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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第三十七章 ...

  •   第三十七章

      “这第二个人男人,说来你别吓晕过去。”方柏嘴角一钩,笑得十足可恶,“他你也认识,他是于铭。”
      “噗嗤,哈哈~~”
      “你别不信,我说的是真的,于铭恋弟情节非常严重,你想象不到他有多…重视于千重。”
      用“爱”“喜欢”这类的字眼方柏自个也怪别扭,就用了“重视”一词,当初知道时他也震惊,以为于铭不过是普通的恋弟情节,可深入调查,发现压根不是那么回事。
      “于千重长那么漂亮,在上学之前,于铭寸步不离,为什么?他就是不想让别人知道他有这么一个弟弟。于千重的师父是他央求父亲请来的,那师父是世外高人,性格怪异,若不是看在于千重长相奇佳的份上,压根不会收他为徒。而于铭会这样做,也是为了不让于千重被人欺负占便宜,搞到最后,他自己也未能占到便宜。于千重上小学的时候,就有女生向他表白了,后来那女生一家都搬离了那里,中学的时候,有老师只不过多盯了他几眼,于铭就让校长把他开除。高中的大学,终于有男生向他表白,于铭将那男生以偷窃的罪名送进牢里,那男生的前程都毁了。大学,居然是于千重的好兄弟向他表白,于铭什么也不做,因为他知道于千重会比他做得更狠。”
      见白莲华睁大了眼,疑惑而好奇,方柏八卦得更详细:“于千重那么好看,从小到大不知被多少猥琐大叔用眼神亵渎过,他是个有洁癖的,不只□□上,精神上的洁癖更严重,他受不了那种眼神,哪怕是寻常女生的爱慕都会让他不舒服,所以他的至交不多,他待谁都温和,可真要接近他却是极难的。比起异性的追求,他更雷同性的追求,而且同性追起他来更变态更疯狂,他在小学老师家中洗过一次澡,把内裤给丢了,嗯,你猜到为什么了吧?那事把他雷得对同性恋和恋童癖恶心,但凡对他表露爱意的男生,他都会以最残忍的方式报复。”
      方柏灌了一杯水,见白莲华完全傻眼,嘿嘿地继续说下去:“对御天也一样,两个人从幼儿园起的兄弟,御天处处想高于千重一头,于千重当他兄弟,便什么都让着他,本来嘛,他把御天也是当成弟弟看待的。可御天不同凡人,别人对于千重什么心思,旁人一看便明白,何况精明的于千重,可御天情况特殊,于千重就算有所察觉也不会当真。可当御天真的扯破那层窗纸,于千重发飙了,把他修理一顿还不算惨,最惨的是,他整整有半年未搭理御天,御天心受伤,消沉了一年才走出阴霾,之后就是你现在见到的御天,整天泡妞追马子,天天把MM挂嘴上,让于千重以为,他忘了他。”
      好狗血啊!
      白莲华起身穿衣,方柏别开眼,继续八卦:“可御天真正的情感谁能知晓?至少他让于千重相信他了,和于千重重拾旧好了。可破掉的镜子就算黏上了也是有伤痕的,于千重和御天的关系不如从前,别人不知,月月和瑶瑶想必清楚的。御天总喜欢给于千重抬杠,就是想证明,于千重还在包容着他。”
      一瞬间,大大咧咧豪气干云的御天形象坍塌,此刻在白莲华心里,那就是个极需要爱抚,极需要找存在感的孩子。不过,这些只能证明于铭是个弟控,充其量比他哥哥严重一点。
      “我要听于大哥和千重的八卦,于大哥他对千重做过什么人神共愤的事情没有?”
      “没有。”如实回答,“最过分的,就是小时候偷吻过于千重。”
      囧,“你怎么知道人家偷吻过千重!”
      “嘿嘿,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事我知道,于千重也知道,他又不是傻子,于铭对他的占有欲那么明显,又加上那一吻,虽没撕破脸皮,可隔阂总有的,而且,他不喜欢被人控制。”话音一顿,方柏诡异阴险地奸笑,“于家大权掌握在于铭手里,于千重心高气傲不服他哥,十八岁后他就自力更生,不花家中一分钱,到底是学生,就算有外快也赚得不多,才养成了他小气吧啦的性子。可他不花家里一分钱,不代表他不稀罕家族的股份,他占了于家20%的股份,可是这些股份都由于铭看管,他在家族中,一点决定权都没有。”
      “啊?”
