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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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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填完退社表格的俞铭也走了出来,老好人的他,也没能继续留下来,不过他倒是难得的洒脱,没有因此颓丧,反倒是满脸的轻松模样,他快走了两步叫住林默问道:“嘿,林默,你下面准备去加入什么社团?”
“还没想好,你呢?”林默摇摇头回道,他得去继续研究研究那些所谓梦境带给他的东西,弄清楚了他才会准备下一步要怎么走。
“去流行乐团!我和流行乐团那边的人早就说好了,如果这次我被退了,那我就加入他们的社团。”俞铭笑着说道,不得不说他的话让林默有点惊讶,他之前一直以为俞铭腼腆古板,只喜欢传统音乐,没想到私下里竟然早就勾搭上了流行乐团。
百年前在印州联邦共和国——新粤邦,由数个文学界的大师级人物一起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通俗化运动,这场运动自发起时不过几年间便迅速改变了整个新粤邦的报纸新闻界。
从此整个新粤邦的新闻内容全部变为白话,行文简单平白,即使是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够顺畅地阅读。而也因此,获得了大量平民的支持的新粤邦各大报社销量在随后的两年大涨,甚至以急速向外扩散,并且迅速统一了周边多个邦国的媒体新闻,使得整个印州联邦共和国各个邦国的媒体纷纷被迫进行通俗化、白话化,十年不到的时间,整个共和国九成的报社全部通俗化完成,堪称一个文学界的奇迹。
而通俗化并没有只停留在新闻界,而是迅速从报纸新闻扩散到文学、诗歌以及音乐等各个方面,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这项风潮也从新粤邦扩散到整个印州联邦,随后更是蔓延到整个世界,比如当时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大云朝帝国。
虽然大云朝帝国在此风潮过程中的保守派在此过程中极力反抗,甚至一度利用自己的威势来阻止其扩散,但是因为通俗流行文化对于底层民众极为友好,基本上于他们而言是没有接受门槛的,因此迅速在大云朝帝国民间流行泛滥。最后帝国的老旧保守派见大势已去,只能无奈接受现实,于是便有了如今的流行文学,流行音乐等类别。
其中流行文学和流行音乐更是在民间受到爆炸性的欢迎,无论在民间口碑还是销量上都对传统文学和音乐进行了碾压,唯有诗歌这个堡垒迟迟不能攻破,算是传统文化界最后的脸面。
虽然自通俗化、流行化开始的这一两百年古诗词界没有太大的发展,不复早年那天才辈出的光景,渐渐有趋入暮年的态势。但是比较文笔一般,内容粗鄙的,毫无方向与底线的所谓流行诗歌,古诗词依旧以其独特的韵律和文字之美强势碾压了这个敢于挑战的新生派,使之成为通俗化行动最大的失败,算是颇为遗憾的一件事。
另外说回音乐,相较于传统音乐来说,通俗音乐更加多变,没有语言、文字以及旋律的限制,并且因为发起于文明种族融合度最高的印州联邦共和国,因此不仅仅在乐器上添加了比如来自西夷的乐器和印地人,以及黑人的乐器,丰富了音乐种类,使得创作出来的音乐更加的多元化,其中在此过程中诞生成熟的吉他和钢琴这两项乐器,更是渐渐成为流行音乐最为普遍的伴奏乐器,在印州联邦共和国甚至流传度颇有赶超古筝、古琴等中华传统乐器的态势。
不过虽然如此,但是在大云朝乃至通俗化发起国印州联邦共和国,流行音乐依然是民间音乐,大型的、正式的庆典场合还是由传统音乐为主导,所以在青峰塾学也还是以传统乐团为主流,至于流行乐团更多的不过是学生间的自娱自乐罢了。
“挺好的选择,不过我还得再想想再做决定。”虽然被他一提林默心中也有些蠢蠢欲动,但是毕竟现在也不急着就要做出什么决定,所以,等等,让他多想想也好。
“好的,那我就在那里等你了。”俞铭见林默还是没有做出决定也就没有强求,与他告别后便离开往流行乐团的方向走去,看他的样子倒是比在校乐团多了几分真心的欢喜,也许这才是他真正的喜好。
