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例出自《宋史》列传第四的真实记载。
循王赵宗景,镇恭懿王赵元偓孙,相王赵允弼子……元佑中,累迁彰德军节度、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空,封济阴郡王。宗景丧其夫人,将以妾继室,先出之于外,而托为良家女且纳焉。坐夺开府,既而还之。绍圣四年薨,年六十六,赠太师、循王,谥曰思。
基本上自周至宋都是不许以妾为妻的,当然皇家不在此例。所以在宋以前,在妻和妾之间,尽管有个别案例,但正妻还是有绝对优势的。不知道是不是也和元、清都是多妻制有关,宋以后,开始出现妾室扶正的现象,清代就更常见了。这样其实是非常不利家庭团结的,因为当小妾们看到可以转正的希望之后,那人生目标肯定是斗倒正妻,争取扶正。所以个人感觉提出不得以妾为妻这一条,对于维持一夫一妻多妾的多角关系还是蛮有稳定意义的,可惜后人不遵从,也许也是因为当妻妾斗得欢之后,对男人来说更能坐收渔翁之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