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没,原意是指是古代对待犯人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只是在当时,女人和女儿都是属于财产的。
我们看到的小说电视剧等演绎出来的,官家的太太小姐一夜之间为奴为婢甚至被卖身至“那种地方”,就都是籍没这种情况。
本文为了叙述方便,直接借鉴了类似于唐代的“编户”和“非编户”的制度。
本文中的“编户”就是指士农工商,我这里用的词是“良民”。良民一词跟唐代的编户就异曲同工了。
对于“非编户”,为了押韵和好记,我用了“籍没”一词来指代我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主人公一家遇到的这种情况。因为流放,到了接收地没有编入良民户籍,而京城的户籍已经被没收了。所以是“籍没”。
事实上唐代的非编户有三种情况,一是贱民(包括签了终身卖身契的奴隶,和卖身去各种地方的贱民。总之关键物证是终身的卖身契。这个终身的卖身契是包括子孙的。),二是方外(出家人),三是士兵(在老家也没有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