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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2年3月 ...

  •   一天之中连接碰到他8次,还不包括晚上即将要和他有一次约会,心里极度忐忑。想要让他觉得我美艳不可方物的同时却又不要显出我花了太多精力讨好他。百般踌躇之后,决定穿一条纯白的羊绒长裙配长至脚踝的黑色大衣,一对母亲送给我的一克拉钻石耳钉,在披落下的黑发印衬下格外耀眼。他来我家接我,深灰大衣内一身黑色西服,内穿白色衬衣,咖啡领结,俊朗非凡,英气逼人。他有风度地伸开左臂,我轻轻地将右手插入他的臂腕。他回头朝我微笑,对我的美貌气质满目赞赏。我回馈一个自以为颠倒众生的巧笑浅颦,对于路上女人发出的由衷羡慕满心虚荣地欢喜。他带我去看了世界上演出场次最多的话剧,克里斯蒂.阿加莎的名剧--捕鼠器。心中垂涎此剧已久,无奈包厢票实在太贵,只能望票兴叹。看他出手阔绰包下整个正座包厢,心里暗暗感叹,原来万人迷还是一个钻石级别的。本人从不讳言,一向极其爱慕有钱人,更何况是帅哥。不禁感叹:金龟婿啊,金龟婿,我来啦!

      名剧果然是名剧,巴掌都拍红了。他宠溺地看着我如此欣赏他的约会内容,出场时人很多,他看似自然地牵起我的手,不再放开。心里突然就冒出一句文绉绉的话,叫作“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散场后,他带我去里兹饭店吃饭,杯槲交错,锦衣玉食。这种地方的任何灯光,都能把人照美了,何况我们两个都算有副好皮相,于是理所当然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饭后,正在享用甜点,现场乐队奏出《带我飞向月球》,他起身,对我微微一鞠躬,伸出右手,我略一迟疑,就将手放入他的掌心。他牵我入舞池,慢拍的爵士舞只要有脚的人都能跳,何况还有一个出色的舞伴,他带着我跳得满场生风。曲终,仍是牵手带我回我们的桌子,不料旁边一个桌子,一对老派夫妇过来向他问好,显然是旧识。那对夫妇好象是从18世纪的英国宫廷刚刚走出一般,男的还是传统西装三件套,叼着个烟斗;女士一身裘皮,若是被我一个环境保护主义者的朋友看到,定是要上前高呼:“宁愿肩膀受冻,不让动物受痛!”。

      老先生看见他,热情地伸出手来,嘘寒问暖;他太太也是在旁边不断地点头微笑,一副丈母娘看女婿的表情。我看他没有将我介绍给人家的意思,已经心里不爽,心想:什么意思,我作为你的约会对象,还丢了你的脸不成?表面上虽不便表露出来,心里已是极度鄙视他。即使虚荣如我,极其喜欢多金帅哥,但若仗着有这么两点优势,就过高估计自己而目中无人的话,本姑娘还是照样兴趣缺缺。撇撇嘴,眼睛瞄向别处,脚尖也开始轻轻点地打着节拍,含蓄地表示我不耐烦的情绪。

      老先生总算结束了这次邂逅,临别前还不忘顺便捎上一句:“务必向殿下问好”。他微微鞠躬,谦和有礼地回答:“一定照办”。瞧见他们远去的背影,我没好气地问道:“为什么你给你们家的宠物取如此恶俗的名字,竟然叫殿下。绝对有虐待动物之嫌”他忍不住“噗”笑出声,答曰殿下非他家宠物。我不解,斜眼瞄着他,等待进一步的解释。见他仍无释疑的打算,只好开口再重复一遍我的问题。他看无可回旋之余地,不得已开口到:“他口中的殿下乃是家父”我突觉目眩,脱口而出:“你脑子哪里发热?竟说出这样的混话?”他撇嘴,“我也希望这是混话,可惜不是。家父正是诺夫克公爵殿下”

      我的目眩不见好转,“诺夫克公爵?你是说女王的堂弟?英国第一大财主?半个伦敦都归他的那个公爵是你父亲?”本来几近于母语的英语被我说得支离破碎,语法全无,声音还不争气地微微颤抖。他不语,只是轻轻晃着高脚玻璃酒杯,看着其中暗红色的液体卷出小小的旋涡。

      我气结:“殿下,跟你说话呢。”他脸色微变:“我父亲是不是公爵殿下,跟小姐你有什么关系吗?”语气冷淡,连眼皮也不曾抬一抬看我一眼。我虽不是大富之家出身,但至少也是一个富裕中产阶级家庭的唯一掌上明珠,在朋友间人际关系极佳,男生也经常是没理由地谦让宠溺着,何曾受过这样的冷言相向。顿时觉得脸面上下不来,便也不说话,静静地酌着杯中的琼浆玉液,一时气氛尴尬。

