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向二 陆一(勾) ...

  •   【1】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是我听过最好笑的笑话。

      我颤抖着从钱包里拿出一张泛黄的照片。
      上面的青年眉目俊朗,笑意从唇角蔓延到眉梢,他是那样的充满朝气与活力。
      十五年了,他一直是这个样子,从未变过。
      我心爱的青年,永垂不朽。
      【2】
      “出事之前他给我打电话,我们相约等案子结束后去过情人节,但他骗了我。”
      “警察先生,这就是我杀人的理由。”
      在你死后的十五年后,我终于替你手刃那些害你的人。
      他们曾是你的挚友,但最后他们拿起刀杀了你。
      我终于可以去找你了,十五年了,你还在等我吗?
      我不敢想,也不愿去想。
      你一定,是在等着我的吧。
      【3】
      我想起来了从前。
      那时候你还在,我们还是青涩的青年,带着心中的梦想,在这座城市奋斗着。
      你热爱你的职业,你尊敬你的职业。
      一切都过去了。
      人死如灯灭,人死如飞灰,你在这个世界存在过的痕迹被一点点消磨,而念着想着的,也只剩我一个了。
      可我仍然要想。如果我不去想你,那你的存在就会变成这个世界的尘埃,尘埃落定,我就再也找不到你了。
      我想起我们在一起的那些岁月,转眼间,白云苍狗,物是人非。
      我想了你十五年,爱了你十八年。
      而你只爱了我三年。
      我可亏了,亏死了。
      【4】
      你会嫌弃我吗?
      我不再年轻,我的容颜渐老,皱纹满面,头发花白,我再不是你曾经爱着的俊秀青年。
      当你看到我的时候,是否还能毫不犹豫地在人群中将我一眼认出?
      我不敢去想,不敢去猜。
      我此生,恶贯满盈,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世人唾我、厌我、恨我,我全然不在意。
      但如果你露出了丁点儿嫌恶的眼神,我想我一定会崩溃的。
      你是我爱的人,只有你不能嫌弃我。
      永远。
      【5】
      我曾羡慕杰克与露丝生死相随的爱情。
      可你死了,我却还在苟活。
      没有你的世界,我一点也不期待,一点也不觉得欢喜。
      但我仍旧活着,咬着牙活着。
      我只是想让你重回阳光下。
      我成功了。
      我终于可以与你生死相随了。
      你高兴吗?
      当你见到我的时候,会说什么呢?
      你会把我拥在怀里吗?
      你会给我一个缠绵的深吻吗?

      我闭上眼睛,耳边有风。
      像是当年你骑着自行车从我身边穿行而过时掀起的风。
      带着夏日的暖意。
      你的话随风落下:
      “我们在一起吧。”
      你在不远处停下自行车,你看着我,冲我微笑。
      那日晨光正好,你沐浴在阳光下,整个人都在发光。
      那是我此生永远也不会忘记的美景。
      番外
      那个人是个犯罪天才,他精心策划了一系列的谋杀案,可作案动机却让人动容。
      在抓到他之前我以为他是一个变态杀人狂,见到真人才发现不过是个被相思折磨到脱形的苦情人。
      他老的厉害,与他实际年龄一点也不相符。他像是个被榨干的橘子,整个人都是干瘪的,他的眼神空洞麻木,整个人看起来像个行尸走肉。
      我实在无法将他与跟向前辈合照的青年联系起来,照片上的青年戴着一副眼镜,通身透着儒雅的气质,与面前这个干瘪的橘子没有一丝相像的地方。
      我甚至不敢相信这就是向前辈的同性恋人。
      向前辈是一线刑警,十五年前因受贿杀人犯而入狱,虽然他辩解过,但证据确凿,证人信誓旦旦,他被判了死刑。
      他的死并不光彩,死后无人挂念,是他的恋人把他领走的。
      没有人追究他,最后有没有火化,被埋在了哪里。
      没人有在意他是不是冤死的。
      一切悲剧由他的死亡开始,
      由他恋人的死亡结束。
      环环相扣。

      我疲惫地回家,推开门,看见了有些发黑的血在地面弥漫,我的恋人躺在近乎凝固了的血水中,面容安详,像是睡着了。
      他死了。
      割腕自杀。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