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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大学一毕业,我就结婚了。

      对象是高中时代的校草,挺帅。

      要说我们怎么认识,大概就是雄英高三聚会的那次,说来,可能还带了不少偶遇的罗曼色彩。

      那天晚上,我打工刚结束,浑身脏兮兮的,穿着十元店里的衬衫和中裤,紧握手机,匆匆忙忙地朝约定的饭局赶——虽然对联谊真心没兴趣,但我不想因忙着赚钱就失去高中的好朋友。

      暑假这几个月,我几乎没有和奈生她们联系,因为我穷啊,开学前要是攒不到大学生活费,就可以直接弃学搬砖了。可我不想,我想上大学,所以连睡觉的时间都被我用来到处打零工干活,好不容易交班有空,再爽约,就等着老了一个人坐在养老院哭泣去吧。

      喘着粗气,我嘿咻嘿咻地跑到灯火辉煌的饭店,按住一个西装革履的帅气制服小哥,问了房间号。

      之后,我先是去卫生间把自己捯饬了下。高光定型喷雾就不要再想了,但口红眼影眉笔这种提亮精神气的东西,还是大概用一用,哪怕全是十元货,别人也看不出来的嘛。

      上了层简单的淡妆,我把衣角沾到的咖啡渍用漱口水搓掉,皱巴的领子系成白色蝴蝶结,厅内有真人在演奏贝多芬的春,到处都彰显着优雅的格调,我心想难怪制服小哥这么帅,宰客人家也是有道理的。

      因为是一年一度的毕业会,雄英把整个三楼都包圆了,推开包厢的大门,奈生立刻站了起来,她特别高兴地跳起来,抱住我的手臂,拉我过去。我凝神一看,发现,这届的女生,今天竟然来得特别多。

      按理说,这种“最后大家再聚一次就撒由那拉”的宴会,向来都不强制,十几个班级,往年也就是普通科和经营科会到场。至于英雄科、支援科,那基本都是很前途远大,人爱来不来的。但不知为何,这会,连不少英雄科的妹子都早早坐好了。我被奈生拉到普通科的堆里,先吃了瓣哈密瓜,又吞了口草莓,脑子里被今天的第一口食物满足地想哭,才迷迷糊糊地听奈生回答了我出于好奇的提问。

      据说,这次的联谊晚宴,A班的不少人会来,所以轰焦冻或许也会来。

      所以呢?

      我满不在乎地又灌了口柠檬水,他来了也是学校请客啊。

      啪。

      奈生一巴掌轻轻朝我脑袋拍过来,用那种特别恨铁不成钢的语气骂我,说阳莱你这个没心没肺的货,这说不定是我们和人家这辈子最后一次的接触机会,除非你想当罪犯——不然以后就是云泥之别诶!平时他冷冷淡淡的就算了,难道来联谊一趟、还要不到他的联系方式?平时看着是个小机灵鬼,千载难逢还不赶紧把握住,怎么几天不见迟钝成这个傻样?以为那种条件的男孩子一块二包邮送满大街都有,以后人生还能遇到?

      我懒得说连续一星期没怎么睡过觉,智商不掉的才是原本就真智障。面对她的一串素质三连问,我哦了一声,其实都没怎么听进去,又瞥了瞥春色满室的妹子们,寻思这要把那位校草同学劈成多少份,才够每人来个么么哒呀……

      可能真的是脑子不好使,这话我又没憋住。说出口后,就被奈生捏着脸揪了揪,她道就算如此,除了轰君,还有爆豪君他们呢!

      啊?

      我没听错吧,她真的说了那个爆豪?

      我为她胆敢提出那位大佬当代表而感到钦佩,并且表示深深的鼓励。

      这次的联谊,在众人前半场无比激动、后半场极度失望的气氛下结束了。

      A班来了不少人,但奈生期待的,或者说所有人期待的,都没来。

      我觉得很爽,大家没心思吃饭,我想吃什么都没人和我抢。

      十一点多的时候,饭店没打烊,有人的门禁时间却到了,必须回家。尽管还不死心,也只好磨磨唧唧地起身,离开位子,走人。

      我就不一样了,爱待到几点就能待到几点,于是和奈生挥别后,我特别特别勤快地帮侍者擦桌子扫地换烛心叠餐布摆凳子,在他们惊讶的目光中又快又好地干完了活,站到值班经理的面前,笑眯眯地问,我看到门口贴的告示啦,您这儿还招服务员吗?

