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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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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养过一只猫,后来我唤它做“淘气”。
那是通往白沙井的小路上,它就那样突兀的出现了,黑色夹杂着黄色的毛皮,眼神机警。我蹲下身来逗它,它却不怎么搭理我。它的小腿上系着一截绳头,有被咬噬过的痕迹,一看就知是被人养过却又自己咬断了束缚逃出来的,故而对人并不畏惧,也并不亲近。
我和它各自站在小径的一边,互相对望着。再之后,我不顾它的抗议把它带回了家。
很久之后回忆起来,我当时是明白它对于自由的渴望的,可是仍然不可抑制的想要占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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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淘气带回了家里,给它准备了食盆和猫砂,还把空着的一个小床垫上柔软的褥子供它睡眠。我想也许是孤独太久,对于找到同伴这种事我居然难掩满心欢喜。
淘气来到这个陌生的环境里,并不肯安心的呆在一处。它慢慢的绕着房间走了好几圈,床下、柜子顶,任何一个地方它都没有放过,仔仔细细的瞧了个遍,间或又回过头略带警惕的看我一眼。直到它将房间全部打量过了,对我渐渐松懈了防备,就自顾跳到床上蜷成一团梦周公去了。
我也爬到它的床上,坐在它身边,靠着窗子打开一本书来。房间很安静,阳光透过窗子照射进来,看得到空气中细细的尘埃飘荡。我偶尔摸摸淘气小小的眉间,我想,我很爱它。
>>3
实际上我并不是住在家里。这个被我称之为家的地方不过是我租住的房子。故乡在千里之外并不妨碍我在这座城市安居乐业。
这个家里人很少,只有我,新加入的淘气,以及偶尔过来的蓝生。
蓝生是个沉默寡言的男子,留短而柔软的发,工作之余习惯穿舒适的纯棉衬衫,亦习惯宠爱不会照顾自己的我。我们在一起两年时间,并未同居,但现在的生活都是他在安排,包括我的住所、工作以及零用。他偶尔会过来,带我去幽雅舒适的餐厅吃饭,或者在百联挑一件刺绣长裙,但从不在我这里过夜,因为他还有个每晚必须要回的家。不过我也不是很介意,毕竟我因此不必和大部分人一样看老板的脸色吃廉价的盒饭,而是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为某些网站或者杂志写一些闲适的小文,用以打发时间而不用担心生计。
何况最重要的是,我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