      “他老妈嫁了个洋人,他老爸气得吐血,他知于千重排斥这个家,也怕他死后于千重就跟着老妈认洋人做父,所以就把那20%的股份交给于铭看管,如果于千重为于家效力,那些股份就是他的,如果于千重跟着洋爸爸,股份就全部收回。那时于千重十四岁,正是中二时期,本来他就不满自己妈妈在家中的地位,被他老爸那么一搞,差点就报复社会。他会看重那些股份,是觉得那是他妈应得的,凭什么让于铭看管?于是,兄弟俩的矛盾一直到现在。”
      于铭和于千重关系不好,之前过年的时候白莲华就微妙地察觉到,可他万万没想到那深入的一层,于铭喜欢于千重?真喜欢?
      突然意识到什么,白莲华惊叫:“他们是兄弟啊!于大哥怎么能这样做!”
      “呵,所以于铭从未对他真的出手不是,可也不允许别人出现在于千重身边,直到你出现……要换是别人,于铭早对付你了,可偏偏是你……”摸他一把小脸蛋,嫩得能掐出水来,这样的美人天天放在身边,于铭都能毫不动心,这足以证明,于千重对他多么致命。“我看得出来,于铭也真喜欢你,把你当成他的弟弟,呃,是纯粹的兄弟情。也许,在你身上,他看到了于千重的影子。”
      方柏说:“他暂时不会对你怎么样,可难保他以后不会对你怎么样,你,自己小心一点。”

      周末四月中旬,天气逐渐转热,白莲华是个怕冷的,总怕晚上天气转寒不想冷着自己就会多穿一件外套,比起受冻生病,难看点算什么。
      可这次,方柏说了,他是要去约会,不可以再穿得像个土八路。其实他的每件衣服都好看,他人更好看,可他就有本事把好看的衣服搭配得十分雷人。这次赴约,他的衣着是方柏亲自给挑的,亲手给穿上的。
      “小白,我怕冷。”领口好低,方柏说什么性感,性感能当饭吃么?他要多穿一件!
      “我看过天气预报,今天气温25°,你穿这样不会冷。”
      “可是……”
      “如果冷了就让于千重抱着你。”
      白莲华红了脸,原来还有这一手,不愧是经验丰富的方柏,听他的准没错。出门的时候,他加上了鸭舌帽和墨镜,还没戴上就被方柏夺了下来:“这两样东西别带了,否则不白费我给你做的造型。”
      白莲华中等身高,身材偏瘦,头发偏长,本来一丝一丝的头发被方柏定型成了一根一根的质感,本来弱柳扶风的他气质一下阳光健气起,他也很满意这种发型,看起来帅气了许多。
      “那我不戴。”
      “你这样,整一个大学生的范儿呀,不会给于千重丢脸。”方柏捏他脸蛋,“现在还有点肉就多捏点,以后没有了就只能捏你的脖子了。”
      白莲华长开了,原先稚气的五官一点一点地蜕变,不是往阳刚方面生长,而是……愈发柔美了。他自身没察觉,方柏却是通过照片对此出了。
      方柏把白莲华送到了电影院的门口,白莲华一下车就受到了四面八方的注视。路人看着这个少年不禁呆了,这样一个活脱脱的美少年是天使在人间一样的存在。
      电影院门口排队着长龙,一对一对的情侣并排购票,突然四周一片寂静,在这样喧嚣的街口,简直是奇迹。他们不由向后看去,然后也是倒抽一口冷气。那个少年局促地向这边走来,双目四处搜寻,黑溜溜的眼珠子灵气逼人,蓦地目光一定,接着那张俊俏的脸上展开甜蜜的笑容,一蹦一跳地向前跑去,他甜甜地喊了一声:“哥~~”所有人的目光都跟着他的声音走,于是注意到了于千重。这个高挑的男子有着一头引人注意的长发,一般男子留长发给人的感觉不是邋遢就是娘气,碰上颜不好的,那是很雷人的。可这个男子,虽然戴了遮住大半张脸的墨镜,但隐约可见他长得不会差到哪去,于是那长发也是相得益彰地个性起来,甚至他不说话,不明真相的群众会把他当成一个女人来看——个子是高了点,但气质十分温和。
      见那少年叫他哥,这个长发男板着一张脸,低声说了句:“你的帽子和墨镜了?”
