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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往事休提罢!
      绿萍山是一个很美的地方,我抵达的时候正值第三天太阳初升,金色的曦光笼罩着整座绿萍山,已经凋零过半的桃花在其主人精心的修剪下,并不显丝毫颓败,反而有股惊心动魄的美。
      我在山脚便放开了‘踏风’的缰绳,此时要上山便只能依靠双腿了。
      绿萍山和记忆中的模样丝毫不变,一座山上除了桃树就不见其它植物,树与树间的羊肠小道蜿蜒曲折,若是不清楚路线,怕三五七日内也走不出这片桃林。此时桃花虽败,但风姿由存,枝头摇拽的花瓣在风中翩然起舞,一眼望去,美不胜收。
      我如今却无心欣赏绿萍山的这份美,按着记忆中的路径,我运起轻功扶云直上,不过小半个时辰便来到了一座四合院门前。
      正当伸手敲门时,我——犹豫了。
      我站在门口,门内与门外在我眼中似乎成了两个世界。
      我‘看见’生活在门内的天风渴望着外面的海阔天空却身不由己,‘看见’他最终抛下一切远走高飞时头也不回地决绝背影。
      “走了,就永远都不要回来。”
      耳边仿佛又响起了属于天慕的声音,似乎那天夜幕下的逃离早被他了然于心,离开绿萍山后我也曾远远回头一望,那时他就站在绿萍山山下的小道尽头目送我离开,冷漠而俊美的脸上看不清表情。
      原来他早就看穿了我伪装出的顺从,只是一直没有说出来而已。
      我莫名觉得脊背一凉。
      这么一个心思深似海的男人,真的能喜欢上一个人并且会没了他就活不下去?
      这,可能吗?
      不!即便他爱的人是向百卿,天慕也绝不可能为了所谓的‘爱情’舍下一切!
      身为绿萍山的唯二两个继承人之一,没有人会比我更了解天慕。
      这个男人打小就霸道,自私,残忍习惯了,远不如外面传闻中的那般谦谦君子。
      想到这儿,我警惕地往后退了两步,面前的朱红色大门此时在我眼中就像一只张开血盆大嘴的怪兽,它就蹲在那里等着我自投罗网。
      *****
      回忆就在这里暂停。
      我撑起上身半靠在床头,明明是七月的大热天,我盖着两床棉被还是止不住地觉得寒冷。
      “爹爹!你醒了吗?”
      听见孩童稚嫩的声音,我抬头一看,门外伸进来一颗小脑袋,知道是慕风又偷偷跑来看我了。
      “咳!不是让你少来这里吗?怎么又不听话了?”
      我招手让他自己过来,孩子立马蹭蹭蹭地跑到我面前,腼着脸冲我傻乐。
      “爹爹,你的身体好点了吗?”慕风昂着小脑袋问我,水汪汪的大眼眼中满是难过。
      看着这双酷似妻子的明眸,我胸口一闷,一股腥甜涌上喉咙被我硬生生咽了下去。
      “爹爹没事,你快些回去吧,要是被你师父发现你偷懒,爹爹可救不了你。”
      我捏了捏他嫩出水的包子脸,笑着哄他离开。
      我住的地方实在不适合一个孩子久待,虽然装修奢华,布置精致,但那股驱之不散的药味是怎么也掩盖不了的。连大人站久了都会觉得不舒服,更何况是一个孩子?
      我的儿子,我自然是心疼他的。只是他爹爹我没用,不仅不能像普通父亲那般教导他,陪着他,还让他从小失去了母亲……
      想到这里,我连连挥手让他离去,看见他,我就会抑制不住地想起过世的妻子。
      ——这或许也是天慕不愿让我见慕风的理由吧?
