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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往外走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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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发给他的不是正式稿件,是一份采访概要,说是他整理下来留着起稿用的,发给陈屿澈看是让他确认细节没有偏差。
那份概要一共三页,没有标题,开头第一段是梁晨的:
**"他说,那天收到offer,他第一件事是给妈妈打了电话。他妈妈在那头哭了。他说,我妈一直担心我找不到工作,那是她第一次哭那种哭。他以为那件事结束了,他以为他做对了。"**
他把那段话看完,停了一下,然后继续往下看。
程远的概要里,第二段是长沙那个女孩,她叫刘星,二十二岁,程远在采访概要里把她的经历写成了这样:
**"她说,那份offer里写的是新媒体运营,她学的也是这个方向,她以为那是对的。入职第一天,主管给她分了任务,是一个Excel,上面有五十七个账号,每个账号有密码,她的工作是每天登录每一个,按照内容指引点赞、评论、转发。她做了三天,第四天去找主管,说这不是新媒体运营,主管说,这就是新媒体运营的一部分,从基础做起。她问平台,平台说服务已完成,offer是真的,她确实进了这家公司。"**
他把这两段在屏幕上看了很长时间。
那份采访概要里有的东西,和他那个"证据"文件夹里有的东西,是同样的事实,但那两样东西的感觉不一样。文件夹里的是数据、口径、截图、条款,那些是他处理这件事的工具;程远的概要里是梁晨妈妈哭了那件事,是刘星盯着那个五十七个账号的Excel,那些不是工具,是那件事本来的样子。
他给程远回,"概要没有偏差,细节是准确的,你什么时候提交选题。"
程远,"明天提,编辑周一看,如果通过,我下周可以开始写稿,目标月底之前发出。"
他,"好,如果编辑那边有任何关于材料来源的问题,你提前告诉我。"
程远,"放心,我会处理,那是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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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雪那边,在同一天发来了一份文件,标题是《法律性质初步意见(征询意见稿)》,内容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第7.3条格式条款的法律判断:她引用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条款,说明以"收到offer回执"为"服务完成"标准的格式条款,在限制消费者维权权利方面可能超出合理范围,具有被认定为无效条款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是对利益冲突未披露的法律判断:她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第二十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情况,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而平台向用户推荐的企业同时是向平台支付返佣的企业,这一利益关系在服务协议里没有任何披露,是信息披露义务的明确缺失,这一项在法律框架里的分量高于格式条款问题。
第三部分是她的操作建议:把五份投诉材料按照她整理的格式归档,由她出具法律性质意见书,统一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附上她自己作为消费者权益研究者的专业声明,预计提交时间是两到三周内。她说:**"这件事提交之后,受理与否、处理周期都有不确定性,但投诉材料会形成正式的行政记录,这一步是值得走的,无论结果如何。"**
他把那份文件存进去,给方雪回,"收到,梁晨和徐明的陈述书已经整理完,何丽那边服务协议的缺项,她说她找到了备份,本周发给我,小王和刘星的材料在跟进中,下周一之前应该全部到位。"
方雪,"好,全部到位之后告知我,我开始起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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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远那边,是在那周四的一次小范围项目会上。
会议本来是在讨论新项目数据来源的合规性审核流程,会开到一半,罗明停了一下,说了一件之前没有在会议议程里的事。
"'职途领航'那边,"他说,语气是平的,但不是那种随口的平,"这两天他们的公关联系了我,说有一家媒体在问他们关于服务协议和退款纠纷的事,那家媒体也向他们确认了一件事,说他们在调查时看到了一份'凌远'发布的报告,里面有关于成功就业率的数字。"停了一下,"我想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任何媒体或外部人士来问关于那份报告的事,请第一时间告知我,我们需要统一口径,确保回应的内容和机构立场一致。"
他说完,往会议室里扫了一眼,然后继续往下说新项目的事。
那个扫视在会议室里转了一圈,陈屿澈感觉到那个扫视在他身上停留的时间,比停在别人身上的时间长了一点点——不是太明显,也可能是他自己的感觉,他不确定,但那个感觉在。
会议结束,他收拾东西,走回自己的位置,在那里坐了一会儿,把那件事在脑子里过了一遍。
