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庄户和庄主之间为租赁关系,依照契约办事。如果庄主犯事儿导致庄园被收回,却不会影响庄户,只让他们把缴租的对象换成了官府而已。(《易中天品三国-大宋革新》p86)
2.庄户和庄主如果不满意对方,双方都可以依照契约规定主动进行解除。(《易中天品三国-大宋革新》p87)只是这么一来,庄户建在庄上的房屋自然是不能带走的。
3.向庄户借钱买回田庄,也是史上李诚庄园案里的解决办法(《易中天品三国-大宋革新》p83-87)
4.公祖:即父母官 ((《易中天品三国-大宋革新》p84)
5.原承包人拥有优先权。在承包期届满的前一年,政府要先询问原承包人是否有意继续承包,如果有意,通常会给予一定优惠,原承包人若钱不够,还可以“分期付款”,如在一次官田出让交易中,原佃户获得了七折的优惠,并允许“限二年纳足”。如果原承包人无意承买,政府即贴出公告,重新招标。在评标的时候,政府也会问原承包人愿不愿意按中标的价钱承买,“仍具最高钱数,先次取问见佃赁人愿与不愿依价承买,限五日供具回报”。(《宋:现代的拂晓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