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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文 ...

  •   这不是个爱情故事。
      不是,真的不是。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日,我夹着公文包踩着高跟鞋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朝西的方向让我的眼前充斥着夕阳和它灿烂的光芒。黄晕晕的一片,我伸出手来挡。公车,地铁,然后在地铁站买作为明天后天早饭和晚饭的面包,终于到家。
      那是异常普通的一天,自从三年前做了这份工作租了这间房子我的生活就再没变过。我想起若干年前的一个女孩,记忆中,她的面孔很像我。她说,我讨厌一成不变的生活。可我已不认识她,年轻时的我。我也想起是同一个女孩,她说,我要一份轰轰烈烈的爱情,我要一间有落地窗可以看得见海的白色洋房,我要写出流传千古的书,我要……那么多的我要,那么多的希望。可我依旧不认识她,年轻时的我。
      打开电视,吃起面包。今天是我的生日,二十五岁。

      今天是我的生日,二十五岁。
      巴黎的地下铁,人来人往,拿出小提琴,面前一个帽子,继续我的卖艺生涯。我走过欧洲的许多地方,但我最爱的还是巴黎。所以,昨天还在巴塞罗那的我,用两个月挣来的钱买了张机票飞到这里。二十五岁的生日,我想在这儿过。
      他们都说我很辛苦,漂泊不定的生活。他们不会懂,这样的生活让我充实与快乐。虽然现实与想象总会有些出入,但这是我的选择,我甘愿为它付出代价。我想起若干年前,我曾对一个女孩说,如果有一天,我在维也纳可以拉响一曲帕各尼尼,你一定要来听,并成为我的新娘。她笑一笑,没有答话。我知道她不信,就像所有人一样。但时至今日,我却还是这样坚信着,总会有那么一天的,总会有的。而我所有的辛苦与艰难,都是为了那一天。
      存折上的数额,与期望的还有很大出入。但没关系,我还有时间。

      女人为什么要穿高跟鞋呢。
      我蹲在路旁。二十五岁的第一天,我照旧去上班,却在挤公车的时候,鞋跟折断掉到地上。脚踝刺痛,却比不上心的疼痛。那是去年他送我的生日礼物,GUCCI的金色细跟凉鞋,我知道他是在折扣店买的达折货,但那依旧让我高兴许久。我只是不懂,世界顶级品牌的鞋子,为什么说坏就坏了,就像那个我曾以为会陪我很长一段时间的男人,说走就走了。
      没有第三者,没有误会,没有争吵,什么都没有,他只是说厌了腻了,我们都需要新的生活。新的生活,我不知道他所谓的新是指什么,我只知道他从我家搬走,除去水费电费饭费减去大半,再没什么不同。他在送我那双凉鞋后的第二天说分手,到现在一年了,便再没有重逢过。重逢,不知为何,这两个字竟让我忽然想起曾经的一个男孩。
      他说,我走了,可你我会重逢,而那时,你将属于我。
      我爱过的男人不多,却也不少,但他却是我怎么爱也爱不起来的。他问过我为什么,我也问过自己为什么,他追逐我很久,我在别人的怀抱里冷眼旁观他的追逐。

      今天当我奏起一首改编自流行乐的曲子时,我发现得到的欢呼和掌声比以往要多得多。帽子里的钱眼看就要满了,一个小女孩儿走过来,送给我一朵不知名的小黄花。
      她微笑的面孔纯真得有如天使,于是,我便也回她一个微笑,在她注视着我的清澈双眸中,却看见了自己的疲惫和苍老。她说,叔叔,你拉得真好,我也开始学小提琴了,但老师都不让我拉想拉的曲子,要是像你一样,喜欢什么就拉什么,该有多好。说完,她招招手走了,我将提琴放在一旁,坐在地上。她因我拥有选择的余地所以羡慕我,我却因她的毫无选择而羡慕她。
      经典与通俗,从来就是不曾交汇过的两条路。某些被人称之为融合了古典与流行的演奏,根本就是放屁。是垃圾,是朽木上长出的杂草。但尽管我如此唾弃鄙夷它,我在犹豫与选择后还是不得不接受它,卖艺的对象是大众,为了收入可以更多,我卖的东西必须与大众口味保持一致。卖什么都是一样,我记得有那个价值规律一说吧,需求决定生产。
      算了,还是那一句话,这是代价,为了实现目标而付出的代价。

