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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哈利波特之我是传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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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纠结于名
文案:
霍法来到了哈利波特的世界,满心欢喜的他以为可以一睹传奇巫师真容,调戏正太萝莉。然而他却发现自己来到了1938年!成为了伏地魔的同学,邓布利多的学生。我的赫敏呢?我的铁三角呢?不存在的.......
不仅如此,他还要在义务教育系统的威逼下,强制完成七年的魔法培训。
当霍法终于幡然醒悟之际,他才发现,自己不是来目睹传奇的,他是来成为传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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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非常十分格外特别无敌好看!
不是晋江的(光看名字就知道)
我刚开始看见这个名字,还嘲讽了一下什么破名字,直到我熬夜熬到半夜三点钟看完它,我才明白:是我狭隘了,打脸来得太快了呜。
之前看罗琳的原著前几本的时候,最大的感想是书的结构非常完整。《魔法石》的开篇海格就是去拿魔法石,《密室》的开头卢修斯就把日记本放到金妮那里,《阿兹卡班》开头有黑狗。
我们在第一遍阅读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只有看完每一本的结局,才会恍然大悟“原来那个时候的细节是这个意思”“原来整本书的关键这么早就已经登场”。网文里不太常见这样阶段性完整的故事,大家都想完成一整个宏大的故事,没有人会用写轻小说一样一本一本地写。
霍法这篇第一个优点:每一卷的开头结尾遥相呼应,各自组成一个个完整的故事,就像珍珠,所有的珍珠串联起来每一粒都圆润美丽,组合在一起也名贵非凡。
第二个优点:幻想与冒险。
看哈利波特时,是什么先打动的我们?是跌宕起伏的故事,是每个人物鲜明的个性?no,先吸引我们的一定是那个充满各色细节的奇幻的魔法界。猫头鹰送信,半巨人,魔法,还有梦一样的对角巷,里面神秘的魔杖制作人,巫师的食物,他们穿着的巫师袍,还有怪味豆和巧克力蛙。
一个原本空洞神秘的巫师世界被这样的世界观构想+丰富细节填充,骨与肉与魂,最先吸引我们的不是魂,而是骨肉的外表。
霍法这篇的世界观是在罗琳儿童色彩的基础上增添了更多伟大与神秘。巫师秘境有多么不可思议,一个拥有一切知识的神秘图书馆?霍格沃兹的初代校长为什么被抹去姓名?在巴塞罗那的冒险,来自远东的巫师家族,拥有神秘力量的修女……这个世界观比罗琳构想的更加气魄非凡。
第三个优点:传奇。
我真的烦一旦穿越成老V同学就各种屈居人下,对他各种畏惧。每次看到这种东西就觉得:无论作者怎么说主角天资过人、魅力非凡,我都不相信。一个天才为什么会甘愿为人驱使?你俩一样的年纪,凭什么你要当他手下,就凭他以后会成为黑魔王?
这篇就不一样,很明确的说:我就是传奇,即使是在天才当中,我也是走在所有人之前的那一个,伏地魔?挡我道了。
最关键的是,写得不出戏!我看到霍法经历的事情,看到他的冒险、他的表现、他的心理活动、他的性格,我发自内心的认为:他就是传奇,他比所有人都更强!
哎,晋江hp作者都学一学,别老整天除了恋爱就打工,能不能高级一点,我们要活,就要活到把自己的名字刻进历史,成为不朽的、永远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