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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我是妖24 ...

  •   真正的斗法是朝上各方势力的博弈,其余人即便插手也难以影响太多,裴雅儿并不天真,她直接剑指权势最高的那位——御座上的帝王。

      “咱们这位陛下并非昏庸之君,”因着是在白园里,裴雅儿说得毫不顾忌,白寄霜更不是迂腐之辈,也不在意。

      “凡是帝王,总想做一番大功德,青史有名,曰明君。陛下一不昏庸,二不无能,自然能看出罗大人新律的潜能,仅凭此一桩,百年之后,陛下必为天下盛赞之明君。”

      裴雅儿语气笃定,“我们要做的,一是让陛下下定决心,二是让天下皆知新法之益处,好与陛下增加筹码,以此说服众臣。”

      只要一个皇帝并不昏庸无能,他真正下定决心要做的事情,少有做不成的,哪怕百官阻挠,也无法使其退步。

      ……

      朝堂博弈进行的如火如荼,罗明私下里拜访诸多老臣权臣清流,有的闭门不见,有的顾左右而言其他,有的冷笑连连,有的直接开口讽刺。

      短短数日,罗明就消瘦了许多,然而精神却更加抖擞了,气质也更加沉稳内敛,浮躁的戾气消散,取而代之的是许久不见的灵秀清透。

      仿佛时光倒流,回到了十年之前。

      皇帝阖目,摆了摆手,近侍公公上前一步,弯腰恭敬道:“罗大人,请。”

      罗明微不可查地叹了口气,面上不见异色,朝公公微一颔首,随他退下。

      “如何了?”

      凌五郎倚靠在柱子上,这是在宫中,他不敢与宫女嬉闹,索性去调戏站岗的侍卫,无奈侍卫规矩严苛,任他怎么说笑都不搭理,见到罗明出来,忙敛了嬉笑,正色问道。

      罗明没有说话,目光示意身侧的公公,点点头,“有劳公公相送。”

      近侍神色亲近不失恭敬,“罗大人客气了,您一路慢行。”

      罗明颔首,与凌五郎并肩离开,他拨弄了下腰间流苏,笑道:“看来陛下消气了。”

      这是什么话,罗明脸上带了些无奈,“陛下是出于时局考虑。”不是什么赌气。

      凌五郎撇了撇嘴,“分明就是。”一向听话的人有了自己的小算盘,当主子的再宽宏大量也要生气,不冷他几天像什么话。

      “陛下是个宽容的人,”话音一落,凌五郎就“切”了一声,“陛下哪里是那样的性子。”

      但真正是什么性子,哪怕疏狂如凌五郎,也不会当众说出口。

      罗明恍若未觉,又道了一句:“陛下待我仁至义尽。”

      凌五郎神色微凝,一瞥罗明,见他笑容爽朗依旧,甚至轻松更胜以往,口中道:“对了,你有没有发现最近说书先生的活计多了许多?还有话本,卖得也挺火热。”

      罗明忙于变法,却也没有减轻对都察院的掌控,面上隐隐露出几分感动,“确有此事。”

      那些说书先生讲的内容大多大同小异,或是一人一生生平,那人不是什么大英雄,也没做过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只是坊间再寻常不过的人物,每个坐下听书的人都能从他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他的经历轻易能勾起听者的泪点。

      又或是查案断案的故事,讲的是某某青天大老爷破案,一路如何如何发现凶手追捕凶手,将凶手绳之以法,其中涉及为何如此判刑,说书先生以为客人好的理由讲解律法,不经意间感慨若能如何如何就更好了。

      凌五郎回想自己听过的一场说书,啧啧有声:“你别说,讲的还挺有趣。”

      连他都说有趣,可想而知作者的水平了。

      他一边说,一边注意罗明的表情,窥见他眼中的笑意后就放下了心,左右是向着他们的,不必非要知道是谁。

      街道上行人如织,两人身着官袍,后方小厮牵马,来往之人有意避让,罗明习惯性耳听八方眼观六路,惊鸿一瞥间忽然停住了脚。

      “罗兄?”凌五郎侧首。

      罗明随意一摆手,神情急切,“你先回。”说罢就拨开人群疾步往一个地方追去。

      他急而不慌,凌五郎判断出不是什么要命的大事,摇头啧了一声,吩咐了声罗家的小厮,便先行离开了。

      行人何其之多,刚避开一个布衣老者,紧盯着的那抹黑金色的窈窕背影就不见了。

      罗明站在道路中央,茫然四顾,心神恍惚,直到小厮寻了过来。

      “老爷?”

      良久,罗明抹了把脸,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一般,说道:“回去吧。”

      巷口,沈晴扯了下穆清的衣袖,踮起脚尖声音软糯:“姑姑,他是不是在找你啊?”

      身为大妖转世,她有着惊人的直觉。

      穆清按着她的脑袋把她压下去,“站好,别乱说,他?哪个他?没有的事。”

      沈晴嘟起嘴,不满道:“姑姑,你又骗小孩了。”

      穆清呵了一声,“你不是说自己不是小孩吗?”

      沈晴:“……”她成功被噎住了,过了会儿,若无其事问道:“姑姑,我们这是去哪儿?”

      穆清揪了揪她的冲天辫,露出一抹冷笑:“去找茬!”

      该死的紫清山,既然自己找死,就不要怪她下手狠辣!