      我向公司请了假,去医院,然后回家。
      低着头一瘸一拐地走着,我想到日后的几天必须要打车上班,悲喜交加。喜的,当然是不用挤公车挤地铁,不用忍受别人有意或无意的碰撞抚摩,亦不用在地铁到站后还要走上一段到公司的不算近的路。悲的,当然是打车的费用,自从北京出租车提价后,每打一次的,我都会心如刀割。
      电视里放着韩剧,正演到女主角被查出身患绝症,男主角痛不欲生却又强作镇定。那双深情的眼睛,不仔细看,谁能看出他在演戏。这样俗的剧情,这样烂的对白,我竟一路看了下去。我知道自己有多世俗,当我为十块钱三袋面包而挤进人群中挑选时,当我为出租车每跳一次表每长一元而心如刀割时,当我为换季打折而去商场购物然后抱着大包小包心满意足的回家时,当我像现在一样百无聊赖地躺在沙发上看曾嗤之以鼻的韩剧时……我知道自己有多世俗。
      很久没买书了,很久没看电影了,很久没去剧院了,很久没看画展了,很久,很久,没写东西了。白色的笔记本电脑,存满了一份份大同小异的文件和帐目表,而很久以前写的那些梦幻般非现实的文字,那些曾把自己把别人感动得一塌糊涂的文字,在一次病毒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留痕迹。

      一家唱片公司的人找到了我,他们看中我的脸和我的大众流行化的提琴。他们给了我很多承诺,那么美好,那么诱人,那么让人迷惑。理查德克莱夫曼,你可听过?你不可能没听过,流行钢琴界的王子,他们说,不久的将来,我也会拥有和他一样光辉的成就,享受世人的荣耀。
      但我要的不是这个。
      她知道的,我要的不是这个。那天,我离开之前,她来到机场,远远的一个白色的身影,乌黑长发,就如我第一次见她时一样,清新脱俗得不似凡人。自始至终,她没有爱过我,但最后,却只有她来送我。一贯的冷漠,淡淡地看我,淡淡地挥手,淡淡地听我对她说,我走了,可你我会重逢,而那时,你将属于我。
      她笑了笑,在维也纳拉响帕各尼尼的时候么?讥讽的语气,却早不会让我沮丧心伤。因为她的眼中没有讥讽,黑白分明,认真坦荡。我笑着点头,将眼前人的容貌牢牢铭记。后来才知道那根本是多余,很多年过去,她说这话的样子一遍又一遍地出现在我脑海中,无论醒着还是睡着,无论我是年轻还是衰老。它是一种激励。是的,我要再见她,一定要。我要成名,一定要。
      于是我签了约。
      练习、作曲、录唱片。签售会、发表会、演奏会。然后,我红了。
      你可以看见,巴黎的街头巷尾贴满了印有一张东方男子面孔的海报,他的脸半明半暗,有一部分隐藏在一把小提琴后。阴翳而性感。很多人,这样说。