罗明说的那件事,是真实的——有媒体在查"职途领航",那家媒体接触了平台,平台知道了,通过合作渠道告诉了凌远。那条信息链的逻辑是完整的,那件事能发生,是因为媒体在查,媒体在查,是因为有人把材料给了媒体,那件事他做了。
他不知道程远在接触"职途领航"的时候说了什么,但那条线已经开始了,那个消息现在在罗明那里,罗明感觉到了一点什么,还没有确认,但在感觉了。
他把那个判断放在脑子里,然后想了一遍:如果罗明直接来问他,他怎么回答。
答案他想了一遍,是清楚的:他没有向任何媒体提供凌远的报告,他提供的是他个人整理的分析,不是凌远的工作产品,那两件事的区别他在最开始就说清楚了,写在了那份发给方雪的材料说明里,写在了和程远第一次联系时的那段概要里——他是以个人身份做这件事的,不代表凌远,那条线他画得很清楚,那句话他可以实话实说。
那个答案在,他把那件事放下,打开工作文档,继续做下午的数据整理。
但那个压感在,他知道它在,那件事已经在往他的方向靠近了,那个距离在缩短,但还没有碰到,他有时间,要用好那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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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傍晚,他给程远发了一条,"昨天媒体接触了平台,平台通知了他们的数据合作方,那边开始感觉到了,你那边目前的节奏怎么样。"
程远,"选题通过了,"停了一下,"我明白你说的那个情况,我的采访里不会主动提你的名字或你在哪里工作,如果平台那边联系我,我会按标准程序处理,不会暴露信源。"
"谢谢,"他说,"还有一件事——你文稿里关于凌远报告的那部分,你引用那份报告,是基于它是公开发布的内容,不是基于我告诉你什么内部信息,这件事你清楚。"
程远,"我清楚,那份报告是公开的,我的引用是我自己的研究,不会写是谁提醒我看那份报告的。"
他,"好。"
那个"好"放下了,他把手机放在一边,在那里坐了一会儿,那两件事——外面在走,里面在感觉——同时压着,那个压力不是让他退的压力,是让他快一点的压力,那两件事他分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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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予安那边,她在写报告正文第三章第一节,那一节的任务是"访谈发现:那些家庭觉得发生了什么"。
她之前尝试过用数个访谈提炼出共同模式的写法,写了一半,放下了,因为那种写法里,每一个家庭都变成了那个模式的一个印证,家庭的声音变成了论据,那件事她不想要。
她重新开始,从那位母亲写起,就是那次访谈,完整的,两页纸,把那个下午发生的事还原出来,会议室、操场的声音、那位母亲的背挺着,然后慢慢不那么挺了,然后是那句话——"告诉我说,你不知道是可以的"。
她把那个访谈写完,不是作为论据引用,是作为那章的起点,然后在那两页之后写了一段分析:
**"那位母亲的需求,不在任何现有的资源清单里,不在覆盖面数据里,不在推送频次里,不在合作平台的满意度统计里。那个需求是:被允许处于'不知道'的状态,不因为不知道而被判断为不配合、不积极、不值得帮助。那件事,在这套系统里,从来没有人问过她。"**
**"这份报告认为,那个问题——那件事被问到了没有——比'资源是否到达'更根本。资源可以到达,但如果那个家庭在接收那个资源时,仍然处于必须'假装知道'的压力下,那个资源就没有真正发生作用,它只是过去了,像那三十多条存着的推送,全存着,有一条用上了,用上的那条靠班主任确认,因为她自己不确定。"**
她把这两段写完,在那里看了一会儿,然后发给吴思媛看。
吴思媛那天下午发回来,只有一句话:"这章我想看完整的,继续写。"
她,"好。"
继续写,那件事在往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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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他们联系了一次,都很短。
他先发,"程远今天采访概要里,梁晨妈妈哭了那件事在第一段里。"
她,"嗯,"停了一下,"那件事以前在他的手写陈述里,现在在记者的稿子里了。"
"对,"他说,"它往外走了一步。"
她,"你今天还好吗。"
"有一个地方压了一下,凌远那边,"他说,"暂时还好,但我感觉到它了,那个距离在缩短。"
她,"嗯,"停了一下,"你知道那条线在哪里。"
"知道,"他说,然后,"你那边呢。"
"在写第三章,吴思媛看了开头,说让我继续写,"她说,"就是这个意思,那件事在往前走。"
他,"嗯,都在走。"
消息停了,各自在各自的那件事里,那件事都在往前走,他们知道,不需要再说什么,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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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周结束前,他把程远的采访概要和方雪的初步意见书框架都存进了"证据"文件夹,在那个文件夹的根目录里加了一行记录:
**本周推进:记者路径——选题通过,下周开始起草;监管路径——法律意见书起草中,五份材料本周内到齐;内部:凌远感觉到外部动态,具体程度待观察。**
然后他把那行字看了一遍,把最后那句话想了一下,在旁边加了一行:**画清楚的那条线是真实的,那条线在哪里我知道,如果被问到,那句话我可以实话实说。**
那个"实话实说"在那里,是他能给自己的最稳的东西,他把那个文件夹关上,去做别的事,那件事等着,往前走,等月底,等程远的那篇文章,等方雪的投诉书,等那些事发生之后看发生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