      妻子的死可谓是我这一生都无法平息的痛,若不是还有慕风需要我顾着,恐怕我也早已经跟着她一块儿去了。
      我永远无法忘记,慕风出生的那天,妻子一身是血地躺在我怀里,而我只能无助而绝望地看着她慢慢失去心跳。
      她自杀了,在看了出生的儿子一眼后,匕首刺进胸口时没有半分犹豫。
      我记得成亲那日,她曾嘻嘻笑着对我说,一定要一起白头哦,不然下辈子就找不到你了。我同样笑着应好,为她许下了一个三生三世的誓言。
      这个占据了我一生温柔的女人,却用最惨烈的方式离开了我。
      就如同她所说过那般,绝不让我两难。
      她的离去终是成了我的心魔,放在心底无法对任何人诉说,只能由它慢慢腐烂。
      夜未央,我在案几上点了一盏灯火,半靠在窗口看着夜空中的朵朵繁星。白天睡够了,晚上也就只能睁着眼等天亮。身后突然有人一把揽住了我的腰,将我整个人都抱在了怀里。
      不用回头,我就已经知道了是谁。
      ——天慕。
      整个绿萍山庄,也只有他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抱着我了,平日哪怕是慕风也不曾这般亲近过我。
      “星星有我好看吗?”他柔软的唇瓣贴在我耳边,呼吸时溢出的鼻息让我浑身不自在。
      即便我们同床共枕了五年,我也仍然不喜欢和他靠得太近。
      “早些休息吧,明日我无事,在家陪你。”他一如既往的霸道独/裁,我也懒的抵抗他。或许是曾经太多次反抗失败后的教训让我学会了顺从?
      我拒绝去思考这个问题。
      他小心翼翼的抱起我,好似怀中抱着的是一个易醒的美梦。
      我瞬间为自己的想法笑出了声,身为绿萍山庄庄主的天慕,又岂会看不清现实与梦境?看不清的,从来只有我自己一人罢。
      “我在家陪你你很开心?”
      他蹭了蹭我的脸颊,把被子拉上来盖住了我整个脖子以下。
      “……我困了,睡觉吧。”我转身面靠墙壁,闭上双眼假寐。
      如同以往的每一个夜晚,他沉默地抱着我,用身体给我当暖炉,从掌心处传来的内力源源不断地在我身体中循环,试图驱散我体内犹如附骨之蛆一般的寒气。
      有用吗?
      连我自己都放弃了,也不知道他究竟在坚持个什么。
      丹田被毁,经脉俱断。
      这难道不正是当年他亲自下的手吗?
      次日,他果真推了所有事务,乖乖待在屋子里陪我大眼瞪小眼。
      我无奈,最后只能在他殷切的眼光中败退,任由他扶着我走出房门。
      其实说起来,我也许久没有离开过这间屋子了。
      被废去了武功和经脉的我,便如一只被剪去羽毛的鸟雀,哪怕离开了笼子,也无法继续在天空翱翔。天慕怕是知道如此,所以才不会限制我活动的区域吧?
      也许当年我再次踏上绿萍山时,就该有此觉悟。
      ——失去自由,带上枷锁,终其一生亦无法逃离。
      “去看看他们吧。”
      我让哑仆取来轮椅,不理会身后之人难掩凄怆的神情,漠然下了决定。
      不过五年的时间,对我而言却漫长地好像过了五十年那般长久。
      我舒服地坐在轮椅上被天慕推着前行,在他人眼中,我既早已和‘废人’两字联系到了一起,现在又何必矫情?
