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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平少年 第一章桂平 ...

  •   第一章桂平少年

      道光十七年(1837年),广西浔州府藤县大黎里西岸村。

      那年的雨,从三月下到七月没停过。

      漓江水涨了三丈,桂平一带的山溪全成了黄汤。西岸村靠山吃山,田里的秧苗被冲了两次,村里人愁得夜里睡不着觉,白天还得下地补秧。

      偏偏在这节骨眼上,陈朝礼家的孩子落地了。

      陈朝礼,本名陈再福,西岸村最穷的那户人家的当家人。泥瓦房,屋顶碎瓦三块,雨夜里要拿木盆接漏。妻子覃氏,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勤快女人,天亮前就起来舂米,手掌上的茧有铜钱厚。

      孩子落地那天,覃氏把最后一只下蛋的母鸡炖了汤。陈朝礼端着碗,手抖得洒了半碗——他高兴。

      给孩子起名:陈丕成。

      「丕」是辈分,「成」是期望。桂北客家人的规矩,名字里带个「成」字,意思是成器、成材。

      覃氏抱着孩子喂奶,丈夫在旁边蹲着,拿筷子戳碗里的鸡骨头,舍不得扔。三岁的姐姐陈氏站在门槛上,踮着脚往里看,嘴里含着手指头,眼睛盯着那碗鸡汤。

      这是陈家最后一只鸡。

      陈朝礼没能看到儿子长大。

      他是累死的。

      陈朝礼是种田的。一年四季,从早到晚,都在田里忙。翻地、育秧、插秧、薅草、割稻、晒谷。全部的力气,都交给了那几亩薄田。

      那几亩田在西岸村的山脚下,离家有二里路。每天天不亮,他就扛着锄头出门了。天黑了,才挑着担子回来。担子里是地里收的粮食,交完租子,剩下的够一家人吃个半饱。

      他这辈子没进过一次学堂,没拿过一次毛笔。他的名字「陈朝礼」三个字,是他在圩上卖米的时候,让圩上记账先生代写的。

      他第一次听见他爹叫他名字,是在一个圩日。

      那天,他爹卖完米,从圩上回来,一进门就叫:「丕成!」

      他在屋里听见了,跑出来。他爹站在门口,手里拎着一个油纸包。

      「来,吃。」

      他把油纸包递给他。

      里面是一个肉包子。还是热的。

      他问:「爹,哪来的钱?」

      「圩上记账多算了几文钱。」

      他没有多问。他接了包子,一口咬下去。

      那是他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

      后来他才知道,那几文钱,是他爹在圩上跟人讨价还价,吵了半个时辰,才多算出来的。

      丕成三岁那年秋天,父亲在田埂上抡秧,一股恶气涌上来,口吐鲜血,当场栽倒在泥田里。

      村里人把他抬回家,放在堂屋的竹床上。覃氏跪在床边,拿湿布给他擦嘴角的血。陈朝礼已经说不出话了,眼睛瞪得大大的,盯着屋顶上那三块碎瓦。

      他的血把竹床上的稻草都染红了。

      村里的老人说:「这是痨病。治不好的。」

      痨病是什么?就是累出来的病。累了一辈子,把五脏六腑都累坏了,最后从嘴里吐出来。

      陈朝礼躺在竹床上,喘气的声音像拉风箱,呼哧呼哧的,呼哧呼哧的,一声比一声弱。

      第三天夜里,他死了。

      他死的时候,窗外有风。风从破窗户里吹进来,把油灯吹灭了。

      屋里黑了。

      覃氏在黑暗里,摸着丈夫的脸。他的脸冰凉的,跟石头一样。

      她没有哭出声。

      她把白布盖在丈夫脸上,站起来,走到灶台前,把灶里最后一点米煮成粥,叫三岁的丕成和姐姐过来吃。

      孩子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知道粥很稀,不够吃。

      覃氏坐在门槛上,一直坐到天亮。

      天亮的时候,她站起来,走到丈夫的棺材前,掀开白布,看了他一眼。

      他的眼睛还睁着。

      她伸手,用两根手指,轻轻地帮他合上了眼睛。

      这是她这辈子最后一次碰他。

      三年后,母亲也死了。

      又两年后,五岁的丕成,成了孤儿。

      母亲覃氏又撑了两年。

      这两年里,她一个人种田、舂米、砍柴、挑水,把两个孩子拉扯着。

      种田是最累的。家里没有牛,她用人拉犁。早上天不亮就下地,晚上月亮出来了才收工。圩上的人看见了,都说:「这女人,比男人还能吃苦。」

      舂米是用石臼舂的。早上舂一斗,下午舂一斗,舂完了腰都直不起来。但她从来不叫苦。丈夫死了,她不哭。日子苦,她也不哭。她只做一件事——活着,把孩子拉扯大。

      但她的身子骨早就亏空了。丈夫死后,她没吃过一顿饱饭。每次煮粥,她先紧着两个孩子吃,自己只喝汤。汤里没有几粒米,清得能照见人影。

      丕成记得,他娘的手上全是茧。不是干农活磨的那种薄茧,是厚得发黄的老茧,特别是虎口的位置,常年握着锄头把,茧子硬得像铜钱。

