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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沈妄视角 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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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妄视角番外·醒
我叫沈妄。
我这一辈子,做过最蠢的一件事,就是把一个爱我的人推开,然后用六年的时间去后悔。
十四岁那年秋天,我跟着外婆从乡下搬到城里,插班进入县城第三中学。那是我人生中最灰暗的一段日子——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学校、陌生的口音,一切都陌生得让人害怕。我像一株被连根拔起的植物,被移植到一片完全陌生的土壤里,根系无处依附,叶子一天一天地蔫下去。
开学第一周,语文课上,老师让我朗读课文。我开口念了第一段,浓重的口音让全班哄堂大笑。我站在讲台上,握着课本的手指关节发白,眼眶发酸,但我咬着嘴唇,拼命忍着不让眼泪掉下来。
然后我听见了一个声音。
“笑什么?你们普通话考试满分了吗?”
那声音不大,清清冷冷的,像一杯凉水泼进了沸腾的油锅。教室里一下子安静了。我转过头,看见第三排靠窗的位置坐着一个女生,她手里握着笔,表情平淡得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低头继续在课本上写写画画。
那是她第一次为我出头。那是苏念第一次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那天放学后,我一个人躲进了学校附近的一家旧书店。我蹲在最里面的角落里,把脸埋进膝盖里,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我不知道自己哭了多久,等我抬起头的时候,面前站了一个人。
她手里拿着一颗大白兔奶糖,递到我面前。
“你哭什么?”
我泪眼朦胧地看着她,认出了她——是白天帮我解围的那个女生。我说“没哭”,嘴硬得像一只炸毛的猫。她没有戳穿我,只是把那颗糖放在我膝盖上,然后在我旁边的地板上坐了下来。她抽出一本书,翻开,安静地看了起来。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留下来。我们根本不熟,那天之前连话都没说过。但她没有走,我也没有赶她。两个人就那么并排坐在旧书店最里面的角落里,一个低头看书,一个攥着一颗奶糖发呆。
后来我剥开那颗糖,塞进嘴里。奶味在舌尖化开,甜丝丝的,带着一种让人安心的味道。
那是十四年来,我第一次觉得,这座城市好像没有那么可怕了。
从那以后,我开始频繁地去那家旧书店。一开始是隔几天去一次,后来变成每天放学都去。我每次都坐在同一个角落里,假装在看书,实际上一直在用余光留意门口的动静。她不是每天都来,但她来的时候,总会径直走到最里面那个角落,在我旁边坐下来,抽出一本书,安静地看上一个小时。
我们之间的对话依然很少。但那种沉默并不尴尬。相反,我觉得很安心——旁边有一个人安静地坐着,不会嘲笑我的口音,不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不会让我觉得自己是个异类。
有一天傍晚,她合上书,忽然说了一句:“你其实不用每天都来这儿躲着。”
我以为她在赶我走,心里一紧,慌忙解释:“我没有——”
“我的意思是,”她转过头看着我,“如果有人欺负你,你可以告诉我。”
我愣住了。她看着我的表情很认真,不像是在客套,也不像是在施舍同情。她只是很平静地说出了一个事实——如果有人欺负你,我会帮你。
我低下头,盯着自己膝盖上那本翻了半天也没翻进去几页的书,小声问:“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
她想了一会儿,说:“不知道。可能是因为你哭起来实在太丑了,我看不下去了。”
然后她笑了。
那是她第一次在我面前笑。很轻,很快,嘴角只是微微翘了一下,但那一瞬间,我觉得整个世界都亮了一下。我的心跳忽然变得很快,快到我自己都有些慌。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感觉。十四岁的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形容那种心跳加速、脸颊发烫、大脑一片空白的状态。我只知道,我想和这个人一直在一起。非常想。
后来我们越来越熟悉。我开始去她家,我们一起看书、一起写作业、一起吃她妈妈做的饭。我在她面前越来越放松,不再像最初那样小心翼翼,开始会跟她开玩笑,会在她面前肆无忌惮地笑,会在她家沙发上窝成一团,抱着抱枕看电视看到睡着。
有一次我在她家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发现她正看着我。她的目光很安静,像一汪深不见底的潭水。我被她看得有些不好意思,问她在看什么。她说没看什么,然后低下头继续看书。但我看见她的耳尖红了。
那一刻,我心里涌起一种从未有过的、满得几乎要溢出来的感觉。
很多年后我才知道,那种感觉叫做幸福。
高中毕业后,我们分开了。
不是因为感情破裂,不是因为不爱了。是因为一场误会,和我那该死的、自以为是的自尊心。
那年我家里出了事——父亲的公司破产,母亲住院,一夜之间,我的世界塌了半边。我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不见任何人。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废物,什么都做不了,只会拖累身边的人。
她来找我,敲了很久的门。我终于开了门,但只开了一条缝。我站在门缝里看着她——她看起来那么担心,那么焦急,那么想帮我。但正是她的担心和焦急,让我更加清楚地看到了自己的无能和失败。
我说了一句我这辈子最后悔的话。
“苏念,你走吧。我看见你只会觉得自己更没用。”
然后我关上了门。
她在我门口站了一整夜。我知道,因为我也没有睡。我靠在门板的这一侧,听着门外偶尔传来的细微声响——她换脚时衣服的摩擦声,她轻轻咳嗽的声音,她叹息的声音。我听着那些声音,心里有一个声音在疯狂地喊:开门!让她进来!告诉她你不是那个意思!