      轮椅便轮椅吧,废人便废人吧!至少我身体中的血液还在流动,我还活着。
      念到此,我的思绪不由又飞远了。
      那些往事一幕幕,在我脑海中再次鲜明了起来。
      比如向百卿年幼时喜欢跟在我和天慕身后,跌跌撞撞的连路都走不稳,偏偏就爱跟着我们满山跑,有时摔了也不哭,爬起来拍拍手傻兮兮的也不知道疼。
      再比如那时的天慕,练武场内他总是翻着白眼在旁边看我和向百卿对招,然而每次我们只要一受伤,最心疼最懊恼的也是他。
      欢欢笑笑,不知愁苦,最是年少。
      如今想起来,我平生最快活的日子,竟全在这绿萍山内。
      啧。
      天慕推着我,厚实而精美的披风把我围了一层又一层。原因无他,我冷。
      自从当年我跳涯没死反被救后,天慕便废了我的丹田,二十几年的努力,一夕之间便悉数化为了泡沫。
      穿过桃树林,目的地很快就到了。
      是两座修建在空地上的无碑墓。
      天慕挥手让哑仆退下,弯腰就要扶我起身。
      我推开他,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
      这下面,埋了两个人。
      向百卿,和我妻子。
      即便我能风轻云淡地面对外人鄙夷的眼光,也不愿把我狼狈的一面呈现在他们面前,让他们看了笑话。
      我走到一旁,找到了前些年留下的记号,转身指挥哑仆过来挖。
      这个过程中,天慕始终不发一言,沉默地站在距离我一步之遥的地方,几乎是只要我一回头,就能看见他那张分不清悲喜的脸。
      天慕是我见过最成功的猎人,没有之一。
      他从一开始就利用向百卿的死为我布下了一张网,当我因愧疚而落网后,又毫不犹豫地斩断了我所有的退路,从而让我无处可逃,而后又因慕风的存在让我求死不能,直至最后强硬地挤进我的生活中,让我习惯了身边有他一个位置。
      不得不说,习惯,真是一种可怕的东西。
      埋在下面的是五坛上好的青竹酿,是向百卿还在时最喜欢喝的一种酒。
      他曾戏言,说若有一日他不幸黄土掩白骨,便在他埋骨之地藏下三五十坛青竹酿,那样即便是死了,他也不枉来人世走这一遭了。
      好的不灵坏的灵,到是被他的乌鸦嘴说中了
      我撕开坛口的油纸,倒了半坛在他墓前,妻子不喜酒,我也就省了后半坛。
      我盘腿坐在两座墓中间,有一口没一口的喝着酒,有一句没一句的说着话。
      天慕没有阻止我,甚至是放纵我这种行为。
      我抱着酒坛瘫在地上,咽下喉的液体既苦又涩,混杂着不知何时流出的眼泪被我一起吞下了肚。
      向百卿的死我一直不敢去深究,它就像一条横跨在理智与崩溃边缘的分界线,我小心翼翼的避开它,不提及它,生怕某一天会得到一个让我为之癫狂的结论。
      妻子死时我无力阻拦,师弟死后我不敢追究答案,不管是为人夫还是为人兄,我都是一个从头到尾的失败者。
      呵,这可真是一段惨痛的人生。
      我笑着咳出一口血,抬手又要往嘴里灌酒,天慕不知何时从后面抱住了我,我看见他为我擦去嘴角血渍的手在颤抖。
      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只是腰间那只困住我的手臂似是用力全力一般紧紧箍着我。
      我扭头看向他,现在这样似乎与当年的那个场景莫名重叠在了一起。
      身怀六甲的妻子,疲惫不堪的我,以及,面无表情的天慕。
      我不知道他们两人之间达成了什么协议,等我再次见到妻子时,正是她生产完,自尽在我面前的这一幕。
      眼前一片黑暗,那是一种再也看不见光明永坠深渊的绝望。
      “妾身……妾身从不后悔与老爷共结白首……”
      “妾身,心悦老爷……”
      为什么那么傻呢?找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不好吗?为什么非要挺着大肚子来找我呢?为什么……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一个机会与你白头偕老呢?
      那一瞬间,好像有谁硬生生得掏出了我的心脏,然后把它扔在地上摔成了肉沫。
      我抱着她的尸体在产房内坐了一夜,直到再也感受不到疼痛。
      也如此时此景这般,我抱着妻子,天慕抱着我,想要互相取暖,却徒然发现,我们原来谁也温暖不了谁。
      当年我怀里的是妻子,如今是酒坛,算来算去,还是我亏了……
      时间冉冉,慕风自从十五岁生日后就离开了绿萍山,只身一人在江湖上闯荡。
      前些日子他突然飞鸽传书,说是在大漠结识了一位女子,意与她拜堂成亲。
