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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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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于2017年9月入职位于吉林长春的A公司,岗位为出纳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视为严重违规、将予以开除等。
2025年5月,A公司以公司账目电费亏空为由将李女士调整出财务办公室,在办公楼走廊临窗摆放办公桌椅一套,安排李女士在上述位置办公。李女士以A公司拒不提供劳动环境、侮辱劳动者人格为由拒绝上岗。同月,A公司给予李女士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诉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