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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律法 戌时三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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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时三刻,崔宅各院陆续熄了灯。
沈知了独坐廊下,面前摊着谢诀给的那本薄册。廊檐下悬着一盏素纱灯笼,烛火透过纱罩洒下昏黄的光,刚好够照亮书页。更漏声远远传来,滴答,滴答,像在为这寂静的夜打着节拍。
她翻开了第一页。
不是《户婚律》的正文,而是谢诀手写的序言,字迹瘦硬,力透纸背:
“律者,天下之平也。然法条死物,运用在人。女子读律,尤需明析三事:一曰己身之权,二曰护权之法,三曰行权之度。权不明则为人欺,法不通则权难护,度不察则反受其害。慎之,慎之。”
沈知了的手指抚过这些字。墨迹已干透,微微凸起,触感清晰。她想起白日里谢诀说“律法如刀”时的神情——那不是警告,是提醒。提醒她这条路有刃,握不好会伤己。
她定了定神,继续往下翻。
册子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户婚律》节选,关于婚姻缔结与解除的条款。第二部分是相关案例,有些是谢诀在大理寺时经手的,有些是民间讼案。第三部分是和离文书的范例,从敦煌文书到长安坊间通用格式,一应俱全。
她先看第一部分。
烛火摇曳,将她的影子投在廊柱上,随火光微微晃动。她读得很慢,一字一句,像在吞咽某种苦涩却必需的药。
“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原来女子订婚后悔婚,要受杖刑。她想起自己及笄那年,崔家来提亲,母亲虽不舍,却还是点了头。那时她觉得天经地义,现在想来,那点头之间,她的人生便已不由己。
继续往下。
“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重婚有罪。她苦笑,崔临川虽未重婚,但纳妾纳得理直气壮。律法允男子纳妾,只是数量有限制。这“允”,便是男女之别。
翻过几页,终于到了她想看的部分。
“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沈知了呼吸一滞。
“七出”她知道: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女子犯其中一条,夫便可休妻。而“三不去”……她仔细看谢诀的批注:
“三不去: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
她逐条对照。
持舅姑之丧——公公前年病逝,她服丧一年,尽哀尽礼。
娶时贱后贵——她嫁时崔临川是门下省录事,从八品下;如今是尚书省都事,从七品上。虽不算大富大贵,但确在升迁。
有所受无所归——她有嫁妆,有娘家,似乎不符。
但谢诀在旁另注了一行小字:
“第三不去,‘有所受无所归’,非指无娘家,而指离异后无生计所依。若女子嫁妆丰足,能自存,则此条不适用。”
沈知了的心跳快了起来。
这就是说,即使崔临川以“七出”中的某条休她——比如“无子”(她只生了妧妧一个女儿),或者“妒忌”(她反对纳妾)——只要她符合“三不去”中的任何一条,崔临川便不能休她。若强行休弃,要受杖刑,还要被迫复合。
律法在保护她。
不止如此。
她继续往下看,目光落在最关键的一段:
“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谢诀在这句旁边密密麻麻写满了批注:
“此条为夫妻两愿离异之法。‘不相安谐’四字最要,谓感情不睦,难以共处。不必有七出之过,不必有义绝之罪,只须两相情愿,便可和离。”
“和离与休弃不同:休弃是夫逐妻,妻有过失;和离是双方协议,各无过错。”
“和离文书须双方画押,请邻里为证,至官府备案。备案件,婚姻即解,各归本宗。”
沈知了反复读这几行字,像在沙漠里跋涉的人终于看见绿洲。
原来真的可以。
不必等崔临川休她,不必犯什么错,只要她觉得“不相安谐”,只要她能让他也同意“不相安谐”,他们就能体面地分开。她可以带走嫁妆,带走女儿(若女儿年幼,通常随母),不背骂名,不损清誉。
烛火“噼啪”爆了一下。
她抬起头,望向庭院。夜色浓重,那株老梅只剩一团模糊的黑影。可她知道,在那黑影里,有白日里被剪下的枝条,有那些再也不能生长的生机。
就像她这四年,被一点点修剪、规训、塑造,变成崔家想要的“贤妇”。
但现在,律法告诉她:你不必一定要做贤妇。若那“贤”是以削足适履换来,你可以选择不“贤”。
沈知了深吸一口气,翻到第二部分——案例。
第一个案例就让她的心揪紧了:
“长安县民妇陈氏,嫁赵十五载,生三子。夫嗜赌,输尽家产,典卖陈氏嫁妆田二十亩。陈氏诉于县,县令依《户婚律》‘夫擅卖妻财’条,杖赵八十,追田还陈。然赵赌债未清,债主□□,陈氏终携子归母家,诉请和离。县准,判离,陈氏携嫁妆及幼子归。”
谢诀批注:“此案可见,律法护妻财,然护不住姻缘。陈氏忍十五年,终选和离,虽晚未迟。”
十五年。
沈知了想象那个叫陈氏的女子,在赌徒丈夫身边熬了十五年,看着嫁妆被一点点典卖,看着孩子惊恐的眼睛,最后才鼓起勇气告官、求和离。她该有多绝望,又该有多坚韧?
