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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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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了人。
既不是为了感情,也不是权力或者财富。如果要说为什么的话,大概是太无聊了吧,就像有人会为了打发时间去打牌或者通关GALGAME。我既不喜欢人临死前的惨叫,也没有刻意享受血花飞溅的感觉,仅仅是把杀人当作了一种消遣方式。
不过呢,人命毕竟不是路摊货那样廉价的东西,政府的走狗们为此大费周章的寻找我留下的痕迹。
其实我也没有刻意的抹去痕迹,不过是因为太随性反而让他们摸不着头脑了而已。
然后,对杀人毫不在乎的我,终于在一个下雨天被狗狗们逮住了。
那时候我刚刚杀完一个过路的年轻女性,人脸什么的我并不太注意,毕竟对于我而言,面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区分男性还是女性,如果你把好几名同性放在我的面前的话,我一定不能靠长相分辨出他们。
如果一定要打个比方的话,那么对我而言,人类只有两个人而已——男人与女人。当然也经常会被欺骗,直到剥开他们的衣服才发现完全弄错了呢~
也曾经发生过去找女人上床结果带回家的是男性这样的尴尬的事。
所以说无法识别人脸实在是苦恼啊。这是不是就说明我和人类并不是同一物种呢,就像是人类无法区别蝼蚁一样,我,无法区别人类。
但是身为人类也好,非人类也好,现在我被警察们抓住了才是事实。他们要让我为死去的人付出代价,可是代价其实早就支付了啊,当我杀死他们的时候,也在杀死我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一直在为了杀死他们而自杀。
而这样的辩解,果然无法被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接受呢。
但是,就在要被宣判死刑的时候,一位高高在上的大人发话了。
“有趣的家伙,把他送到蓬莱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