      这种手,抱人的时候,是扎人的。但她抱着丕成的时候,丕成从来不觉得扎。

      他只记得那种粗糙的、温热的、让人安心的感觉。

      那是一种只要你还在,你就安全的感觉。

      后来陈玉成在战场上受了重伤,被人抬着走的时候,他忽然想起了他娘的手。

      那时候他已经二十多岁了,是一个统兵几万人的将军。但那一刻,他忽然想娘了。

      他什么也没说。只是躺在了担架上,闭上了眼睛。

      母亲覃氏病了。

      先是咳嗽。咳了半个月,咳出来的痰里有血丝。刚开始还红,后来变成了暗红色,像铁锈一样。

      然后是发烧。烧了七天七夜。

      她的身子像一块烧红的铁,滚烫滚烫的。夜里,丕成睡在她旁边,能感觉到那股热浪烤得人冒汗。他想离远一点,但她一直拉着他的手,不让他走。

      「娘……」

      「别走。」

      她的声音很轻,轻得像蚊子叫。但她一直在说。

      「丕成……你在吗……」

      「在。」

      「你叔呢……」

      「叔在。」

      「你姐呢……」

      「姐在。」

      「那就好……那就好……」

      第六天夜里,她烧得最厉害。

      她把丕成叫到床边。

      她的眼睛已经烧得看不清东西了,但她还是挣扎着摸到了儿子的头。那只手,烫得像火炭,粗糙得像砂纸。

      「丕成……」

      「娘,我在。」

      「你要听话……莫要跟人打架……」

      「娘,我知道了。」

      「长大了……莫要做穷人……」

      「娘,我知道了。」

      她想再摸摸儿子的脸,但没有摸到。

      她的手垂下去了。

      她是在黎明前走的。

      那时候天还没亮,天边有一点鱼肚白,但太阳还没出来。丕成已经哭累了,哭得声音都哑了,最后趴在床边睡着了。

      等他醒来的时候,窗外的天已经大亮了,母亲躺在那里,一动不动,脸上什么表情都没有。

      他叫了一声娘。没有回应。

      他又叫了一声。还是没回应。

      他伸手去拉母亲的手。那只手,已经凉了。

      五岁的孩子,跪在床前,哭到再也哭不出声。

      他不知道他哭了多久。他只记得,后来叔父陈承瑢来了,把他从床前拉起来,说了一句话。

      「别哭了。你娘走了。」

      「走了去哪里?」

      「去你爹那里了。」

      「我也要去。」

      「你不能去。你还得活着。」

      这是他第二次理解「死」是什么意思。

      第一次是他爹死的时候。那时候他还小,不懂事。

      这一次,他懂事了。他知道他娘再也不会回来了。他知道她躺在那里,再也不会叫他名字了。

      他后来在战场上见过无数次死亡。但他对「死」最深刻的理解,是在这个黎明的土墙屋里,在他娘凉透的手上。

      母亲下葬那天,村里人议论纷纷。

      他们说:「这孩子命硬,克父克母。」

      他们说:「莫要让他进我家门,煞气重。」

      他们说:「他是天煞孤星,谁沾上谁倒霉。」

      这些话,丕成都听见了。

      他那时候还小,听不太懂什么叫「克星命」。但他听懂了一件事——村里人不要他。

      有一天,圩上有个卖豆腐的老头,看见他在圩口转悠,远远地就把摊子收了,说:「这娃子身上有煞气,别沾上了。」

      丕成站在圩口,看着那老头收了摊子走了。他什么也没说,转身回了家。

      叔父陈承瑢把他领回家的那天晚上,他对叔父说了一句话。

      这话在正史里没有记载,是老太平军口口相传下来的:

      「我若有命,便克尽天下不平事。」

      陈承瑢听了,愣了半天。

      他是个粗人,不懂什么八字命理,但他听懂了一件事——他这侄子,心里有一股气。

      那不是恨,是比恨更大的东西。

      恨是对人的。气是对命的。

      西岸村的人说他命硬,他认了。但他不是克父母,他是要克那个让他父母饿死的社会。

      陈承瑢拍了拍他的肩膀,什么也没说。

      从那天起,他把这侄子当儿子养。

      叔父陈承瑢来了,把他从床前拉起来,说了一句话。

      「别哭了。你娘走了。」

      「走了去哪里?」

      「去你爹那里了。」

      「我也要去。」

      「你不能去。你还得活着。」

      这是丕成记事以来,第一次真正理解了「死」是什么意思。

      死,就是再也叫不应。死,就是手会凉。死,就是再也见不到了。

      他后来在太平天国的战场上,见过无数次死亡。但他第一次理解死亡,是在这个黎明的土墙屋里,在他母亲凉透的手上。

      村里人议论纷纷。

      「这娃子命硬,克父克母。」

      「莫要让他进我家门,煞气重。」

      西岸村的人信这些。客家人的村子,最讲究命理八字。一个四岁丧父、五岁丧母的孩子,在他们眼里,就是天煞孤星。

      丕成听见了,但他不认。

      他后来对叔父陈承瑢说过一句话——这话在正史里没有记载,是老太平军口口相传下来的:

