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9、战厉鬼 ...

  •   叶游见到宋时的第一秒,就险些吐血:“既然找了他来,为什么还要找贫道——”
      这种‘既生瑜,何生亮’的即视感让封楚挑了挑眉,慢吞吞道:“这位是我弟弟的保镖。天师的意思是,他也懂仙法?”
      叶游的冷汗瞬间就下来了。
      他扭脖子转向另一边,见封仪的视线在他和宋时之间来回移动,很感兴趣的样子,宋时一如既往地面瘫着,看不出心理活动。
      难道真的捅娄子了?道士泪流满面。
      他试图补救:“贫道的意识是,这位兄弟血气旺盛,阳气满身,对厉鬼这等阴物有天生的克制作用。”
      封仪好奇道:“厉鬼?有人说见到鬼影,有人说听见鬼哭,有人回家大病一场,这样就算是厉鬼了?”
      叶游背负双手,作世外高人悲天悯人状:“贫道之前见过这只鬼,它已害了四人性命了。”上次公费报销的法坛卜算出这里的鬼的确和上次的气息相同,是同一只啊,至于它为什么不害人性命了,贫道怎么清楚!
      封仪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叶游头皮发麻,有种不好的预感,果不其然,少年一针见血道:“也就是说,正因为天师上次放跑了这只鬼,它才能继续作恶?”
      叶游:“……”封二少一定和自己八字不合,感觉本道长所有的聪明才智遇到他就不管用了呢。
      ↑会被信用卡诈骗的道士,真的有聪明才智这种奢侈品?

      为了自己纯洁无瑕的声誉,叶游不得不忍痛作大义凛然状:“二少说得有道理,想来都是贫道的疏忽。封总,捉鬼一事义不容辞,至于报酬,不必再提。”
      说起来,正因为这只鬼的危害性大大减小,异能小队才把这件事全权交给叶游处理,而叶道士在追踪到这块竞标中的土地后,随手涂了个‘内有恶鬼’的警告,就走了——他决定不做白工,等土豪来找。
      一饮一啄,莫非前定。
      封楚点点头:“天师果然高风亮节。”
      叶游的心在滴血,他看向宋时,恶向胆边生:“不如让那位兄弟也来帮帮忙吧。”
      “这可不行,”封仪似笑非笑道:“万一他一剑把地开个窟窿,后面的工程就麻烦了呢。”
      叶游张口结舌。他的视线在三人之间游移,捕捉到封楚眼中还未消散的笑意。这时候要是还不明白被耍了,他的智商就真的是负数了。
      宋时这才开口:“封仪是人间界常驻009号,在你后面一位。”
      叶游指控地看他,字字血泪:“刚才你怎么不说?!”
      宋时毫不动容:“因为我想知道,你为什么拖了这么久还没有捉住那只鬼。”
      叶游:“……”无量天尊,贪是万恶之源,贫道不该做亏心事的。这样想着,他行了个礼:“道友有礼了。”
      封仪回礼:“好说。可不要再欺负我家的后代。”
      “等等,”如果在场唯一的凡人封楚真是他的血脉后代……叶游舔舔干涩的唇:“你是人修的话,贫道怎么会一开始察觉不到修士的气息,莫非是?”神修?
      封仪朝他一笑,算是肯定了这个猜测。
      脑海中翻腾着许多想法,最终叶游嘱咐:“你待会站远一点。”肉身还未凝成的阴鬼天生对神修有亲近感,在其身旁恢复能力还会得到加成,叶游倒不是在那一点加成,他只是觉得,拿香喷喷的神修诱骗那鬼过来,然后毫不留情地把对方干掉……太渣了。

      四人都站好了位置,三人在远处,叶游一人在阴鬼常常出没之地。
      道士广袖扬起,一张桃木方桌凭空出现,扑法布、立小幡、插香烛,一系列动作如行云流水,再加上他此时没有开口说话,高人形象满分√
      叶游手中执着柄桃木剑,脚踏玄妙步伐,口中念念有词,突然朝方桌一指,香烛无风自燃,小幡无风自动。
      法坛立。
      见到这慎重的架势,封楚问:“这只鬼很厉害吗?”
      宋时实话实说:“不管鬼厉害不厉害,叶道士都要立法坛的,他说这是为了以防万一,并且这步骤看似复杂但物美价廉瞧上去更高端,凡人也会更愿意掏钱。”
      差点被‘掏钱’的某凡人:“……”
      叶游百忙之中回头,狠狠瞪了宋时一眼。
      封仪神色有些严肃,道:“别掉以轻心,鬼不再害人性命,或许不是因为做不到,而是不需要这样做了。”
      凝肉身?
      叶游的神色严肃起来。
      ——在阴鬼的问题上,没人会不重视神修的意见。

      鬼若是要修炼,正常方法是作为阴神庇佑一方百姓,凭借信众香火产生的愿力凝聚肉身,肉身成,才算是踏入了神道的门槛。
      在这过程中,若是食人血肉、害人性命,便与神道绝缘。
      所以这只厉鬼,不可能入神道。
      但若有幸遇到宝物相助,却可能得到肉身!这样的厉鬼,虽然前途一片黑暗,来日不足为惧,如今却会更加难缠。既得肉身,身体的每个部位便可在虚实之间随心转换,法术攻击本对魂体有奇效,此时鬼物可用肉身相抗;物理攻击本对肉身更有效,此时鬼物便用虚体相抗。

