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为什么总是擅自离岗呢。疑惑。
2、刑法学的不是很好,相关描述里面只有法条能保证是绝对正确的,以后如果涉及相关理论什么的,正确的会在文下标注,没有特别说明就是我瞎掰的。毕竟,我没有在产生学术垃圾。【某种意义上也在呢。
3、文内涉及系统部分有neta某游戏,应该很容易看出来。
4、如果有标点或者“的地得”方面使用不当,请务必指出来。
错别字方面,我写完都会看(自high)好几遍,应该不会出现错别字。但是如果有的话,也请指出啦。
5、文笔也很一般。希望读者们能指点一二。人设方面的崩坏啦、剧情方面的bug啦,也请务必毫不留情地提出来。毕竟,我是只有鞭策才会前进的那种。
谢谢观看w。我制造学术垃圾去了。【明明只是想肝个论文而已,却突然开坑。挠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