      「我若有命,便克尽天下不平事。」

      陈承瑢听了,愣了半天,没说话。

      叔父陈承瑢,是陈朝礼的堂弟,比丕成大十八岁。

      他自己也穷得叮当响。

      土墙是用山里的黄泥土夯的,风吹日晒,墙上裂了一道一道的缝,下雨天渗水。屋顶盖的是茅草,稀稀拉拉,有的地方已经漏了天光。屋里地上铺的是稻草,厚薄不均,睡着硌得慌。灶台是三块石头垒的,锅里煮的通常是稀得能照见人影的粥。

      但他咬着牙,把侄子领回了家。

      陈承瑢的媳妇不太乐意。

      她叫李氏,隔壁村的,比陈承瑢小两岁。她嫁过来的时候,带了一床棉被,一口铁锅,这是她的全部嫁妆。她生了两个娃,大的是女儿,叫阿秀,八岁,小的是儿子,叫陈狗剩,五岁——跟丕成一样大。

      家里四口人,每天煮一锅粥,勉强够吃。现在多了一个侄子,就意味着她那两个娃要少吃一口。

      她嘟囔了几句,说家里揭不开锅,说多一个人多一张嘴,说这侄子命硬克父母,指不定要给家里招灾。

      陈承瑢没理她。

      他蹲在地上,把自己的破棉被撕了一半,给丕成铺上。然后他站起来,对媳妇说了一句话。

      这句话在任何史料里都没有记载,但后来阿秀对人说,她爹那天说的是:

      「我堂兄没了,侄子没人管,我不管,谁管?」

      李氏不说话了。

      她知道她男人犟。他决定的事,十头牛也拉不回来。

      从那天起,丕成管陈承瑢叫「叔」,管他媳妇叫「婶」,管阿秀叫「姐」,管狗剩叫「弟」。

      他再没叫过任何人「爹」或者「娘」。

      那两个字,在他心里,已经跟着父母一起埋了。

      八岁起,丕成就成了家里的牧牛郎。

      每天天蒙蒙亮,他就赤着脚,赶着三头水牛上紫荆山。牛在山坡上吃草,他砍柴、挖野菜、捉泥鳅。

      紫荆山是桂平北边那片连绵的丘陵,山里有一种红壤,下雨天粘鞋子粘得走不动路。丕成赤着脚,脚底板上的老茧磨得跟牛皮似的,在红泥里走得飞快。

      他有个习惯——砍柴的时候,喜欢把柴刀甩出去,插在十步开外的树桩上。一开始十次中两三次,后来十次中七八次,再后来,几乎百发百中。

      村里的猎户看见了,说:「这娃子,是块当兵的料。」

      没人当真。一个穷得叮当响的牧牛郎,能当什么兵?

      十岁那年,陈承瑢省吃俭用攒了半斗米,送丕成去村塾读了半年书。

      教书的陆先生是个老廪生,一辈子没考上举人,在村里教几个农家孩子识字,换几斗米糊口。他教的是《三字经》和《百家姓》,间或讲几句《论语》。

      丕成学得快。

      半年里,他认了三百多个字。陆先生摸着他的头说:「你这孩子,脑子灵。若能读十年书,考个童生不费力。」

      但半年后,陈承瑢供不起了。半斗米的束脩,对别人家不算什么,对陈家来说,已经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了。

      丕成退了学。

      他走的那天,陆先生叹了口气,把一本翻烂了的《三字经》塞给他:「拿去看,莫忘了。」

      丕成接过书,鞠了个躬,转身走了。

      他后来一辈子,都只认得那三百多个字。但就是这三百多个字,让他在军中能读懂《孙子兵法》的白话本,能跟读书人出身的李秀成论「兵法」二字。

      十三岁那年,丕成在紫荆山里,跟一头野猪对峙了一炷香的功夫。

      那天下午,他像往常一样,把三头水牛赶上紫荆山南坡,自己在山腰砍柴。秋天的紫荆山,柴火多,枯黄的草长得比人还高,灌木丛一蓬一蓬的,有的地方连路都看不见。

      他正低头砍柴,忽然听见一阵喘息声。

      不是人的喘息,是动物的喘息——粗,重,带着一股腥臭味。

      他抬起头。

      一头野猪,从灌木丛里蹿了出来。

      那猪有一百二十斤,獠牙翘出嘴外三寸,眼珠子通红,像两颗烧红的炭。它蹿出来的时候,嘴里的喘气声像拉风箱,隔着十几步都能听见。

      三头水牛吓得四散奔逃。有一头冲下了山坡,另外两头钻进了灌木丛,嚎叫得像杀猪。

      丕成手里只有一根砍柴的钩刀。

      他退了一步,背后是山壁。山壁陡得像一堵墙,退无可退。

      他前进一步,对面是一头一百二十斤的野猪,獠牙三寸,能把人捅穿。

      左是灌木,右是灌木,前是野猪,后是山壁。

      他被围住了。

      他没跑。

      他把钩刀横在胸前,刀尖对着猪喉的位置。他的心跳得很快,快得像要从胸口跳出来。但他的手没有抖。

      他的眼睛盯着野猪的眼睛。

      一人一猪,对峙着。

      野猪刨了刨蹄子。刨了两次。然后它低下头,獠牙往前拱了拱——这是进攻的前奏。

      丕成的身体绷紧了。

      野猪前冲了。

      一步。两步。三步。在离他三步远的地方,野猪停住了。

      它停下来,鼻子里喷着粗气,眼珠子盯着他,獠牙上的口水滴在地上。

      对峙。

      然后野猪退了一步。又退了一步。

      它退了。

      它转身,钻进灌木丛,头也不回地跑了。

      后来村里的老猎户听说了,啧啧称奇:「那猪是怕他。这娃子眼里有杀气。」

      也有人说:「不是杀气,是不要命。猪也是怕死的东西,它看见对面那个不跑,自己反而心虚了。」

      丕成自己怎么说?