      “我的新发型好看吗?”
      “难看。”
      “啊?”白莲华失望,“我觉得很帅气。”
      “是啊,满大街的人都在看你,你很光荣吧?进去。”他不喜欢高调,好在已经排到了电影院门口,可以马上进去,否则,身边放着这么一个闪光体,他会选择直接回去。
      天气转热后,他的长发没法再用帽子遮起来,否则得闷死,索性就摘了帽子,他的长发一直用简单的红绳绑了个发髻,从后面看,就是一个时髦而复古的女郎。关于发型问题困扰了他很多年,因为留这么一头过腰的长发,无论怎么打理都显得娘气,他会梳很多发髻,但穿着现代装都会显得怪异,穿着古装倒和谐了,但他真那么穿出去,别人八成以为他是穿越的,或者哪个演员在拍戏时从剧组跑了出来。
      他们的位置在最后一排,幽暗的角落里两个人活像在偷情,说话都压低着嗓子生怕别人发现他们在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其实在做什么呢?
      “千重,你的鬓发好长啊,要是梳成辫子是不是会更个性一点?嘻嘻。”
      “讨打是不是?”
      他习惯将鬓发垂在胸前,娘气了一点,却自有原因在里面。甚至他所梳的发型都有一定的玄机——冬天他穿衣多,可以在身上藏个笛子打人,夏天那笛子要藏在哪里?总不能在腰间别着个到处雷人吧!所以,他真正的秘密武器是——他的发绳!别人用发带,他用发绳,这个绳子是他师父亲手给他编的,什么材料做成的也不知,柔软,弹性极佳,但他一发力,就能是上好的武器,不会致人性命,但免不了浑身被抽得麻软却不会真伤筋动骨。
      “我头上的这个发绳,其实有个名字。”
      “嗯?”
      “它叫相思带。”
      “……”囧。
      “很雷人是吧?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这条相思带是我师父亲手编织的,是他要我留的长发,说是为了让相思带有用武之地。”
      其实一条绳子放在身上不就行了?可他那个师父,就是执意要他留长发,说他要把头发剪短,他就废了他一身武功!
      比起短发,显然武功更方便一点,于千重很有种地选了留长发。
      “千重,你那个师父我真想结识。”
      “那是个奇人,活了六十年了,长得却像个二十出头的,据说他的头发全都苍白了,因为鹤发童颜太惊悚,他就把头发染成了彩色。”
      “啊?彩色?”
      “赤橙黄绿青蓝紫,他一年染一种颜色。”
      “你师父真有个性!”
      “嗯,其实他是个色盲,哪种颜色对他都没有区别的,他给我挑的衣服也是花花绿绿难看到我实在不敢穿身上,可他说,我那样穿着特可爱,像极了国宝熊猫。”
      “你师父会不会像慕容紫英那样,得道成仙啊?”
      “就是个神棍,妖怪还差不多。”想到自家师父,于千重眉头一皱,“我师父不让我近男色。”
      突然来了一句,白莲华愣了神。
      “他给我算过命,说我命中会栽在男人手上。然后他问了我性向,当时我多大,怎么会明白这些,就说不知道。然后他打了我一巴掌,说我必须回答喜欢女孩子。我照实回答了,他又打我,说我敷衍他。我就说我真的不知道。他悲痛欲绝地要我保证,不许好男色沾龙阳之好,我觉得他神经病,男女结合不是天经地义吗?直到……总之,后来我知道世上真有男人喜欢男人的事,然后,我把师父的话谨记于心。”
      他从小到大,最听他师父的话。
note作者有话说
第37章 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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