      熟练地把三年优秀学生证书、雄英毕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以及个人信息递了过去,这都是【我是个好人,我不滥用个性也对社会没有威胁】的安全证明,经理看了半天,又在我的脸上停了几分钟,大概是觉得我长得太小。于是我连忙用手指着年龄那栏,暗示我差不多早就是成熟的果实了。他顿了顿,就放下手里的资料,说先来实习几天。

      耶,祖国的花朵,孩子的未来又多了一份求学的希望。

      被拟录后,我快乐地又吃了一块剩下准备倒掉的哈密瓜,从高二我家突然破产、父母自杀后,我就没有吃过多少次这种昂贵的水果了。

      原来的时候,家里的果盘里,每天都摆满了新鲜又高级的空运货,现在别墅早卖了,我租住在预备大学的学区房,日本水果那么贵,还不如买点维生素补充。

      这么想着,我打算晚上回家再去药店逛一趟。今天上货的时候,不小心被堆货的推车绊了一跤,大腿应该全青了,还有的地方蹭破了皮,又肿了起来。但我懒得看,反正不严重,过几天它会自己好,涂点消毒水拉倒。

      我帮旁边的姐姐把木椅子扛过来,她温柔地对我笑了笑,说谢谢啊小姑娘。我说我都快十八,如果按法定年龄结婚,早就有崽儿了,一般小一般小。她乐得扑哧一笑,摸摸我的头,我们就愉快地边干活边聊起了天。

      我俩说到“为什么雄英每年学费那么低、入学人数又少到可怜、却还是有钱办这种奢华的晚宴”,我不好意思说那是精英学费收的才低,像我们普通科,想进来能力不够只能捐个楼什么的——我爸当年为我上学捐的图书馆还在教学楼D区呢。不过现在,说这些话也没用。
      于是我就深沉地道,可能是因为爱吧。

      爱不爱的,我不太懂,其实也说不清楚。但我知道,父母送我进最好的学校是因为爱,双双自杀也是出于爱——只不过前者是慈悲,后者是残忍;但无论如何,我的观念却和他们不同。

      我理解的爱,就是我要活下去。

      正当聊到这家饭店的小费提成时,一个推门而入的声音,吸引了我们的注意。

      现在想想,可能是越活越没文化,比起无神主义这类的,我更愿意开始相信,冥冥中,肯定有着叫做命运的这种东西存在。

      比如谁知道,一次恶性的金融风暴就能毁了我的家。而这个看着简简单单的男孩子,又能那么轻易地、把我这么一个原本励志要成为宇宙首富,这样谁也干不垮的人,变成了一个还算合格的家庭主妇。每天照顾丈夫,爱孩子,这么个愚痴的笨蛋呢?

      我一直,都是不怎么喜欢小孩的。

      或者说,真有人会喜欢熊孩子?

      同我一样匆忙赶来的人,就是这届雄英的校草,被欧尔麦特钦点过“少年你将来会很棒棒哦”的大学综合实力评定第一名,轰焦冻。这也就是我对他的所有印象,毕竟我第一年忙着学,第二年忙着哭,第三年则是忙着打工,压根没心思注意到这位据说优秀到不可思议的天才——我甚至连他的个性都一直弄不清楚,到底是火,还是冰,还是像灭火英雄欧曼那样可以从嘴巴里喷水。A班,我就知道有一个爆豪胜己。

      没别的原因,因为他太厉害,我们班好几个女生去告白,都哭着回来,随后再也不提恋爱的事。我就觉得青春期的男孩子能做到这种程度,人生对他来说,大概也没什么可值得患得患失的了,他一定会单身一辈子的。

      轰焦冻进来后,先是礼貌地问我们,你好,请问雄英的同学们在哪。我觉得他大概是还没睡醒,就指了指钟表,他看过去,愣了片刻;大概是意识到,自己不仅是迟到了几分钟这么简单。

      我突然为那些等来等去,可还是没能看到他的女孩子感到遗憾。

      高个子的少年,穿着一身剪裁非常得体的礼服,内衬是一件深色的裸领羊绒衫,精致的锁骨微微露出,joker衬出他细长的脖子。看得出来,他的发型精心打理过,下面是黑色的西服长裤,还有硬质长筒靴。他长得很好看,却不是过于柔美,而是精致的英气,冰蓝和灰沉的瞳孔如同极地的钻石,身材又极其匀称,只是站在那里,就给人一种沉稳冷静的气质。

      我觉得,他应该是不太想来,却又没办法被逼着到,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但他那副看到没人后,微微松了口气的神态,还是被我轻松地发现了。

      我刚好擦完最后一块桌子,洗干净手,和领班姐姐告别后,发现站在他竟然站在门口,还没走,不由得有些好奇地问他,人都走光了,你不回家吗?