      他什么也没说。

      他后来跟李秀成说过一次。李秀成问他:「你怎么敢?」

      他说:「我那时候没想过敢不敢。我只想过,退也是死,进也是死,不如站直了死。」

      这就是陈丕成。

      这就是他后来在太平天国里,被曾国藩称为「自汉唐以来未有之悍贼」的原因。

      他这个人,不是莽撞,是从来不退。

      道光二十六年到二十九年(1846-1849),广西连年大灾。

      先是旱。

      道光二十六年春,桂北大旱。从正月到五月,天上没落过一滴雨。地裂了,裂缝有两指宽,能伸进去半截手指。山上的井干了,溪断了,连紫荆山腰那股常年不断的泉水也细成了一根筷子。

      田里的禾苗,最初是蔫,然后是黄,最后是一碰就碎。村民们跪在田埂上拜,求龙王、求菩萨、求土地公,什么神都拜了,天上的太阳还是毒得像要把人烤干。

      陈承瑢带着丕成,每天走十里山路去山脚下挑水。那水不够浇田,只能保一家人喝。丕成挑不动大桶,就挑半桶,一趟一趟地走,走得肩膀脱皮,脚底起泡。

      挑了两个月,水也没了。

      然后是蝗。

      道光二十七年夏,蝗虫从北边来。

      那不是飞过来的,那是天黑下来的。

      丕成那天正在山上砍柴,忽然听见一阵奇怪的声音——像风,但比风更密,像雨,但比雨更响。他抬头一看:天被什么东西遮住了,暗了。

      蝗虫。

      密密麻麻,遮天蔽日,飞起来的时候像一片黄褐色的云。落在田里,禾穗顷刻就没了。落在树叶上,树叶只剩了筋。落在大地上,像一场无声的雪。

      一亩地的稻子,蝗虫吃完只用一炷香的功夫。

      村民们敲锣,放炮,举火把,能想到的法子都用尽了。没用。蝗虫不怕人,不怕火,不怕锣鼓——它们只怕霜。但那年没有霜。

      陈承瑢蹲在地头,看着光秃秃的禾秆发呆。半年的力气,全完了。

      然后是水。

      道光二十九年秋,漓江决堤了。

      不是一点一点地涨,是一夜之间,大水就漫过了田埂、漫过了矮墙、漫过了门槛,最后连屋顶都看不见了。

      村民们爬到山上的破庙里躲了七天。大水退的时候,他们下来一看——什么都没了。

      田里的土被冲走了一层,露出下面黄白色的生土。禾秆连根拔起,横七竖八地躺在泥里,像一地死人。房屋倒了一半,没倒的那一半,墙上的泥也被泡软了,用手指一抠就是一个窟窿。

      西岸村全村颗粒无收。

      那年冬天,村里开始死人了。

      第一个死的是村东头的周三婆。七十三岁,大水之后受了寒,发烧了三天,第四天早上,人已经硬了。

      然后是李家的孩子。三岁,断了奶,母亲没奶水,孩子哭了三天三夜,第四天哭不出声了。

      一个月里,西岸村死了十几个人。

      村里开始卖东西。先是家具,一张八仙桌换两斗米。然后是鸡、猪、锅、碗。到后来,连门板都卸下来卖了。

      有一天,丕成在村口看见一群人围着一个老汉。老汉跪在地上,面前摆着一张纸,纸上写着"卖子"两个字。他身边站着一个七八岁的男孩,瘦得皮包骨,眼睛大得吓人。

      围观的人问价:"多少钱?""五斗米。""太贵了,三斗。"

      最后,老汉用三斗糙米换走了自己的儿子。

      男孩被领走的时候,一步一回头。他没有哭。不是不想哭,是哭不出来了。

      那年冬天,陈承瑢带着丕成,全村人开始逃荒。

      他们走了三天,走到桂平县城。县城外有一座破庙,叫紫霞庙。庙不大,供的是一尊泥菩萨,泥已经被雨水泡得面目模糊了。庙里挤满了逃难的人,地上铺着稻草,空气里弥漫着一股酸臭味。

      那一个月里,丕成每天在城门口闲逛。城门口是消息最灵通的地方。

      有一天,他看见城门口跪着一排女人,头上插着草标。五斤米,换一个人。

      他看见一个跟他差不多大的女孩子,瘦得皮包骨,跪在最边上。她旁边站着一个中年男人,大概是她爹,低着头,不敢看人。

      有个人过来问了价,走了。又来一个,嫌贵,又走了。

      最后,女孩子被一个圩上的米贩子领走了。女孩被领走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不是看她爹,是看那座城门口那尊面目模糊的泥菩萨。