      我把信给了天慕,他看完冷哼一声,嘴里骂着“不知天高地厚”,眼中却透着骄傲。
      我笑了笑,提笔回信。
      这个昔日懵懂无知的孩子,终是长大了。
      往日种种惆怅苦闷,在看到慕风即将携着未婚妻归家的信件后,蓦然烟消云散了。
      天慕往火炉里添了木炭,经过这么些年的调养,我的身体虽仍不见好转,但脸色着实好了不少,天慕为此还特意给为我治病的大夫送去一份厚礼。
      许是年纪大了,加上天气寒冷,我也懒得出房门,整天就窝在窗边看看话本,或是临摹几个字,闲来无事便拉上天慕摆几局棋,泡上一壶茶,小日子别提多自在。
      慕风到家时,我正在和天慕商量婚礼要用的物品,说是商量,其实整个过程都是我在‘指点江山’,天慕只会在我口干舌燥之迹奉上一壶温茶而已。
      我提出的要求,他从未反对过,哪怕是慕风当年要离开绿萍山。
      这么多年都一起走过来了,若还要追问我恨不恨,怨不怨,也着实有些矫情过头了。
      天慕这些年来对我的好已经不是一个‘好’字能表达出来的了。或许掏心挖肺,也不过如此。
      他对我此般,我若还要记恨他废我武功断我经脉之事,怕是连我自己都看不起自己了。
      人生在世,若能得到一个天慕这样的人倾心相护,倒也是三生修来的福气。
      只可惜……
      我们之间终究是隔了太多太多。
      罢罢罢!糟老头一个了,还提那些情啊爱啊,也不嫌躁的慌。
      我抛开漫无边际的思绪,让天慕把我准备好的红包拿了出来。
      说是红包,其实里面只有一张盖了印的白纸。
      印是天慕的私印。
      看到这印我倒难得有些脸红了,恐怕当今这世上,在没有比我更穷酸的‘公公’了,连儿媳妇儿的见面礼都拿不出来。
      我常年呆在绿萍山上,平时别说是用钱了,只要我稍稍对某一件感点兴趣,第二天各种类型的物件就能堆满一整件屋,以至于我陪吃陪喝陪睡了那么多年,到头来我还是两袖清风,分文未得。
      哎,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
      慕风的婚礼很盛大,除了与绿萍山有来往的江湖人士外,还有慕风自己在外行走时结交的好友。
      看着这满堂的宾客和喜气洋洋的新人,压在我心上的包袱终是轻松了不少。
      我趁着天慕在招待客人,从桌上提起一壶酒就往后山走去。
      向百卿啊,我又来找你喝酒了,今天是我儿子大喜的日子,你高不高兴?
      对了夫人,儿媳妇虽是个江湖人士,但那性子和你差不多,温温和和的,不过还是没你好看,啧……
      放心吧,儿子很好,我也,很好。

      这晚,绿萍山放了整夜的烟火,我也靠在妻子的墓旁看了一宿的璀璨烟花。
      直到天慕带着酒气找了过来,许是他丢下客人后便匆匆忙忙的赶了过来。
      “还记得我离开绿萍山那晚吗?”
      我喝了一口酒,半靠在墓上看着他。
      这个男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看准一个目标就卯足劲儿往前冲,从不会为任何事任何人停下脚步。十来年过去了,似乎只有我还停留在原地,活在回忆里难以自拔。
      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当时向百卿就提醒我了,他对我说‘二师兄,你走了就不要回来了,不管绿萍山今后发生了什么事,都不要回来’。我本以为今生都不会踏足这个地方,可是,在听闻你和他出事后,我还是回来了。”
      当初向百卿因助我逃出绿萍山,被师父逐出了师门,并发誓绝不提及自己的来历。这个一向视师父为亲生父亲般敬仰的向百卿,在得知这个惩罚后,也不知有没有哭鼻子。
      第一次在江湖中听到向百卿的名字,是他单身闯进魔教总坛,被魔教教主生擒,然后加入魔教的消息。
      现在想起来,从头到尾被瞒在鼓里的,也只有我一人而已。
      “如果不是你当年故意挑拨我,让我负气离开了绿萍山,向百卿也不会死。”
      “但是死的会是你。”他把披风盖在我身上,坐了下来:“我不允许你出现丝毫意外。”
      是啊,所以向百卿死了。
      我轻声笑着,也不知是在笑自己蠢,还是向百卿够情义。
      前面稀里糊涂了几十年,哪想到一朝清醒过来,却想开了这么一件事。
      本该去魔教当卧底的人应是我,死的人也是我。向百卿,或许是被天慕设计了,也有可能是自愿的,若不是早有所觉,当时他又怎会让我不要回来?
      瞧,多让人唏嘘的一个答案啊!
      如果不是近日魔教教主与另一个长老撕开了脸面导致魔教分裂,我也不会把这些线索连成一片。
      向百卿身为魔教教主的亲信,最后却死在对头长老的手下,魔教教主又怎么可能咽下这口气?
