面,“想开点吧。”

      这样的人他见多了,娱乐公司的合同一向是按照把人困住一辈子的方向拟定,明星当然好解约,他们背后可能有勾搭上的新东家迫不及待的想把他们的摇钱树拽出来,还可能是自己脱层皮,但是肯定是有能支付得起高额违约金的底气。

      这种合同虽然存在,但其实一直约束的都是行业顶层的大明星,业内几乎没见过哪家公司因为这个去为难一个没半点名气的小人物,刘更作为盛世的一哥,就算和少年有些龌龊,也完全没有必要耗费这个心力盯人。

      除非是眼前这个少年招惹到了什么人,而对方不想轻易放过他。

      不过这些陈律师自然是没有必要和一个毫不相关的陌生人提,他拢了拢西装,站起身,颔首客气说:“该叮嘱的我已经叮嘱了,沈小先生,就此别过。”

      沈余没有回应。

      他捏着纸,修建整齐的指甲掐到肉里,留下十个带着血痕的小洞。

      直到下一节课开始沈余也没有动弹,有家长看出来不对劲,去找了老板。

      老板是位和善的年轻人,他是沈余高中老师前辈的学生,因为这个关系对沈余一直很优待,尤其在接触过后,沈余的性格更是十分讨人喜欢。

      沈家的事他也知道一点,但出于尊重一直没有问过,沈余也没有在外人面前表露过一点不对劲,而今天,孤身坐在窗前的少年明显状态不对。

      老板踟蹰坐到他身边,还没开口,就听到少年说:“谢谢您这段时间的照顾,我不能再继续兼职下去了。”

      老板愣住,他看着沈余,沈余在说话,可视线却是无神的汇聚在一点。

      老板顺着看过去,只看到被他折叠死死握在手指里的几张白纸。

      他看到沈余手上的掐痕,瞬间大惊失色,“你,你这是---”

      “我没事,谢谢您。”

      沈余收回手,他像是麻木的机器人,朝老板笑了笑。

      很难形容这个笑容,仿佛失去一切希望碾落成泥的枯叶。

      老板站起来,看着他正常的往楼下走,却怎么看都觉得人不对劲,他想问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但沈余的状态明显一个字也不会说。

      他平淡的换回了衣服,临走之前朝老板鞠了个躬。

      摆在沈余面前的路很明确,要么忍,要么只能去求。

      但是他还有希望。

      明天,明天就是报志愿的时间。

      沈途说了,他会让他完成学业。

      他可以自私的选择一次把希望寄托在他这个名义上的父亲身上吗?

      沈余出神的看着地面。

      “喂,不要命了吗!看着点路啊!现在是红灯!”

      “对不起。”

      他恍然惊醒,连声道歉。

      对方见他小孩一个也就没多纠缠,骂了两句就扬长而去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1章 第 11 章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