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期,我国许多部落都有抢婚的习俗。因此,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该男子身材是否有高度,是否伟岸,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 -丈约等于七尺,所谓七尺男儿即由此而来。据说,只有达到这个身高的男子,才有可能抵御他人抢婚。所以,当时的已婚女子都习惯地称自己的男人为“丈夫”。另- 种说法是,男子到了婚配期,要嫁到女方的村子,与女方一起住在事先安排好的“洞房”里。为防止抢婚,需将他们关在一起磨合-段时间,以培养夫妻感情。在此期间,男子要承担女子要干的家务及该女子在村子里应尽的义务。同时,村落里还规定,已婚男子无论手头在做什么,都必须与妻子保持最多不能超过“一丈”远的距离,以便随时保护妻子,不致被他人抢走。
所以丈夫的本意绝不是有些人解读的“一丈之内为夫”或者“天出头为夫”,这些都是后来封建社会南权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