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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非晨的心里独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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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本不叫宁非晨,区区原名张宏杰,身于中国死于中国。
那一天,是我做张宏杰的最后一天。那一天,一切都是那么的安宁,没有一点异变的迹象。我依旧8点吃完早餐,9点准时上班。上司那一头地中海仅剩的柔弱毛发依旧柔弱,策划部的小丽依旧趁人不注意时偷偷挖鼻孔……一切的一切没有任何异常。你倒是说说看,它怎么就能发生那种事呢?谁能想得到啊?
下午2点,按照部长的吩咐,我拿了公司印章去银行取钱。那些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依旧恶劣,排队的人依旧繁多……一切的一切没有任何不对劲。
你回来!对不起嘛,我不啰嗦了。你别走,让我说下去。
变故就发生在我把印章递给银行的柜台人员的时候:突然之间闯入一群蒙面的男人,手里拿着猎枪跟西瓜刀,把麻袋往服务台上一拍,让人家装钱。带头的抢匪一刀子插进一个女人的手掌,断了她要报警的念头。在场的人全都尖叫起来,门口被那些人挡着出不去,于是所有人都挤到最远的角落里。
后来我一直在想,如果那天我迟一点把印章交给银行的人就好了,那样我就不会为了夺回那枚印章而躲慢了一步。如果我没有躲慢了一步,抢匪就不会注意到柜台前的我了。如果人家没有注意到我,我就不会死,这篇文也就不会诞生,各位看文的兄弟也就不用弄污眼睛了。
可惜,世界上可能有如来,却绝对没有如果。于是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我也必然地为了此文而死去。
你别想歪了,我并没有死在那头头发现我的时候。而是……
人家把我抓了当人质,将一麻袋的钱跟我都给抗上了车,夺路而逃。当车子飞到第四个街角的时候,正义鸣着警笛华丽丽而来。5个小时之后,抢匪被成功包围。
抢匪头子端了猎枪抵着我的头威胁:“全都给老子让开!谁敢靠近,老子就毙了他!”
不得不说,警察叔叔还是很爱我的,全都给我们让开了一条道。呸!你看看我,居然用上了“我们”。谁跟那些混蛋是我们!
最后抢匪逃走之前还是向我开枪了。也好,反正要上新闻头条,干脆就多牺牲一点,增加一点关注度。
一小部分警察留了下来照顾我,帮我叫救护车。不过,套句老话:我自己的身体我自己知道。那颗子弹是直接打穿了我的肺部的,有气胸的人如何能活?况且作者也说了:为了文章,你必须得死!!
临死之前,我最后看了一眼刚刚摔落在地的眼镜。那个鬼畜眼镜我昨天才下载完成的,老子还没玩过啊!我不甘心!我不服气!我倏地瞪直了眼,吓了那些人一大跳之后,终于……死了。
2008年11月21日22时不知几分,我24岁的大好年华终结于一颗小小的金属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