      她什么表情都没有。

      丕成攥紧了拳头。

      那种眼神他后来见过无数次。在战场上,在俘虏营里,在刑场上。

      他后来叫它——兵眼神。太平天国的兵,大多数都是这种眼神。

      「活着不如死了」的眼神。但他们还是活着。

      就在广西大灾的那几年,一个人走进了紫荆山。——那种「活着不如死了」的眼神,他后来在战场上见过无数次。但第一次见,是在桂平城门口。

      就在广西大灾的那几年,一个人走进了紫荆山。

      就在广西大灾的那几年,一个人走进了紫荆山。

      他叫冯云山。

      冯云山是广东花县人,洪秀全的表亲和同窗,拜上帝会最早的创始人之一。他比洪秀全小一岁,个子不高,背有点驼,走路的时候脚有点跛——据说是因为小时候得过一场重病,留下了后遗症。

      他跟洪秀全是同窗,一起读过几年书,一起考过科举,一起落榜。但洪秀全落榜后疯了,他落榜后没有疯。

      他只是换了一条路。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洪秀全第四次落榜后大病一场,醒来后说自己梦见了天父。冯云山没有做这样的梦。但他相信他表哥。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洪秀全在广州一带传教,效果不好。广州是洋人的地盘,官府盯得紧。冯云山说:「广西山高皇帝远,不如去那边。」

      于是他只身来到了广西桂平。

      他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烧炭工。穿着破旧的蓝布短打,脸上抹了锅灰,脚上穿的是草鞋。混在紫荆山的矿工和炭夫里,没有人认得出他是个读过书的人。

      他白天干活,夜里传教。

      传教的地方,是在炭窑里。

      炭窑里挤满了矿工和炭夫。烧炭的时候,窑里的火烧得旺,热得人汗流浃背。但穷人们喜欢这个热——因为这是唯一能让他们觉得暖和的地方。

      冯云山坐在窑口,跟他们说:

      「你们知道天底下最大的道理是什么吗?」

      没人回答。窑里只有火苗噼啪的声音。

      「是平等。」他说,「在上帝眼里,你和财主是一样的。你不是天生就该被人踩在脚底下的。你是人,财主也是人,凭什么他吃山珍海味,你吃糠咽菜?」

      矿工们沉默了。

      他们这辈子,从来没有人跟他们说过这种话。他们只听人说过「认命」「安分」「下辈子投个好胎」。没有人说过「你跟财主是平等的」。

      「天父只有一个,叫耶和华。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耶稣,小儿子是谁?」

      没人知道。

      「小儿子是我们。是你们。是天下所有受苦的人。」

      窑里更安静了。只有火苗噼啪的声音。

      有个老矿工问:「那我们下辈子能投个好胎吗?」

      冯云山说:「不用等下辈子。这辈子就可以。」

      「怎么可以?」

      「拜上帝。入了教,大家平等,有饭同吃,有衣同穿。」

      矿工们大多听得半懂不懂。但有一个道理他们听懂了——「平等」。

      这帮在炭窑里卖命的人,一辈子被人踩在脚底下。他们在炭窑里干活,炭烧完了,他们拿到的工钱只够买几升糙米。炭卖到圩上,一百文一百文地数进老板的口袋里。

      现在有人告诉他们:在上帝眼里,你和财主是一样的。

      这话,比什么经文都管用。

      丕成帮着炭窑送炭到桂平县城。

      陈承瑢跟炭窑的老板认识,偶尔接点送炭的活。送一趟炭到县城,能得几文钱。丕成十岁那年,叔父就让他去送炭了——圩上到县城,二十里山路,挑着三十斤炭,走半天。

      那年头,送炭是个苦活。路上没有水喝,渴了就忍着。饿了也忍着。圩上到县城的路上,要翻一座山,山上有野猪,有毒蛇,有土匪。丕成每次走这条路,都把心提到嗓子眼。

      但他还是愿意去。

      因为县城里有圩市,有卖小吃的摊子,有说书的。送完炭,他能剩几文钱,在圩上买一个肉包子吃。

      有一天,他送完炭,正要走,听见旁边有人说话。

      是城门洞里。一个穿蓝布短打、背有点驼的男人,坐在城门的台阶上,跟几个挑夫说话。

      那男人说话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的。丕成本来已经走过去了,又折回来,站在旁边听。