但我的手放在门把手上,却怎么也拧不下去。
因为我害怕。害怕她看到如此狼狈的我,害怕她同情我,害怕她可怜我。害怕她终有一天会发现,我根本不值得她对我那么好。
天亮的时候,门外终于安静了。
我打开门,走廊里空荡荡的,她已经走了。
我站在空无一人的走廊里,忽然蹲下来,哭得像个傻子。
后来我才知道,那天晚上她站在门外等了我一整夜,膝盖以下冻得失去了知觉。后来我才知道,她从来没有背叛过我,那封让我心碎的信根本不是她写的。后来我才知道,她给我写过很多很多信,每一封都锁在一个铁盒子里,压在衣柜最底层,一封都没有寄出过。
但我知道这些的时候,已经是六年后了。
那六年里,我把自己困在一片虚构的玫瑰海里,反复咀嚼着失去的痛苦,反复回味着曾经的甜蜜,反复告诉自己:是她先放手的,是她对不起我。
我用这个谎言,骗了自己整整六年。
因为我无法接受真相——是我亲手推开了她。是我用最伤人的话,把一个最爱我的人赶走了。这个真相太痛了,痛到我不敢面对,只能用恨意来麻痹自己。
我恨她。恨她为什么不等我,恨她为什么不留下来,恨她为什么让我一个人承受这一切。
但我最恨的,是我自己。
二十六岁那年夏天,我终于撑不住了。身体和精神都到了极限,像一根被拉到极致的弦,随时都可能断裂。我躺在医院的输液室里,看着药水一滴一滴地滴进血管,忽然想明白了一件事——如果我再不去找她,我这辈子都不会原谅自己。
我拿出手机,给她发了一条消息。
“阿念,再陪我去看一次玫瑰海吧。”
发完之后我盯着屏幕,手心全是汗。我不知道她会不会回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已经有了新的生活,不知道她是不是已经把我忘了。我等了很久,久到我以为她不会回了。
然后手机震了一下。
屏幕上只有两个字:“好。”
我蹲在夜晚的路灯下,哭得浑身发抖。六年了。我等了整整六年。久到我以为这辈子都等不到这个字了。
后来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
她带我回家,给我煮面,陪我去找那片已经不存在的花海。她看着我一点一点地从梦里醒过来,看着我重新学会吃饭、睡觉、笑。她从来没有抱怨过,从来没有责备过我,从来没有对我说过一句“我早就告诉过你”。
她只是安静地陪在我身边,像十四岁那年秋天一样——我哭的时候,她递给我一颗糖;我迷失的时候,她点亮一盏灯;我醒不过来的时候,她就耐心地等,等到我自己愿意睁开眼睛。
我曾经问过她,为什么要等我这么久。她说她也没有别的选择,从十四岁那年开始,就只有这一个选择了。
我说你真傻。
她说,你更傻。
然后我们都笑了。
现在,我们住在一起,养了一只猫,开了一家小花店。每天早上一起喝一杯温水,傍晚一起散步,晚上窝在沙发上看电影。阳台上种满了花,楼下的玫瑰每年春天都会准时开放。日子平淡得像一杯温开水,但我喝出了甜味。
我终于明白了——那片玫瑰海从来不在别处。它就在每一个寻常的日子里,在每一个有她的清晨和黄昏里。我不需要去寻找它,因为它一直都在。就像她一直都在一样。
从十四岁那年开始,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