      一切,都只发生在突然之前。
      有这么一个男人,他出现在我的生命中。我不知道这样的说法是否合适,我不知道一个人是否可以出现在别人的生命中,我不知道来了又走的人是不是可以称作出现在一个人的生命中,还是,只有最后留下的那个才可以。或者,根本就是生命只是自己的,人生就是在唱独角戏。
      他比我大五岁,有钱,人很好,长得也不错,最重要的是他爱我,非常爱,死去活来那种。难以形容我的诧异。若早个几年,当我还年轻,长发飘飘,白裙盛雪的时候,有人死去活来的爱我,是能够理解的。就像那个男孩,音乐系的才子,林荫道上的擦肩而过,成就了四年我不曾给予希望的单恋。但过去是过去,现在是现在。一个前一天崴了脚,第二天摔在公司楼道里的女人,还有人肯对我一见钟情,我想,我不该再像从前那样眼高于顶,不知好歹。
      所以,在他向我求婚时,我没想多长时间就答应了。即使他用了世间最恶俗的方式——能淹死人的红玫瑰,有暴发户气息的大钻戒,从某些书或杂志上引用的求婚词,我爱你呀我爱你。维也纳的帕各尼尼,我又一次想起。最近,我总是频繁地想起一个我不爱的人,这真是相当奇怪的一件事情。这不是什么预兆,亦不是什么暗示,我明白的。
      所有,只因日益离从前远去的我对过去的无比怀念。他代表了我不被世俗所牵累的美好岁月。异国他乡,为梦想拼搏的他,是我永远无法成为的,又是我无比向往的。

      二十八岁生日,我终于有资格在维也纳举行一场独奏会。
      虽然与从前设想的终有差距,但至少,我的梦想,实现了一部分。事隔多年,我还是这样充满希望,世事虽总不能让人如愿,可只要付出就会有回报,只要坚持就能得到想要的东西。算一算,已经快六年了,不知记忆中的那个白衣的身影是否一如从前,她还会写时而忧伤时而沧桑时而时而奇异时而犀利的文字么。
      销声匿迹。我真的不愿意承认。她在我的生命中,销声匿迹。我想,在她的生命中,我更是如此。也许,自从我六年前离开,她就已忘了我。如果说六年的岁月可以磨灭掉我心中的什么,那就是对她的势在必得。然而,正如所有人认为的那样,我不是个轻言放弃的人,我是个遵守承诺说到做到的人。我联系到昔日的同学,通过重重困难与阻碍,问到她的地址。
      不问她是否结婚,不问她是否记得我,不问她这几年过得怎样,我只是寄过去一张独奏会的邀请函。蓝天白云,我躺在沙滩,听浪声滔滔。想起那四年,我的爱虽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却仍不损它的美好。年轻如我们,挥霍一切可以挥霍的东西,青春、自由、时间,甚至爱情。
      我让助手拿来冲浪板,最近,我喜欢上冲浪这种运动。危险而刺激。今天的浪有些大,周围人劝我不要下海。可我执意。一生中,我做过那么多一意孤行的事,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就像当年我在众叛亲离下坚持出国,就像当年我将哥们儿劝我放弃她的忠告当作耳旁风,就像现在……
      巨浪打过来的瞬间,身后的岸忽然那样遥远,我最后一次看见蓝天。然后,它被一片碧蓝所遮盖。我知道,这是属于海特有的颜色,我除了白、最喜欢的颜色。

      结婚,然后离婚,多少人重复着这样的举动,不知厌倦。
      老公的妹妹最近被离婚的事弄得焦头烂额,她住在我家,两岁大的孩子晚上哭个不停,白天满屋子乱跑。从小到大,我一直不喜欢小孩,初恋的男友在我十八岁那年说,那是因为你还没到年龄。但现在,我二十八了,依旧不喜欢小孩。
      可我怀孕了,并且已决定将它生下来。为什么呢,因为老公想要,因为爸爸妈妈公公婆婆喜欢。这没有办法,女人一旦结了婚,很多时候就是身不由己,既然我无法面对不生孩子就要离婚的事实,那么,我就只能生。多么悲哀,我看着自己,一点点在生活中沉沦,一点点变得平庸且俗不可耐,却没有勇气与力量说一句,我不想要这样的生活,我要重头再来。
      收到那张邀请函是在从医院检查回来后。精致奢华的设计与质感,我拿在手中,不知为何,泪流满面。
      我知道我是不会去的,就像我知道梦想与现实之间的那条鸿沟,永远无法逾越。我知道我是不会去的,人间天堂虽只是一步之遥,却要耗尽人毕生的力气。
      我终究不是他。
      而我终究,不曾爱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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