      他听见那人说什么「天下一家」,说什么「没有财主也没有长工」,说什么「有饭同吃,有衣同穿」。

      他不知道这人是谁。但他记住了这些话。

      那男人似乎感觉到了有人在听,转头看了他一眼。那双眼睛很平静,像一潭水,但水底下有什么东西在动。

      男人冲他笑了笑,又继续跟挑夫们说话。

      丕成站在那里听了很久,直到他叔父来找他。

      「走了,丕成。」

      「等一下,叔。」

      「等什么?」

      他指了指那个说话的男人。

      「听那个人说话。」

      陈承瑢看了一眼,说:「那是冯先生。炭窑里的。听说读过很多书,跟洪秀全是一伙的。」

      「洪秀全是谁?」

      「不知道。听说是什么拜上帝会的。」

      「拜上帝会是干什么的?」

      「不知道。大概是造反的吧。」

      陈承瑢说完,拉着丕成就走了。

      丕成跟着叔父,走出了城门。但他一直回头看那个坐在台阶上的男人。

      那男人还在说话。一个字一个字的,像钉子一样钉进他的耳朵里。

      他后来在太平天国的军队里,再一次见到了冯云山。那时候冯云山已经是他顶头上司的顶头上司的顶头上司了。

      他给冯云山行了个礼。

      冯云山看着他,问:「你是哪个营的?」

      「禀冯先生,我是罗大纲营下的。」

      「罗大纲……紫荆山的那个罗大纲?」

      「是。」

      冯云山想了想,问:「你是不是……以前在县城里听我说话的那个?」

      他没想到冯云山还记得他。

      「是。」

      冯云山笑了。他说:「你那时候才多大?十岁?」

      「十二。」

      「十二……好,记性不错。」

      这是陈丕成跟冯云山第一次真正认识。

      那是在定都天京之后了。那时候冯云山已经死了——1852年9月,进攻长沙的时候,被炮弹击中,当场就死了。

      陈丕成是后来才知道的。

      他后来听人说,冯云山死的时候,洪秀全正在天京城里写诏书。

      诏书上写着「太平天国」四个字。

      冯云山死的时候,洪秀全一个字都没说过。

      ——当然,这是后话。

      道光三十年腊月(1851年1月),消息传到了西岸村。

      金田那边,反了。

      说是叫什么「拜上帝会」的人,立了「太平天国」,要打江山。洪秀全自封天王,两万多人,打着各色旗号,已经在金田村外竖起了大旗。

      陈承瑢从外头跑回来,气喘吁吁:「金田那边反了!说是人人有饭吃,人人有田种!」

      这话传到丕成耳朵里的时候,他正在山上砍柴。

      他停下手里的柴刀,愣了一下。

      有饭吃。有田种。

      这六个字,比什么「天王」什么「太平天国」都管用。他不知道洪秀全是谁,不知道拜上帝会是什么,但他知道「有饭吃」是什么意思。

      他扔下柴刀,跑回家。

      「叔,我去。」

      陈承瑢沉默了半晌。

      「你才十五。」

      陈承瑢说这话的时候,没有看他侄子。他看着地上,地上有一只蚂蚁在爬,爬得很慢。

      「你才十五,」他又说了一遍,「我十五岁的时候,还在家里种地。」

      丕成说:「叔,我五岁没了爹娘,八岁放牛,十岁念了半年书,十三岁跟野猪对峙。十五岁,够大了。」

      他说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的。

      五岁那年,他跪在母亲的床前哭了一个时辰,哭到哭不出声了,但还是跪在那里,直到叔父把他拉起来。

      八岁那年,他每天天不亮就上山,赶着三头水牛,手里还要抱一捆柴火回来。牛吃草的时候,他就坐在石头上看天,看云,看山里飞过的鸟。

      十岁那年,他进了村塾,半年里认了三百多个字。陆先生摸着他的头说,这孩子脑子灵,能读书。但束脩交不起了,他只能退学。

      十三岁那年,他在紫荆山里,面对着一头一百二十斤的野猪,站了一炷香。野猪刨蹄子,他不动。野猪前冲,他也不动。最后是野猪先退了。

      这些事,塑造了他这个人。

      一个不会退的人。

      陈承瑢看着他,看了很久。

      这个侄子,比他高半个头了。肩膀宽,手上有茧,眼里有一种光——不是少年人的莽撞,是饿狠了的人,看见饭桌时的那种光。

      「好。」陈承瑢说,「我跟你一起去。」

      他说完这句话,转身进了屋,把他媳妇叫出来,说了几句话。他媳妇听了,半晌没出声。然后她进屋,把仅有的一点米全煮了,煮了满满一大锅粥。

      那天晚上,全家人吃了一顿饱饭。

      陈承瑢的媳妇,把碗端到丕成面前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这句话在正史里没有记载,但丕成一辈子都记得:

      「你叔父没有儿子,你就是他儿子。你要活着,也要让他活着。」

      丕成接了碗,使劲点头。

      1851年1月,陈丕成跟着叔父陈承瑢,还有西岸村的二十几个后生,走了六天,一路走到了金田村。

      这六天的路,是一个穷人一辈子走过的最长的路。

      第一天,他们从藤县出发,沿着山道走,经过一个个村子。村子里的人,看见他们这帮背着包袱的人,眼神都躲躲闪闪的——他们知道这是逃难的,不想惹麻烦。

      第二天,走到贵县地界。陈承瑢认识了一个圩上的米贩子,打听金田那边的消息。米贩子说:那边确实反了,人很多,旗子很杂,听说还打了胜仗。

      第三天,走到平南县。县城门口贴着告示,上面画着一个头像,写着「洪秀全」三个字,旁边打了红叉。告示上说,此人是逆贼,朝廷悬赏万两白银,要他的人头。

      陈承瑢看了一眼,把帽子压低了,拉着丕成绕道走了。

      第四天,进山了。山路很难走,有的地方只容一个人通过,旁边就是悬崖。丕成走在叔父后面,看见叔父的后背已经被汗浸透了。

      陈承瑢那年三十三岁,但看起来像四十多。常年劳作,把人的身体磨损得很快。

      「叔,你歇一会。」

      「不用。赶路。」

      第五天,下了山,远远地,看见了金田方向的天空有烟。不是烧饭的烟,是打仗的烟。

      第六天,到了。

      金田村外,已经聚集了无数人。

      丕成站在人群里,仰着头,四处看。他看见漫山遍野都是人,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的背着刀,有的扛着锄头,有的什么都没拿,空着手。