      正在我考虑要不要稍微缓和一下情绪,跟他言归于好之际,眼前已飘来一个红衣舞裙女子。一头浅色金发,一脸精致五官,苗条却不失线条的曼妙身材,轻盈却兼具庄重的步伐体态,让我这个对于女色毫无兴趣的人,也不禁对她多看了两眼。这一看就看出了门道,原来此姝正是现在当红的伦敦皇家芭蕾舞团当家花旦,前几周还拖了同居密友三号前去看了她主演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我还算半个内行看出点了脚尖独舞的惊世技巧,密友却只看见了她浑圆的胸,纤细的腰,修长的腿,挺刮的背,回来的路上还不断啧啧称美,仿佛做个男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娶得如此佳人,完全忽视作为一个真正英国绅士是不应该在一个女子面前过分夸奖另一个女子的惯例。反而还变本加厉嘲笑我胸脯如机场,腿虽够长却如竹竿,虽说是事实,但当我面如此被比较,心里气愤难平,回家后也曾筹划过在他洗澡时关掉热水器或是趁他睡觉时大开音响的报复计划。要不是看在此君煮得一手好咖哩,早就在他沐浴芬芳时冻死他或是好梦酣酣时吓死他了。

      现在这么近看到美人,还是不由感叹世事不公,同为女子,为何差别如此巨大?他们两个显然是旧识,说话声音越来越低,两人眼神也越来越暧昧,把我当个玻璃人似的旁边晾着。我侧身听到一句,好象是在讨论今晚是去他那儿还是去佳人香闺共渡良宵。我几乎晕厥,简直就是色情片预演公告嘛,全然不顾我这个未成年少女在旁边可能受到不良影响。龌鹾的男人,我心里骂道,看上你,算我黑油蒙心瞎了眼了。

      想到这里,我再也顾不得礼仪风度,起身招手让服务生将我的大衣取来。他看出我要离开,也不见挽留,只是客套地说着今晚很开心之类无关痛痒的话,并打电话定车送我离开。我见他并没有要同车送我回家的意思,不禁更加愤恨,如果我是啮齿类动物,就可以名正言顺将我的一口好牙磨得响响的。可惜我不是,只得忍耐下来。他终于起身,准备送我至饭店门口候车。

      伦敦典型的黑色巨无霸出租车驶来,他替我打开车门,待我坐定后,双手扶住摇下的车窗,习惯性地将脸颊凑过来,准备行吻别礼仪。我却直呼开车,司机从反光镜里看不到他,听到开车指令,油门一踩,车子哧溜一声滑出坡道。他不及收身,人被带着随着车子向前碎步小跑几步,方才稳住重心,看着车子驶进伦敦的茫茫夜色中。

      第二天一早10点有课,7点就不得以痛苦地起床赶去图书馆借参考书做习题,以防被我们的财经课导师---一个变态中年妇女抽中到黑板前演示投资组合最佳比例的算法,此老太性格极为怪癖,损人不用脏字,但往往可以达到使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奇效。人人上她的课都是带了保心丸才敢前往的。

      好友甲已替我占好座位,我刚放下书包,气还来不及喘一下,她已经贼兮兮地凑过来:“他怎么样?”知道她八卦地厉害,如果告诉她我的约会情况,全班的同学不到中午吃饭时间都会过来对我表示同情。我顾作没听见状,埋头于书本中。可是我低估了她对狗仔队事业的无穷追求,她挪了挪椅子,更加靠近我,以谄媚的笑容讨好我:“我得到可靠消息说他昨天带了女生回去过夜哦”然后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我脸红害羞,以便她储存起来作为以后嘲笑我的资本。“我到家的时候不超过10点,我同居密友们可以作证。”面无表情的我照实回答。

      好友甲这才意识到自己失言,吐了吐舌头,抱歉地拍了拍我的肩,坐回自己的座位。我心里五味俱有,对他毋庸讳言还是有喜爱成分在的,可是看到他如此放浪形骸也灰心起来。心绪不平之际,脑子里的公式仿佛也一个一个神游去了,怎么算也算不出正确答案。心烦意乱,决定出去到咖啡售卖机去弄点热巧克力喝喝。照理说咖啡提神,可是我一向不喜咖啡,觉得它苦涩难咽。觉得只有哪一天哪根神经搭错,才会决定花钱买罪受。摁了热巧克力,丢了硬币进去,小小的显示屏上就跳出“机器故障,对不起”的字样,却也不见它将我的钱吐出来。火气顿上,匆忙抬眼看了一下四周,没有人影,抬脚对着售卖机就是一脚。可惜忘了那天自己穿了双软头的休闲运动鞋,脚趾马上就感到一阵巨痛,一边嚎叫着弯腰捂脚,一边在疼痛之下慌不择言,一句粗俗的骂人话就脱口而出。

      “早知道这样,就不该逞能踢他”嘲讽的话语带着闷闷的笑声从背后响起。我转身,一个高大的男生斜倚在墙上,双臂交叉在胸前,一件蓝色的圆领毛衫衬着雪白的像是刚丛货架上拿下来的衬衫领子,一条黑色的西裤,蹭亮的皮鞋在初升的阳光照耀下闪着幽幽的光泽。我看男人的穿着品位如何,一般先看衬衫衣领和皮鞋,这个男人无疑在这两个方面拿了满分。我慢慢地将眼睛移向他的脸,几近黑色的短发,白皙的皮肤,高挺的鼻子,亚洲人标志性的眼角微微上挑却配上西方人特有的绿色眼眸。第一个感觉是这个男人很英俊,但是英俊地很奇怪。

