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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阴谋 ...

  •   手术很顺利。两个星期后,我被带到了欧凯文的办公室,由他亲自替我拆线。大概因为答应了他哥哥的要求,我的地位也一下子有所提升,病房换到了VIP单间,手术和拆线,全程都由欧凯文亲自操刀。

      我曾经怀疑,住院三年多,他始终不慷慨地给我动手术,是否因为知道会有今天,我会成为他哥哥的情(和谐)人。也许这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计划,只是我不知道罢了。

      在我的纱布被他小心翼翼地拆除,我看到三年来第一缕阳光的时候,这种猜测得到了应证。这不是个计划,根本,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阴谋。

      黎华!

      欧凯华就是黎华!

      我甚至不知道,从我进到欧凯文的办公室,他就一直在一旁看着我拆线的全过程。

      这个万人拥戴的天王,是我方若绮唯一恨的人。

      14岁之前,他还是个不红不紫的艺人,我曾经很迷恋他,把他的海报贴满了宿舍的墙壁,所有的磁带都是他的。我不喜欢流行音乐,但是,我喜欢黎华。14岁那年,听说有艺人要来探访我们孤儿院,孤儿院特地排练了节目以示感谢,我是当时的领舞,站在舞台的第一排。黎华出现的时候,后排的伴舞们激动地无法自持,他们甚至忘记了,在我喜欢黎华的时候,他们是怎样对我冷嘲热讽的。那一刻,他们却兴奋地一涌而上,14岁的我,怎么抵得过身后几十人的拥挤,我被推下了两米高的舞台,屁股着地,腿痛得没有了知觉。老师们一片慌乱地围了上来,人群缝隙里,我看到的,却是黎华凛冽的背影。

      我的腿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了两个月。回到宿舍的第一件事,就是撕下他所有的海报,扔掉他所有的卡带。

      17岁那年,他已是艺能天王。宿舍的所有人都喜欢他,我除外。那年他又要来探访孤儿院,老师们苦苦哀求我再次表演,并承诺可以送一把小提琴给我,我被诱惑了,答应了下来。谁知道,黎华居然会莫名其妙地来看彩排,谁知道,那群花痴伴舞看到他又一涌而上,谁知道,我又倒霉地摔下了舞台,这一次,更不好运,头着地,轻微脑震荡外加角膜严重受损。

      黎华,简直就是我命里的天煞孤星。

      早知道欧凯华就是黎华,我根本就不需要答应做他的情人,赔偿我的医药费,本来就是他的责任,他居然还厚颜无耻地与我谈条件。

      我难以抑制地愤怒,“黎华!为什么会是你?”

      “为什么不会是我?”他倚在门边,一手托着下巴,语气仍是波澜不惊,眼瞳里没有温度的琥珀色,让我尚未完全康复的眼睛阵阵刺痛。

      “你什么女人得不到?为什么要来招惹我?!”虽然我已不关注他,但偶尔也会在室友嘴里听到一些有关他的八卦,无非就是和这个女星同居,和那个女星暧昧,虽然所有的八卦,都会被天王以“朋友”二字轻描淡写地总结,但谁不知道这不是空穴来风,他黎华的放浪形骸,只是演艺圈的又一场好戏罢了。

      他居然走过来紧紧捏住我的下巴,他的手指和他的眼神、语气一样,冰冷:“你不记得三年前你昏迷前说了什么?”

      那时候,我说话了???我只记得我摔下来,好痛,晕过去,好像……还来不及说话吧?

      “你说‘黎华,我恨你!’”

      哦!原来我失去意识的时候都记得要恨他,看来这些年,这股怨气是根深蒂固了……但是,只为这个理由?未免太无聊了吧?
      “只为这个?”

      “我就不信,会有女人不爱我,”他松开手,挑起嘴角,“而且,你有更好的选择吗?”

      事实证明,我的想法又一次错了。他根本就不是个表情丰富的人,他的笑都仿佛是设置好的程式,优雅、惑魅,却没有温度。他戴着一张冰冷的面具,看似亲近,实则疏离,天知道他的内心究竟是怎样的?居然只为了我负气的一句话,就要我做他的情(和谐)人,看来,他背后的情(和谐)人还不知排了多长的队,我是否应该为自己因为一句话而插了队感到些许得意?

      “怎么了?反悔了?”

      “我方若绮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他想向我证明他的魅力,我方若绮也不是会被他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白痴。

      在孤儿院,十岁以前,我是宠儿。因为我从小痴迷钢琴、小提琴和舞蹈,长得也算漂亮,小时候,这样多才多艺能歌善舞的女孩是最受喜爱的。但是十岁以后,其他的小孩都努力学习,只有我,旷课逃学是家常便饭,只为在琴房或舞蹈室多练习一会儿,从前的多才多艺能歌善舞,变成了不学无术不务正业,别人考重点高中上名牌大学,我只在初中毕业就没有再继续上学,因为孤儿院不愿意负担我上艺术学校的高昂费用。

      如果在孤儿院不能成材,那就要想办法被领养。我有过三次被领养的机会,第一次是五岁的时候,我到现在还记得,那个妈妈年轻温柔,爸爸慈爱和蔼,可惜,他们有一个恶魔般的儿子。之所以领养我,是因为想要一个女儿。我在他们家住了一个月。因为我的侵入,那个小哥哥每天都想方设法欺负我,一个月后,我终于投降。虽然舍不得人生中唯一一个月的家庭温暖,我还是回到了孤儿院。第二次来的,是一个贵妇模样的女人,一眼相中了我,那时候我有个好朋友叫小云,她性格看起来孤僻、冷傲,可我知道,她内心比谁都柔软,我们是彼此唯一的朋友,所以,我把机会让给了她。第三次是我11岁的时候,老师们看我无心向学,想趁情况还没完全恶化的时候赶紧把我出手,来的是一对中年夫妇,女的慈眉善目,无奈,男的是个老色鬼,手在我身上胡乱游走,被我一口咬出个血印。从此,再有人来领养,孤儿院都会把我藏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

      现在,二十岁的我,没有家庭,没有文凭,走出医院的大门,能做的大概也只有乞丐和妓(和谐)女,做天王的情(和谐)人,听起来要光鲜得多,至少,无数家境显赫才高八斗的女子做梦都想上黎华的床。而我,只因为一句诳语,就轻易获得了他们所向往的。

      当然,她们,是为了所谓的“爱”。爱,对于富足的人来说,是一件消遣品,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却是奢侈品。我所需要的,黎华所能给我的,是钱,很多钱。这样,我才有了追求我所向往的东西的资格,虽然,我连自己向往什么都还未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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