第二个案例更触目惊心:
“洛阳郑氏,夫早逝,守寡抚孤。夫弟贪其田产,逼其改嫁。郑氏不从,诉于府。知府判:寡妇有守志之权,夫家不得强逼。田产系郑氏嫁妆及继承夫产,夫弟无权处置。郑氏遂得保产业,独居抚子。”
批注:“女子守寡,依律可继承夫产之半,若守志不嫁,全权管理。此唐律较后世开明处。”
后世。
沈知了想起母亲说过,前朝隋律对女子更严,本朝已宽松许多。她忽然好奇,便翻到册子最后一页——那里有谢诀补记的一些比较:
“比较历代女子地位:
汉:女子可继承财产,改嫁自由。
隋:沿袭北朝,只承认“七出”休妻,不承认“和离”;
实行家族共有财产制,女子无独立财产权;
嫁妆虽由女方带入夫家,但管理权归夫或公婆;
寡妇可暂管亡夫财产,但不得擅自处分,须为子嗣守产。
大唐:嫁妆私有权明确,和离合法,寡妇权益较前朝为优。
她盯着“隋律”那几行字,脊背一阵发凉。
“嫁妆虽由女方带入夫家,但管理权归夫或公婆”。
这行字像八根冰冷的针,扎进她的意识里。她难以想象,若生在那样一个时代,她该如何自处——被丈夫典卖嫁妆不能告,想和离被视为失节,寡妇不能再嫁,女子必须从一而终……
而她竟曾觉得,自己在崔家的日子已算艰难。
烛火又跳了一下,灯油将尽。
沈知了添了些油,拨亮灯芯。火光重新明亮起来,将她面前的书页照得清清楚楚。那些墨字在光里像有了生命,一笔一划都在诉说着:在大唐,女子还有选择。
虽然这选择依旧艰难,虽然世人的眼光依旧苛刻,虽然每一步都可能跌得头破血流——但至少,律法给了她们一条路。
一条可以体面离开的路。
一条可以带走自己财产的路。
一条可以不背“失节”骂名的路。
她忽然庆幸,庆幸自己生在大唐,永徽年间。庆幸那些将女子逼至绝境的礼教枷锁,尚未完全收紧。庆幸母亲当年坚持让她识字、让她学算账、让她知道嫁妆的重要。
更庆幸,她遇到了谢诀。
这位前大理寺少卿,用一本薄册,为她打开了一扇窗。窗外不是莺歌燕舞,不是花团锦簇,而是冰冷的、坚硬的、却无比真实的律法世界。
在那个世界里,一切都有规则,一切都有依据。感情可以破裂,婚姻可以解除,财产可以分割。没有谁必须一辈子困在一段关系里,没有谁必须为“体面”牺牲所有。
沈知了合上册子,靠在廊柱上。
夜风凉了,带着露水的湿润。她望向东方——天际还是一片浓黑,离天亮还早。可她知道,黎明总会来。
就像她知道,自己心里的某个部分,已经彻底醒了。
不再是那个只会顺从、只会隐忍、只会数着更漏等天黑的沈知了。而是一个开始懂得用律法保护自己、开始计划如何体面离开、开始为女儿和自己谋一条生路的沈知了。
她想起白日里在荐福寺上香时,跪在佛前许的愿。
那时她低声念的是:“信女沈知了,愿母亲在天之灵安息,愿女儿妧妧平安长大,愿……愿得一条明路,不伤人不伤己,体面来去。”
现在她觉得,佛或许听见了。
不是赐她明路,而是让她自己找到了路——在《唐律疏议》的字里行间,在谢诀的批注里,在她自己渐渐清晰的决心里。
廊下灯笼的光晕开一小圈温暖。沈知了重新翻开册子,翻到第三部分——和离文书范例。
第一篇是敦煌传来的《放妻书》,文字古朴: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沈知了读着这些字,眼眶忽然有些发热。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多好的祝愿。没有怨恨,没有指责,只是承认缘分尽了,好聚好散。她想象着几十年前,在敦煌那个遥远的地方,曾有一对夫妻这样平和地分开。妻子拿着这份《放妻书》,可以再嫁,可以开始新的人生。
那她的《放妻书》——或者说《和离书》——该怎么写?
她提笔,在册子空白处写下:
“立书人沈知了,适崔氏四载,育一女。今夫妻情淡,难相安谐,情愿两离……”
笔尖悬停。
还不够。她需要更具体的理由,不是感情淡了这么简单。她需要让崔临川无法拒绝的理由,需要让崔家觉得和离比不和离更有利的理由。
那些暗格里的东西……该派上用场了。
但不是现在。现在她需要更系统地学习,更周密地计划。就像谢诀说的:权要明,法要通,度要察。
沈知了放下笔,将册子小心收好,贴身藏在怀中。纸页贴着心口,微微发烫,像一颗刚刚点燃的火种。
她站起身,走到廊檐边缘。
庭院里万籁俱寂,只有更漏声和偶尔的虫鸣。夜色浓得化不开,可东方天际,已隐隐透出一线极淡的灰白。
天快亮了。
沈知了伸出手,掌心向上。晨风从指缝间流过,凉而轻柔。她握了握拳,又松开,像是要抓住什么,又像是要放掉什么。
然后她转身,走向卧房。
步伐很轻,却步步踏实。
她知道,从今夜起,她不再是被动承受命运的那个沈知了了。她是手中有律法、心中有谋划、眼中有前路的沈知了。
而这条路的第一步,已经迈出。
在谢诀那座“听竹”小院里,在那本薄薄的册子里,在她自己渐渐坚定的眼神里。
烛火在身后渐渐微弱,终至熄灭。
但天光,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