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科特公国风俗
在风俗和法律中,彼科特公国一向是一夫两妻制度。
第一位妻子是大夫人或者叫细君,第二位妻子是二夫人,不过外人称呼为XX姬,以区分两位妻子。民俗中常称大夫人是主持内务的,是朋友、伴侣、家人;二夫人则是常常与丈夫玩乐的,是丈夫的情人、爱人。法律上认为两位妻子拥有同样的权利。大夫人是在丈夫年少时就娶了的,男人往往因为财产、联姻等关系与年龄适度、门当户对的女子结婚,两个人一起打拼、共同奋斗、养儿育女,感情与关系并不是一般的第二夫人所能比拟的。二夫人则常是男人在事业成功或者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娶的,二夫人往往是貌美年少的女孩。
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认为第一位夫人拥有家庭财产的一半,而二夫人则只能拥有家庭的四分之一财产。丈夫或者妻子死后,财产先分配给配偶,其次才是子女,第三才是父母,接下来依次是兄弟、堂表兄弟、兄弟的男性继承人。姐妹只能获得每个月一定数量的抚养费,直到嫁人。
如果夫妻离婚,则直接按份额分割财产,但同时规定第二夫人如果在五年内与丈夫离婚,只能带走嫁妆和一定额度的抚养费。7岁以下的儿子归父亲抚养,5岁以下的女儿归母亲抚养。7岁及7岁以下的儿子和5岁及5岁以上的女儿可以自己选择。
在民俗中,第一夫人和第二夫人的地位有些轻微的不同。比如男方丧偶,第一夫人死后则通常不能继娶第一夫人;第二夫人死后一年则可以继娶。如果丈夫去逝,第一夫人则需要为丈夫守洁(但对于年纪轻轻又没有孩子的女人,人们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男方的亲戚会主动娶她);不管有没有孩子,第二夫人都可以在丈夫死后五年再嫁。当然,如果第一夫人去逝后,是可以让第二夫人管理家务的,如果关系特别好、并且受到第一夫人家族和自己家族的认可,第二夫人在政府处备案之后成为第一夫人(原第一夫人的财产则直接转入其名下儿子的名下)。
另外,男人是可以在家中养歌妓的。法律对于养歌妓,只是会收取较高的人头税。但对于养外室,法律则则管不到。同时为了保护夫妻财产,法律规定私生子没有继承权(继子养子和亲生子有同样的继承权),并且私生子等同于奴隶——除非他的母亲愿意用等重的金子交罚款。
但女人一旦嫁人则必须守洁,被人发现私通,则会被扒光衣服,剃光头发,在公众面前处以鞭刑和用烙铁烙□□的刑罚,最后送进寺庙苦修。有人买通行刑的人把人打死。也有女人因为受不了处刑而自杀。
但现实生活中,因为第二位夫人年轻貌美,所以有的男人会偏心二夫人,打压抛弃第一位夫人;也有让私生子冒记在自己妻子的名下,试图占有财产。
比如哈木宰的父亲之所以让私生子法哈德记在大夫人以利沙伯的名下,是想瞒天过海让法哈德有成为法定的继承人。虽然后来发现了,但除非哈木宰的母亲将丈夫告上法庭,否则也不能轻易改变法哈德的继承权了。幸好哈木宰的祖父还在,见哈木宰十分能干,于是立下遗嘱,越过哈木宰的父亲,将家族产业直接交给哈木宰。即使如此,法哈德也分走了当时哈木宰父母私产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