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论是基督教伦理理论。认为基督徒不但可以除掉一切缺点,而且可以具备一切善德,成为一个完全人。《圣经旧约》把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古圣视为完全人。耶稣教导门徒:“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早期基督教教父根据这些经文从两方面发展基督徒完全论:一是信徒靠上帝的恩典能够脱离罪的辖制;二是靠圣灵的能力,信徒可以达到完全的爱。[1]
至五、六世纪,苦修主义认为必须认真记取耶稣要作完全人的教训,通过严格的灵性锻炼,力图达到具备一切善德的完善境地。至中世纪,奥古斯丁认为达到完全就是得到能够看见上帝的福乐,但这不是一般信徒所能有的经验。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可以在今生达到完全的地步,“脱离与爱相违背的一切感情与爱好,并且脱离任何有碍于完全引向上帝的思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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