      他仿佛看出了我的想法,自己先介绍起来:“我是混血,我叫梅森。我父亲是一半美国人,一般犹太人,我母亲是中国人。所以我是二分之一你们的人。”他说完最后一句,人已经走到我的面前。我心里暗暗想到,看来他的身高绝对是遗传了他父亲那一半的血缘,这个男人真是高得不象话。

      我懒懒地开口:“你凭什么认定我是中国人?一般洋鬼子都会先猜我是日本人的”“哈哈”他笑出来,“他们是傻子,我不是。”他突然用中文说出口,吓了我一跳。“你这么漂亮,头发长得像黑色瀑布,皮肤有着蜜一样的颜色,日本人怎么可能有这样的优良品种”被人夸奖,是女人都会高兴;被像他这样的帅哥夸奖,那高兴的程度还要往上提升一级;现在贬低了日本人来夸奖我,那才是哄我欢心的上上之选。我不由地笑出了声来。他见形势一片大好,向我伸出手来做自我介绍,我也赶忙回礼,却已经不记得他刚才报上的名字,索性决定叫他混血帅哥。他确实是个很幽默的男生,加上现在又在攻读法律系硕士学位,果然是巧舌如簧,妙语连珠。不知不觉就与他在售卖机旁说了将近二十分钟的话。

      许久不见我回图书馆,好友甲以为刚才她说漏嘴的话引得我不开心,所以主动出来寻我来着。看见我与一个英俊男生谈笑正欢,脸上已有惊讶神色。待再走近,看清此人,嘴巴已不自觉地形成一个标准的O型。我也远远瞧见好友甲在瞅着这里,这才意识到自己与混血帅哥厮混了太久,便要告辞。他掏出自己的手机:“你电话号码是多少?”我笑道:“你倒直接。别人要问我电话号码,好歹还要扭捏一番。”他回敬:“反正你总是要给我的,何必顾做姿态?”我顾作恼怒状,径自就要走开,他突然伸手拉住我的右臂,弯腰在我耳旁低声说了一句:“做我女朋友吧。”

      心里第一反应是这个人真是厚颜无耻,可是我的嘴却在此时决定拒绝大脑对其的控制,说出了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话:“好啊!”说完以后,我已觉懊恼,脸倏得就红了,一时楞在那里,站也不是,走也不是。好友甲此时已走到我们面前,等着我开口介绍她给混血帅哥认识。我还兀自沉浸在自己的羞涩当中,不管眼前二人用眼神提醒我现在一声不吭有多么失礼。混血帅哥实在忍不住,终于开口道:“亲爱的,你不准备介绍你男朋友给你这位朋友认识吗?”然后他决定还是让我停留在迷茫状态,向好友甲伸出手去,作起了自我介绍。一向伶牙利齿的好友甲竟然呈现出难得一见的小家子气,只是不停地在那里傻笑跟点头。说了一会儿话,混血帅哥回头看我,我仍然在考虑刚才脑子的失控状况是永久性的还是暂发性的这个严肃问题,没有回过神的意思。他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亲爱的,我要上课去了。4点下课,我来这里等你。然后晚上一起去吃饭。”我机械性点头答应。他微笑,轻轻在我脸颊啄了一口,顿了顿,在我另一边脸颊又啄了一口,然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开。我目送他的背影,他整个人的气势,好象全天下只有他一个人存在,也只有他一个人能够存在一般。突然领悟中国的文字真是博大精深,有四个字可以刚好形容他的腔调---“睥睨天下”。

      “你刚刚出去买咖啡时还是单身?”好友甲终于开口。我点头。“二十分钟后,他就自告奋勇要当你的男朋友?”我仍是点头。好友甲一脸悲愤:“为什么,为什么?”仿佛她是使六月降雪的伸冤窦娥一般。我不解:“你干什么?”好友甲像跳激情探戈一样猛回头瞪我:“你知道他是谁?”这次我总算有机会摇头了,眼见好友甲化悲愤为鄙视:“你知不知道某某某?”这回轮到我白她一眼了:“喂,小姐,我是学财经的。他不是财富杂志世界十大首富之一的那个美国石油大王。现在他的商业帝国已扩展到汽车,酒店,地产,航空公司,远洋船运。。。你以为我是白痴吗?怎么会连他都不知道。上次我还在八卦杂志上看见说他和他那个台湾老婆感情危机,不过话说回来,这么有钱的男人,虽然老了点,长得还是不错的。也难怪”说到这里,我突然自己打住了,刚才说的那段话总有什么在提醒着我哪里有问题。我的脑子里进行了一遍倒带,细细咀嚼了遍每个字,“哦~~”我倒吸一口冷气,“你是说。。。他是。。。?”好友甲早已习惯于我的后知后觉,很怜悯地看着我:“是的,白痴小姐。他就是某某某的独子。这个商业帝国的太子爷。”我眼睛扒拉扒拉眨了几下,半天才挤出一句话:“恩。。。看来我真的需要一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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