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桑弘羊在兼任大农令期间,奏请汉武帝设置了“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143]由大农部丞负责监管和指导各个郡国的财经事务,改变以往对财经多头管理的弊端,同时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经管理系统,为保障和推行新的财经政策做好人员上的准备。[144]
太初元年(前104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后,大司农系统又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机构。除了大司农中丞外,大司农的属官增加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30]在扩大大司农属官的同时,桑弘羊对地方上的有关财经官员也进行了改编和重组。以往隶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都被划归大司农直接管辖。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的财经管理,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桑弘羊可以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理财措施。[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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