      ……

      回到府中,罗明铺纸在案,他掌都察院,为天子耳目,网络无数暗探,白园的手段不如何高明,轻易被他抓住了尾巴,查出实情。

      他帮白寄霜扫除了痕迹,有心让她别掺和这事,可再一想自己师姐的脾气,这一封信要是送出去,白寄霜不气得和他绝交就不是他师姐了。

      罗明叹了口气,窗外海棠开得正盛,热烈浓艳,他将刚才打好的腹稿通通吞了回去,低首在纸上落下一行行苍劲有力的字。

      只字不提如今越演越烈的变法博弈之事,只询问她近况,说一些有趣之事。

      他更没有提到,这一封信后许久他都不会再与长林郡那边联系。

      朝上斗争激烈,他不愿将师姐牵累其中,身处官场十数载,他见过太多的龌龊手段。

      ……

      “天地人伦,阴阳有序,不过是各司其职,男尊女卑,卑却不贱,张大人说那样的话,可还记得我等为人子,母亲生我养我?”

      勤政殿中,文武百官分占两侧,身姿挺拔的青年官员紫袍玉带,不见厉色,却使不远处站着的那人面露窘然,脸色通红。

      “我……微臣不是这个意思,”这位张大人向九重玉阶上的帝王拱手一礼,又看向罗明,急急道:“罗大人何必曲解在下的意思,阴阳有序,人伦之理,在下自然知晓,也并未鄙夷女子,不过是想希望罗大人能道明缘由,好说服我等。”

      他想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又或子女孝道来争论,岂料罗明并不给他这个机会,干脆利落地认了错,“那便是在下误会张大人了,在此致歉。”

      “……”张大人憋屈地大方原谅了他,刚准备开口,又被罗明抢去先机,“天下万民皆是陛下子女,溺毙女婴,便是杀害陛下子女,如何不能治罪?”

      张大人心知肚明真正的原因绝不是这个,却还得捏着鼻子投下赞同票。

      罗明笑微微看了一圈,才道出真正原因——人口。

      古代生产力有限,人口受限,并不稠密,也难增长,若遇战事,更是需要数年方能缓过劲来。

      《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女婴一出生,便面临生死危机,太多女婴甫离母腹,便入鬼门。

      然而人口繁衍靠的是女子,性别比例失调,许多男子无法娶到妻子,人口难以增长。罗明粗略统计了每年各地被溺死的女婴,做了一个推演,如此多的女婴三五代之后后代数目。

      御座之上,皇帝身躯前倾,人口对一个皇帝的吸引力是惊人的。

      罗明顺势提出有关女子的一系列新律法——立女户、和离、寡妇再嫁、妻妾,凡是他能想到的都提了出来。

      朝上又是一番激烈争论。

      这已经是罗明提出且被采纳的第二十条新律了,若任由他如此下去,势头难挡。不管是为了打击他的气焰,还是觉得此一系列新律不合礼法,连许多中立派都提出了反对。

      但也许是人口对皇帝的吸引力太高,又或者是皇帝本就支持罗明,七日后,关于女子这一方面的新律新鲜出炉。

      若有溺杀婴儿者,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罪,仗七十,徙一年半。

      若父母双亡,无兄弟者,允立女户。

      又有允许寡妇再嫁的律法,另外,对各阶官员纳妾数目进行严格规定。

      新律一经布告,引起轩然大波,除了溺杀女婴及官员纳妾这两条外,其余几条无疑是对世俗礼法的挑战。

      哪怕罗明事先抛出了为社稷好的理由,还是有士人激昂陈词,痛斥罗明为昏官,皇帝为昏君。

      长林郡,白寄霜捏着下人抄写来的新律,蹙眉久久不言。

      裴雅儿在一旁轻声道:“老师不欢喜吗?”这几条,都对女子大大有利。

      白寄霜将新律放下,语气平淡:“太快了。”

      裴雅儿默然,不错,太快了,数千年的礼教,不该如此急切地去挑衅,否则容易适得其反。

      可她们又不能说罗明是错的,他这般做也有他的道理,一味的潜移默化,真正起到效果将是数百年之后,此时激进一些,有皇权庇佑,正可打开一道缺口。

      数日后,御书房,罗明汇报完事情后垂首而立,皇帝扫一眼他恭敬的面容,淡声道:“你那个师姐,白驹元的女儿,皇后想要见见。”

      罗明一怔,随即道:“那是家姐的荣幸,微臣会告知家姐,让她好生准备。”

      皇帝点点头,“嗯,等她来到京都,皇后会宣她入宫。”

      “是。”

  • 作者有话要说:  据说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统源于儒家成立之前,早在《诗经·小雅》就有对男婴为璋、女婴为瓦的等级区分,女婴一经降生就因其性别而低贱,性别就此成为划分、决定人尊贵卑贱的一个基本尺度。
    古代溺毙女婴的现象十分严重,《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可以说中原自古以来就有溺女婴传统。女婴呱呱坠地,不论性情,不辨体貌,只要父母默认不留,接生婆便用盆打水,将婴儿按入水中,任其挣扎啼哭,直到溺毙。
    直到清军满洲入关,满洲人才制定法律严厉禁止,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溺杀女婴,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的条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康熙时代,不仅按照杀子孙条例治罪,还对家长、邻居、保长实行连坐。光绪再次下谕:“溺女必与严惩”。
    (以上节选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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