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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关于汉代的赋税 ...

  •   关于汉代的税收

      汉代赋税种类很多,可以分为三大项: 土地税( 田租) ; 人头税( 包括算钱和更赋) ; 杂税( 指盐税、铁税、渔业税、酒税和资产税等)
      汉初的田税,主要包括田租、刍、稿诸项。
      一顷”的标准,按“人户”征收。田租主要基于“地”,但又与“户”有关。那些一顷以上的人,固然按顷亩纳租,而没有“授足”顷亩的农户,似乎也要交纳“顷田”即百亩的田租。
      如《二年律令·户律》中规定: 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粟。
      建国时刘邦推行休养生息政策,制定田租率为“什五税一”,
      即农民把收获物的十之一缴纳给官府。“到文景之治”时,进一步减轻田租,“以三十税一”为定制,直至西汉末年“。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这说明汉代田租的征收办法是按土寺的亩数,而不按当年的收获量来征收,丰腴之年或饥歉之景农民都必须缴纳同样的田租。
      加一个重点,不要单看田税低就觉着西汉农民生活会很好,这只是其中一项罢了。后面还有一堆等税着,而且,汉代更严重的情况是普通百姓根本没那么多地。

      1973 年9 月, 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发掘出景帝二年南郡江陵县郑里廪簿, 显示了当时农村中小农的家庭结构与耕地状
      况。摘取其中部分资料如下:
      户人圣, 能田一人口一人, 田八亩。
      户人,能田一人口三人, 田十亩。
      户人 牛, 能田二人口四人, 田十二亩。
      户人野, 能田四人口八人, 田十五亩。
      户人 治, 能田二人口二人, 田十八亩。
      户人 , 能田二人口三人, 田廿亩。
      户人立, 能田二人口六人, 田廿三亩。
      户人越人, 能田三人口六人, 田卅亩。
      户人不章, 能田四人口七人, 田卅七亩。
      户人胜, 能田三人口五人, 田五十四亩。[4]
      通过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 当时的农户占地多在 20-40 亩, 占地 50 亩以上的仅有一家。西汉时期的自耕农多为小块土地所有者,
      晁错所说的,五口之家占田百亩的情况是很少的。

      除外,还有刍、稿的税。
      刍与稿有别。“刍”是牧草,“稿”是禾杆。均为供马、牛饲料之用。刍、稿之征,先秦之时已有。汉代刍、稿征收的办法和数量,在《二年律令·田律》中有记录:
      入顷刍、稿,顷入刍三石; 上郡地恶,顷入刍三石顷入二石; 稿皆二石。
      ……刍一石当十五钱,稿一石当五钱。…
      刍、稿责与律,以入刍、稿是平价入钱。
      卿以下,五月户出赋钱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曾出土了一枚文景时期某乡平里交纳的刍、稿帐目简牍,其中就有将刍、折为钱、折为稿的。一石刍折三石稿,一石刍当十五钱,一石稿当五钱。

      二、人口税
      汉代政府既然减轻了田赋,减少了这方面的国家收入,那么就必然要用别的办法补偿。这种补偿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一广大农民为主征收对象的人口税,且相当沉重。人口税分为口赋、算赋和献费

      口税分为口赋、算赋和献费。
      ( 一) 口赋
      口赋是对 7 岁至 14 岁的未成年男女儿童征收,每人每年交二十钱。武帝时起征年龄提前改为 3 岁,同时又加3钱共 23 钱。人民负担不起这笔钱,甚至被迫杀婴。《汉书·贡禹传》载: “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发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元帝时才将旧制恢复。而东汉末又改为“产子一岁,即出口钱”。

      ( 二) 算赋
      算赋是对 15 岁至 56 岁的成年男女征收,每人每年交120 钱,叫作一算,商人和奴婢每人算赋加倍。汉代按人、户缴纳的赋税称“为赋”,其征收单位叫“算”。赋钱就是人头税。
      算钱也会调整,如文帝
      时,曾将算赋改为 40 钱,汉武时恢复为一算 120 钱,甘露二年改为 90 钱,建始二年改为 80 钱。
      汉代“户钱”征收与爵位与家资密切相关,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 “卿以下五月户出赋钱十六”,就是说,爵位在卿以下的每户应该缴纳的赋税数目为十六钱。

      古代对山林川泽和盐铁等征收的赋税。西周厉王时,曾因征收山泽税,激起了国人暴动。秦代和汉初亦曾征收此税。《中国经济史考证》一书中说:“秦代以及从汉兴以来到武帝的改革为止,盐铁的制造是在民间进行的”,“它的税当作所谓山泽之赋的一部分,并且是它的最主要的部分,收于少府。
      这里还要补充一个知识点,在汉代国家和皇帝的收入支出是严格分开的,二者不能混淆,挪用。在机构上汉承秦制,管理国家财政的叫治粟内史,后来称作大农令或大司农。收来的田租口赋归他管。替皇帝管理私人财政的机构叫做少府,皇帝不能把国库的钱作为私人收入,那钱从哪里来呢?
      答案就是取之于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汉代的少府,属官太官,汤官之下各有奴婢三千人,主管上下各项税收。因为太多我就不一一举例,有这么一个例子啊,《太平御览》625卷引桓谭《新论》,西汉史少府税入八十三万万钱,而大农所得百姓的负税收入,一年才40多万块钱皇室收入,竟然比国家税收多出一倍,可谓是生财有道。
      汉代还有一种“献费”,有争议,我就取我认可的,可能是皇室祭祀宗庙史上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三钱,王国候国诸郡人民都需缴纳。

      大家以为说到这里就算完了吗?并没有,别忘啦,汉代可是有封国的,历史课本上说过,郡县并行制,也就是说还有国中国,你猜他们会不会继续向自己之下的人民征税呢?
      而且除此之外还有封赏功臣的爵位食禄,以前看的时候觉得哇大臣好厉害,现在一想想底下的百姓又多了一层税……
      当然,还没有完,以上我只是简略的说了一下农民需要承担的赋税。另一点大家可能忽略的问题就是,虽然说官府规定了赋税是这些,但是大家可以猜一猜,在汉代或者说古代这种税收制度不透明的情况下,赋税会不会层层加码,给自己捞点好处呢?

      给大家放一个我查到的:
      算钱不是按年而是按月征收,并且没有定额,这就方便了不法官吏私自多敛民赋。据汉代有个赋税征收例子记载: 文景时代某地每个成年人每年要交纳 500 钱左右的算钱。
      ?\_(?o?)_/?
      我只能说是古代太惨了,而且这还是我只算了赋税,还没有算徭役,缓缓我再把整理的徭役的内容放出来,就大家看了可能会知道,赋税竟然还不是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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