和俞铭告别后,林默一个人在校园里四处游荡,最后扛不住炽热的烈日的照射,便躲进了舒服清凉的图书馆中躲躲,坐在休息区里的沙发上,林默随手从边上文件柜里堆放的杂志报刊里拿了一本出来。
《小说文摘》是尧州发行量最大的小说杂志,也是大云朝帝国最畅销的杂志《小说》在尧州的独立分社,由于尧州远离大陆,很难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因此大多数的企业都是设立分社,然后让其独立经营,只是在内容等方面提供部分支持。
《小说文摘》虽然早期是靠着《小说》上刊登过的经典文章立足尧州,但是随后的几十年里,借着《小说》杂志建立起的极为广大的关系网和销售网,《小说文摘》很快与一大批尧州本地的小说作者建立了极为良好的关系,因此迅速的摆脱了总部的制约,内容基本上可以由本地原创作品填充,而对于《小说文摘》的这个行为,总社《小说》杂志表示了极大的支持。
林默家中也订了一份《小说文摘》,不过自从噩梦缠身后已经缺了好几期没有看,如今恰恰好看到,于是便有了几分兴致想要将之前没看的补上,他将杂志打开,认真的看着里面一个个精彩的故事。
《小说文摘》的内容大多是由小说名家创作,因此对于林默来说一直都很有吸引力,甚至每每看完都会感觉酣畅淋漓,拍手叫绝,但是这次看完却总有点意犹未尽之感,放佛就差那么一点,同时通篇翻看下来也没有让他眼前一亮的文章。
他有些郁闷的合起杂志,正感叹着《小说文摘》怎么质量突然下降的这么厉害,脑子却中突然掠过了无数经典文章,这些文章都是曾经那些经历过的噩梦所带给他的,原本没有想到,它们就躲在记忆中沉眠,这次林默恰好想起,便一下子涌了出来。
也许自己可以将脑子中出现的文章带到现实世界里来?林默暗自想着,也就果断的去做了,反正如今他无事一身轻,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找点事打发打发时间。
他从图书馆管理员那里拿了一本小册子以及一把笔,然后坐到一个空置的座位上,开始为自己该写什么文章进行思考,首先文笔上不能太考究的,虽然脑子中有了那么多的故事内容,但是写到纸上势必要变形,越讲究文笔的变形得越厉害。另外,这是他第一次将那些东西写到纸张上,因此自然不能找一个长篇的作品来写,最好不过几千字顶多小几万字的,能够让他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写完。
最后加上一点,那就是故事一定要有趣,至少自己得看的高兴,这样写起来才有动力。这些元素放在那里作为准则,稍稍一过滤,便去了九成九的内容,不过剩下的依然还有很多。
他稍稍掠过一遍,然后随意的找了一篇,稍稍了解一些大概,便满意地点了点头。于是他拿起笔在纸张上写下了一个词《项链》,而这也将代表着一个传奇的开始。
林默花了半个下午的时间,写完了这一篇小说,粗粗看过一遍以后,发现虽然还有许多地方距离脑子中的文章有着偏差,但是自认为并不会比原作有什么太大差别,只是在这篇文章中,他加入了许多自己的想法和内容。
毕竟不说其他的,单单是背景两者就有着极大的不同,而两篇小说主角所处的社会也是有着极大的差别,林默倾注了许多个人的想法,文字上也完全是个人的特色极为的鲜明,但并不会有损于这篇小说的质量。
这除了这篇小说小说的确对文笔要求不高,同时也是因为林默自身有着一些写作基础,毕竟相比于平民八岁启蒙,他与几个哥哥可都是五六岁便被扔给了名师进行启蒙,而后这么多年虽然没曾一鸣惊人,但是一直也算努力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这才有了高于一般人的写作能力。
随后他又花了剩下的大半个下午的时间,对文章进行了增修,回到家后匆匆用过一些吃食,便进了书房进行二次修整,等到在家中点灯熬夜到了凌晨,他才终于满意的将誊写好的文章小心的放进准备好的信封中。
而寄信的地点,就是中午林默看到的《小说文摘》这本杂志,他记得之前看《小说文摘》时,看到那里写着《小说文摘》正在进行秋季短篇小说征稿,便想着也许这会是他的一个机会,于是便做了这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