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身份证的事,让我焦头烂额!
前几天把新办的身份证丢了,问了驻深圳办事处□□的办事人员,说到居住地所在派处所去挂失。
辗转去了派出所挂失,派出所说要登报,介个,俺只是想要一张证明滴,以证明将来如果有人拿俺滴身份证办了坏事,以证明俺是良民,是清白滴,没干坏事。
由此想到,个人清白与否,原来并不取决于你自己,而在于别人,由别人来开具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是不是有点荒谬?
是不是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此来滴?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自辩的声音是好小滴,小滴就跟耳旁风似滴,听了就过了,是不作数滴!
那么,小妖天星如何自辩呢?
那些握着真相的家伙们都作壁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