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婚:血缘婚,亦称“血缘家庭”,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
群婚:原始时代的—种婚姻形式,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
对偶婚: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厢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