      正午阴鬼不出,夜晚久战不利,此时正是黄昏,晚霞给触目所及之景披上层浅淡的柔光,即使是受法坛之激现身的阴鬼,在这柔光下也显得顺眼了许多。
      才怪。
      还是一样青面獠牙、披头散发、口滴涎水、神志不清。
      它跳出来,径自向着道士扑过去。
      ——法坛之于阴鬼,大抵如同红布之于公牛,若非如此,道士也不敢把雇主带到阴鬼出没之地来。
      它果然更强了。
      打出第一道符箓,叶游就知道不妙,这鬼真的凝聚了肉身!本来还打算捉了做炼器材料的,看样子只能除掉了。啧,神修都是乌鸦嘴吗?
      又试了几张性价比高的成品符箓,发现除了让鬼受点轻伤没什么别的作用,道士肉痛地取出上好的黄纸和朱砂,手蘸朱砂极快地画了张太乙引雷符,将其摆上法布对应方位,桃木剑指向鬼物所在——
      轰隆!
      碗口粗的耀目雷电瞬间劈下!声势撼动天地,似要把一切阴邪之物劈成灰烬。
      叶游大喝:“急急如律令!”

      金乌西坠,晚霞消失在天边,此刻暮色四合,雷光照耀四野,映出道士全貌,风起,宽大道袍随风狂舞,此情此景,和着凄厉鬼嚎,尽显天师风采。
      封楚眼中溢满敬仰。
      抱着手臂的神修‘咦’了一声,不解道:“叶道士这方桌和剑应是取自同一棵桃树,才能在阴鬼变幻肉身前凭剑的本源感应激发法坛上的符箓,以阴魂之体挨了这一下,但在喊话之前,攻击不是已经结束了吗?”
      宋时面无表情地吐了个槽:“哦,他每次都要喊‘急急如律令’的,大概是招牌固定台词吧。”
      封仪:“……”他突然觉得,剑修还是挺风趣的。
      法宝是一套的有感应——速度很快地击中了目标——还没有喊出会让个人形象更帅更突出的台词,于是,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么?理顺了思路后,封楚的表情和他家祖先维持了高度一致,至于先前那点景仰,已经缩水到快看不见的地步了。

      动静太大,所幸这儿本是人迹罕至,由于闹鬼更是四下无人,从天空劈下来的雷虽然没办法遮掩,但B市不是第一次出现这事了,顶多有网友发个帖子《有高人在渡劫啊啊啊啊!》这样。
      阴鬼遭遇重创,委顿在地,叶游摆了个帅气的POSE,正准备追加一道攻击结果了它,就见空中一个白色身影由远及近,大喊:“剑下留鬼——”
      执着桃木剑的道士顿了一下,剑修极目望去。
      神修眉心光华一闪,金色小伞如箭电射而出,直取鬼物胸膛正中,很快带着一物飞回。封仪慢条斯理地取下伞尖吸附着的物品,入手极沉:“令牌?”
      白色身影原是只背生双翅的巨大老虎,它已看清场上情形,在看见剑修时缩了一下脑袋,很快重新昂起脖子,气急败坏道:“不是说了留鬼吗?!”
      “你说‘剑下留鬼’,”封仪懒洋洋地抬了抬眼皮:“真可惜,我用的不是剑呢,小穷奇。”
      是的,穷奇,修为是金丹中期。
      修士的每个时期,都分为初期、中期、末期,封仪在闭关之前是金丹末期,现在掉到中期,只要有足够的愿力便能重回末期,若是足够多的愿力和体悟一起,或许能一举冲上元婴期。
      兽类的修行之路更艰难,而同等修为下,凶兽的战斗力要比人类强,它们的尖牙利爪、天生神通都会给人修造成不小的麻烦。
      穷奇显然也瞧出了这陌生人修的等阶,又瞧了瞧站在他身边、疑似关系不浅的剑修,思考了一会儿,选择了息事宁人:“算了,你把牌子还给我就行。”
      那鬼失去了维持阴身的宝物,已化作青烟消散了。
      封仪挑眉,把玩着手中的令牌,金色小伞在身前悬浮,伞尖向前形如长矛,缓缓道:“若是……本座不还呢?”

  • 作者有话要说:  还记得穷奇么?第一章出来的,差点吃了封仪的金丹。
    叶游成分:刚刚遭遇信用卡诈骗,银行和警方还在查,钱还没赔,觉得自己穷了所以最近小气了一点;致力于打造自身天师品牌,对形象声誉面子等非常看重。
    啊啊啊啊啊我激动的心情!终于写到把伞当矛用了!千机伞!君莫笑!叶修我男神!全职高手!
    ……可惜不会写长矛打斗呢_(:з」∠)_
    难道只能用它挑起某人的下巴?有点凶残,还是用手指挑吧。
    PS:明天入V,因为要JJ工作人员操作好了V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发文,所以可能赶不上10点了(会努力赶上的⊙▽⊙),小天使们留意收藏夹或者作者微博吧~

  • 本文当前霸王票全站排行,还差 颗地雷就可以前进一名。[我要投霸王票]
  • [灌溉营养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