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女子继承权,由著名的汉代“何武断剑”可知,汉代时女子就可有财产继承权, 唐代如户绝(没有儿子)财产的继承,《丧葬令》规定,户绝者的财产,由近亲属变卖,所得钱财用来办理丧葬事宜,余钱交给女儿。如果没有女儿就交给近亲属,如果连近亲属也没有,那么就交于官府管理。如果户绝者在生前立有遗嘱,经官府验证遗嘱属实,则不适用该《丧葬令》。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有提到“女合得男一半”,主要以嫁妆的方式继承财产,而且宋代流行厚嫁之风,有时家族中给女子的嫁妆比男子娶妻给的钱还要多。元代法律规定户绝的未出嫁女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而户绝的出嫁女,则和宋代女一样,可以继承娘家遗产总数的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二则归官府所有。明朝法律明确划分了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仅局限在直系卑亲属(包括血亲和拟制)内。 第一顺序是亲生子,第二顺序是拟制血亲的养子,第三顺序是女儿。
**之前看种田文时,总是困惑一个问题,那就是一顷地等于多少亩?有的文里是五十,有的是一百,问了半天度娘,查到《东明县新志*民国版》记载:万历二十一年每亩征银四分,地十顷零九分,年征银四十两三分六厘。于是本文一顷地等于一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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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第6章 第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