      他们脸上都有一种神情——不是打仗前的紧张,是一种说不清的东西。有点像绝望,又有点像希望。两种东西混在一起,就变成了另一种东西。

      他叫它——赌徒的神情。

      他们都在赌。

      赌这条命,赌太平天国能不能赢,赌跟着洪秀全走,能不能走出条活路来。

      丕成不知道自己算不算赌。他只知道,他饿了很久了。他想赌一把。

      他后来在供词里说:

      「我由广西藤县走到金田,走了六日。到金田时,见无数的人,打着各色的旗,喊『太平天国万岁』。我那时不懂什么万岁万岁的,只觉得,跟着这些人走,或许能吃饱饭。」

      或许能吃饱饭。

      ——这就是一个十五岁孤儿,投身一场席卷半个中国、持续十四年、死亡数千万人的战争的全部理由。

      没有家国大义,没有宗教信仰,没有改天换地的宏愿。

      同一时刻,金田村的祠堂里。

      洪秀全坐在一张破旧的八仙桌前,手里握着一支秃了头的毛笔。

      他的面前是一张黄色的草纸。纸上已经有了几行字,是用朱砂写的——他用的是朱砂,不是墨。墨太俗,朱砂才是天家该用的颜色。

      他在写诏书。

      诏书上要写什么?写太平天国的纲领,写天父的旨意,写天兄的教导。他写了半天,写了删,删了写。写了删,删了写。

      他其实不太会写这种东西。

      他是读书人,读的是四书五经。他会写八股文,会写策论,会写诗。但他不会写这种东西——用朱砂写,写给老天爷看,让老天爷来保佑他的军队打胜仗。

      但他必须写。

      因为他是天王。天王不会写,谁会写?

      他写下了四个字:

      「太平天国。」

      然后他停下了笔。

      门外的声音很响。是两万多人在喊口号。是「天王万岁」,是「打倒清妖」,是「有饭同吃」。这些声音从四面八方涌进来,震得窗户纸嗡嗡作响。

      洪秀全听着这些声音。

      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他想起了十五年前。那时候他还叫洪火秀,在花县的私塾里读书。他读书很用功,先生说他聪明,说他能考中举人,能光宗耀祖。

      他考了四次,一次又一次。一次次落榜。

      最后一次落榜,是道光二十三年。他从考场里出来,发了一场高烧,烧了七天七夜。醒来之后,他就开始说自己梦见天父了。

      他真的梦见了吗?

      他从来不跟任何人说。

      他只说,他梦见天父跟他说:「你来斩邪留正。」

      然后他就信了。他就拉着冯云山,开始传教。传着传着,信的人越来越多。多了之后,他们就说:不如造反吧。

      于是就造反了。

      于是就有了太平天国。

      于是就有了他洪秀全,坐在这个破祠堂里,穿着这件黄泥染过的长衫,握着一支秃毛笔,写「太平天国」四个字。

      他听见了外面的喊声:「天王万岁!」

      他笑了。

      他拿起笔,在「太平天国」后面,又添了两个字:

      「万岁。」

      十一年后。

      1862年6月4日。

      河南延津。

      陈玉成被绑在刑场上,浑身是血,但脊背挺得笔直。

      他被凌迟了。一刀一刀的,他一声都没吭。

      行刑的人问他:「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他说:「太平天国去我一人,江山便跌倒半边。」

      这话传到天京。

      洪秀全听到了,说了一句话。

      《清史稿》里没有记载他说了什么。但据当时在天京的老人说——

      他什么表情都没有。他只是说了一句:「英王死了好。」

      然后他就回了后宫,继续写他的诏书。

      那是后话。

      陈丕成在村塾里只读了半年书,认了三百多个字,就辍学了。

      陆先生没有拦他。

      他知道这孩子读不起。一斗米的束脩,对陈家来说是一个月的口粮。

      陈丕成走的那天,陆先生把他叫到一边,从袖子里掏出一本书。

      是一本《三字经》。

      「拿去吧。比我那本好。」

      陈丕成接过书,翻了翻,不认字,只认得「人之初,性本善」几个字。

      「先生,这本书……」

      「送你的。」

      陆先生说完,转身就走了。

      陈丕成看着他的背影,看了很久。

      他后来把那本《三字经》读完了。一个字一个字地读,读了三个月。读完了,他就会认那三百多个字了。不只是认,他还会写。他拿树枝当笔,在地上写字,把《三字经》里的每个字都写了几十遍。