      即使向百卿已经死了二十来年,但他成功在魔教教主心里埋下的名为‘怀疑’的种子,只需有人浇上一点水,便能长成大树。
      更何况,有天慕在背后推波助澜,我想,要不是魔教地形复杂,高手如云,早在向百卿死后不久他便能率众多武林人士前去除恶了。
      只是这一等,就是二十几年……
      我靠在他身上,一时竟不知如何言说,千言万语最后也只能化为一声叹息。
      “你早该告诉我的……”
      绿萍山倾尽了两代人的心血,只为了拔掉魔教这棵毒瘤,对绿萍山而言,也不知是幸还是悲。
      “告诉你也无用。你武功比不上我和向百卿,智谋连慕风都能甩你几条街,更别说我了。让你去,还不是羊入虎口。”
      我:……
      魔教几百年的基业,在这一次动荡后也不知还能剩下多少?
      我拭目以待。
      慕风成亲没半年,儿媳妇就怀了身孕,大夫检查出来说是已有三个月大了。
      我高兴极了,拉着天慕在院子对着几块木头疙瘩比来比去。
      给孙子做小木马这个主意不错,天慕也没反对,反而命人送来了工具,兴致勃勃的拿起斧头就要开工,偏偏他不知从哪儿下手,最后一脸无辜的看着我。
      我在一旁指着他笑的东倒西歪,这表情,真是绝了!
      等我们折腾完一堆木头还没有成功品后,天慕突然对我说道:“你有没有想过……万一是孙女要怎么办?”他指指地上的木头屑:“女孩儿会喜欢这些?”
      我无语地看着他,你问我,我问谁去?我连慕风小时候都没怎么带过他,那会知道小孩子喜欢什么玩具?会想到做木马,也是因为我对小时候没抢到木马玩而赖在天慕身上打滚的这件事情记忆深刻而已。
      难道要我去学女红逗孙女开心?听说女孩都爱做女红来着……
      我认真的考虑了片刻,始终觉得这个难度略大,不太靠谱。
      转眼又到了三月,正是桃花开满山头的时候。
      儿媳妇生了一个大胖小子,生下来时足足八斤多,可把他娘亲累惨了。
      慕风现在就是个傻爹,整天围着他媳妇儿子转悠,倒把我这个老子给挤到了一边。
      当晚睡觉时我就向天慕抱怨儿子长大啦,不心疼爹啦。第二天,慕风就乖乖抱着孙子来看我了,当然,临走时我还是很大度的原谅了他们,但是孙子要留下来陪我。
      再后来,孙子能蹒跚走路了,我便把天慕做的小木马拿了出来,孙子很喜欢,整天坐在木马上摇来摇去,也不知道在乐呵些啥。
      对了,上个月我魔教教主来绿萍山了,他说要带向百卿回魔教,不过天慕没同意,魔教教主也是个硬脾气,知道自己带不走人后,干脆就自己在墓边搭了个木屋,然后一日三餐准时出现在我们饭桌上。
      不愧是魔教教主,脸皮都堪比城墙厚了。
      我在妻子旁边挖了一个坑,对天慕说,我死后就埋这儿了 ,哪也不去。
      魔教教主蹲在坑边琢磨了半响,自己也扛着锄头在向百卿旁边挖了一个,比我的大。
      “你那个太小了,睡觉连翻身都翻不了。到时候你们记得把卿卿移到我这里啊,我这儿大。”
      蠢货!
      我送了他一对大白眼,拉着天慕走了。
      夜里,天慕问我下辈子还能不能在一起时,我答道:“别介,我已经和娘子约好了,她估计还在奈何桥上等我呢!您呐,还是打哪儿来回哪儿去吧。”
      天慕不语,我也懒得理他这点小心思,闭上眼就要睡觉。
      “……不管你爱我还是恨我,今生今世,能陪着你白头偕老的人,只会是我。”
      是啊,今生今世,陪在我身边的也只有你了。
      后记:
      最后能陪着你头发花白,牙齿掉光的,不一定是相爱的人,同样也不会是仇人。
      在一起,或许是因为爱,分开,也可能不是因为不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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