      轰同样好奇地打量着我,虽然他抿着唇,眼神也毫无波澜——我从小就特别擅长捕捉别人的微表情,这当然不是我的个性,为此,我爸常说以后要让我去当警察,简直日了狗,这还不如去当职业英雄呢。

      三个小时。

      他这么淡淡地说了一句后,就不再开口了。

      哦……

      我肯定没弄明白。

      不过,看他一个人默不作声地靠着墙,静静出神发呆,考虑到我的同情心发挥了作用——或者说,主要是听说他到后、赶来的经理一直在给我使眼色……我清了清嗓子,隔壁有家面馆,要不要一起去吃碗面?

      毕业了就错过机会……轰焦冻的联系方式,对吧。

      不过,当时我其实也没想那么多,大概也就是闲得无聊,再加上想展现自己对这份工作的热忱、讨好老板(虽然经理后来告诉我他是想请轰吃饭又不敢开口,他可崇拜安德瓦了),我带着这个突然出现的少年,就去了隔壁一家人均100日元左右的小餐馆。

      我请的客,因为我觉得他长得帅,我高兴。

      被面馆的老板娘,误以为我们这对深更半夜跑来的人是小情侣,她还一人多加了颗蛋,笑着说年轻人晚上少熬夜啊;我特别满足地道了谢,一点也没介意她的话,而旁边的轰没开口,只是安静地咬开了那颗糖心蛋。

      三小时过后,我们就告别了。

      ……

      说实话,或许是贫穷磨灭了我全部的少女心,明明如是此浪漫?的相遇,而且我还被搭理了,我竟然没被无视,听说这位万千少女心目中的男神帅哥,平时都不太和女生说话,人挺高冷的,那我应该是相当幸运。

      但我还是很快,就把他给忘了个精光。

      争取一天只睡两小时拼命打工赚学费和生活费,有心思在多余的事情上那才见鬼了,我猜对方大概也是一样,早就把我给忘了——只不过他家里似乎挺有钱的,不用像我这么拼,还打工。

      总之,再一次看到轰焦冻,是我进入大学的第三个星期天。

      那天雾蒙蒙的,空气阴凉,让人不太舒服。我坐在教学楼的自习室里,两耳不闻窗外事地学习,钱总是不够花,可一毕业我就要开始还债,说来有点悲惨,但其实也没什么。
      总之啦,好好学习又不会错。

      所以,当外面发生了大爆炸、学生拼命尖叫逃窜的时候,我还他妈的在背高数公式。

      高数太难了,难的我想哭。

      回过神来,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不忍心面前的小姑娘当场血流成河,也可能是我嘴上嚷嚷着要努力,内心深处,其实早就不想活。辣鸡人生,爱咋咋呗——

      所以我冲了过去,试图把腿被压在下面的她拽出来。

      吊灯摇摇欲坠,千钧一发之际,他就出现了。

      ………

      漫天冰霜席卷而来、如同救世主般降临的他,那一瞬间,让我彻底陷入了爱河。

      太帅了,朋友们,那种感觉太帅了——

      在我人生中,从来没有那么喜欢过一个男人,包括我老爸在内,谁让他不要我了。

      尤其是,对于我这种特殊情况,文艺点说就是“越是绝望深渊,就越需要英雄的现身”。可能这有点移情,但自己的感知只有自己清楚。

      比起电视里天天拍广告的那些职业英雄,虽然他们也挺厉害,可我就喜欢一个,那就是他。

      于是,我用了快三个学年,把他追到了手。大学一毕业,我们就结婚了。

      所以说,小姑娘们,你们没事一定要多出去走走,哪怕看书学习也要挑人多的地方,说不定哪天,就遇到喜欢的人了呢。

      而且,他还特别好追,大概就是亲一口,就以为自己是你的人了——放过这样的存在,你于心能忍吗?

  • 作者有话要说:  这次试着用第一人称的写实笔调,尽量让故事充满代入感XD
    不要考据,看个开心就好,HE
    谢谢小天使,么么哒~
    有个bug,已改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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