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13、卖女求荣的穷学生(十三) ...

  •   听到自己要嫁人了是种什么心情?别人简沐不清楚,反正轮到她,就只有震惊和惊愕。
      听到这个消息不止简沐茫然,连导员都被这神转折弄得束手无措。
      “你要结婚了?”
      “啊?是啊,我、我要结婚了?”简沐说话都颠三倒四了。
      导员看着她,皱起了眉头,问了她一个问题:“你出生年月日是多少,要身份证上的日期。”
      “1998年……”混乱的脑袋突然清明,简沐一下子住了嘴,顿了下,道,“12月16号。”
      糟糕,差点顺口就把她自己的出生日期给说出来,幸好她跟李菲是同年的,不然就丢人了。

      “12月16号?”导员重复一遍,继而严肃的看着李父,“李菲根本就不满20岁,不符合法定的结婚年纪,法律不允许结婚,您怎么能让她嫁人?这是违法的。”
      “什么违法不违法的,李菲这个年纪在我们那边连孩子都有了。”李父满不在乎。
      李母也在一旁符合:“又不是非要领结婚证,只要彩礼拿到手了还怕对方反悔?到时候亏得可是男方。”
      说完,她小声嘟囔:“好不容易又遇到个彩礼给的高又不要嫁妆的冤大头,不赶紧嫁了给浩浩挣点钱好娶媳妇。”
      简沐:“……”
      感情这是要卖闺女啊。

      李母虽然是在哪里自言自语,奈何她声音并不是很小,足够办公室里的大部分人都听到。
      “我不要娶媳妇!”简沐还没想好接下来怎样演才能有冲突感,李浩居然先跳了出来,“娶媳妇干啥,花了钱不说还吃我们家穿我们家的,多不划算。不如这样,妈,你把姐姐的彩礼钱给我,我还要买笔记本呢!”时刻不忘笔记本,这份执着也是挺不容易。
      “不行!这钱是留着给你娶媳妇的,不能乱花。”李母难得拒绝宝贝儿子的要求。
      当着当事人的面讨论彩礼该怎么花,丝毫不在乎激起多少怨愤。

      “你、你们这是公然买卖妇女!是犯法的!”一个年纪大的男老师推了推气得滑下鼻梁的眼镜,义愤填膺的指责。
      李母不在乎的挺起胸膛:“她是我闺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让她嫁谁她就得嫁谁,犯了哪门子的法。你别以为我啥都不懂就唬我,你们城里人了不起啊,还不是得吃喝拉撒,茅房就茅房还叫公厕,安上门拉屎就没人知道了?嘁,笑死个人了。呸!”她粗鲁的朝地上啐了口痰。
      简沐皱了下眉,后退一步。
      李母的粗俗简直超乎她的想象,故意找事的说不通,只能报警了。

      她趁人不注意,偷偷从口袋里拿出手机,刚播了一个“1”,门口传来动静。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买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绑架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个温润、清冷,明明声音不大但却意外具有震慑之感,众人齐齐扭头看向门口。
      谢训庭不知道什么时候来的,正倚着门框似笑非笑的看着李家三人,尤其是李母,有种身为猎物被盯上的错觉,手都哆嗦起来。
      “不顾本人意愿强迫妇女嫁给他人的,即便是自己的女儿也属于犯法。你们二位是主犯,判的多,你儿子也是知情的而且推波助澜,属于从犯,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谢训庭慢条斯理的给李家人“解答”。
      “而且据我所知,李菲在上初中时就被迫去打工挣学费,让我想想,这又属于什么罪呢?”谢训庭脸上笑着,但古井无波的黑眸里深沉、阴暗的没有半点笑意,瞧得人心寒。

  • 作者有话要说:  还有一部分没写完,有事出去,先发一半!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