      陆先生后来对人说:「这孩子,脑子灵。如果能读下去,将来能考个秀才。」

      可惜他没有读下去。

      后来,太平天国定都天京,陈玉成被封为英王。有一次行军路过藤县,他特意绕道去村塾看了一眼。

      村塾早关门了。

      陆先生据说在太平军过境时逃难去了,后来不知所踪。

      村塾的那间破屋子里,还留着几张桌子、几条凳子。墙上的字还在,写的是「天地玄黄」四个字,墨迹已经斑驳了。

      陈玉成站在门口,看了很久。

      然后他走了。

      他带走了那本《三字经》。

      那本《三字经》,他一直带在身边。带到庐州,带到寿州,带到延津刑场。

      行刑前,他把那本书交给了一个看守,说:「帮我收着。」

      看守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只当是一本旧书。后来那看守把书卖了,换了一壶酒喝。

      据说那本《三字经》,后来被一个收破烂的老人收走了。

      老人不识字,只当是废纸。

      这就是一个十五岁孤儿的第一章。

      他出身,他丧父,他丧母,他被议论,他被收养,他放牛,他读书,他练刀法,他对峙野猪,他经历大灾,他看见卖身,他遇见冯云山,他走向金田。

      他从一个五岁的孩子,长成了一个十五岁的少年。

      他带着一身力气,带着一肚子饿,带着一根削尖的竹竿,走进了一场改变中国历史走向的战争。

      故事,才刚刚开始。

      1851年1月,陈丕成跟着叔父陈承瑢,还有西岸村的二十几个后生,走了六天,一路走到了金田。

      这六天的路,是一个穷人一辈子走过的最长的路。

      第一天,他们从藤县出发,沿着山道走,经过一个个村子。村子里的人,看见他们这帮背着包袱的人,眼神都躲躲闪闪的——他们知道这是逃难的,不想惹麻烦。

      第二天,走到贵县地界。陈承瑢认识了一个圩上的米贩子,打听金田那边的消息。米贩子说:那边确实反了,人很多,旗子很杂,听说还打了胜仗。

      第三天,走到平南县。县城门口贴着告示,上面画着一个头像,写着「洪秀全」三个字,旁边打了红叉。告示上说,此人是逆贼,朝廷悬赏万两白银,要他的人头。

      陈承瑢看了一眼,把帽子压低了,拉着丕成绕道走了。

      第四天,进山了。山路很难走,有的地方只容一个人通过,旁边就是悬崖。丕成走在叔父后面,看见叔父的后背已经被汗浸透了。

      「叔,你歇一会。」

      「不用。赶路。」

      第五天,下了山,远远地,看见了金田方向的天空有烟。不是烧饭的烟,是打仗的烟。

      第六天,到了。

      金田村外,已经聚集了无数人。

      丕成站在人群里,仰着头,四处看。他看见漫山遍野都是人,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的背着刀,有的扛着锄头,有的什么都没拿,空着手。

      他们脸上都有一种神情——不是打仗前的紧张,是一种说不清的东西。有点像绝望,又有点像希望。两种东西混在一起,就变成了另一种东西。

      他叫它——赌徒的神情。

      他们都在赌。

      赌这条命,赌太平天国能不能赢,赌跟着洪秀全走,能不能走出条活路来。

      就在这两万多人在村外聚集的时候,金田村的祠堂里,一个人也在赌。

      他叫洪秀全。三十八岁,广东花县人。屡试不第的读书人。1851年1月,他自称天王,在金田村竖起了一面旗。

      此刻,他坐在祠堂的八仙桌前,面前是一张黄色的草纸,手里是一支秃了头的毛笔。

      他在写诏书。

      朱砂写的。不是墨。朱砂是皇家才用的颜色。他是天王了,天王用朱砂。

      他写下了四个字:太平天国。

      然后他停下了笔。

      门外的喊声很大。两万多人,喊着「天王万岁」。声音从四面八方涌进来,震得窗户纸嗡嗡响。

      他听着那声音,一动不动。

      他想起了十五年前。他第四次落榜,从考场里出来,发了一场高烧,烧了七天七夜。醒来之后,他就开始说自己梦见天父了。

      他真的梦见了吗?

      没有人知道。

      他只说,他梦见天父叫他斩邪留正。于是他就拉了冯云山,拉了杨秀清,拉了这些人,造了反。

      于是就有了这面旗。这声万岁。这个祠堂里的八仙桌,和这支秃毛笔。

      他拿起笔,在「太平天国」后面,又加了两个字:

      万岁。

      门外的欢呼声更响了。

      没有人知道,这个坐在祠堂里写字的人,十一年后,会用四个字宣判一个人的死刑。

      也没有人知道,那个被宣判的人,此刻正站在村外的欢呼声里,手里握着一根削尖的竹竿。

      六天山路,六百里地,一双草鞋。他终于到了。

      他后来在供词里说:

      「我由广西藤县走到金田,走了六日。到金田时,见无数的人,打着各色的旗,喊『太平天国万岁』。我那时不懂什么万岁万岁的,只觉得,跟着这些人走,或许能吃饱饭。」

      或许能吃饱饭。

      这就是一个十五岁孤儿,投身一场席卷半个中国、持续十四年、死亡数千万人的战争的全部理由。

      没有家国大义,没有宗教信仰,没有改天换地的宏愿。

      只是饿。

      他走进了人群里。

      十五岁的陈丕成,站在村外的欢呼声里,手里握着一根削尖的竹竿。他只想吃饱饭。

      他走进了人群里,再也没有回头。

      这是他的故事的开始。

      ——第一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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