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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章:致里德尔 ...

  •   汤姆·里德尔找上我的时候,我本人不巧正被关在伯利恒皇家医院。听起来似乎我日子过得不错,好歹是吃的皇家饭,不过我真得为我的巫师朋友们解释一下,这是一家臭名昭著的精神病院,我还是喜欢它在17世纪时候的名字——伯利恒疯人院,多么言简意赅。
      但我来的时机不巧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伯利恒,已经不再靠虐杀病人和腐败贪污吸引顾客了,虽然我被麻瓜们夺去魔杖关了进来,但没有医生想给我开点电击之类的治疗方案,甚至一天整整给我提供两顿餐食。如果把早上那个硬的能把隔壁那位喜欢七点准时大声唱歌的指挥家击昏三个小时的馅饼也算上的话,那就是三顿。
      天哪,三顿饭,我在霍格沃茨上学期间都不会一天吃三顿。
      当然说这话没有要抹黑我的母校的意思,只是我作息混乱而已,霍格沃茨的餐饮标准实在不错。我毕业步入社会之后常常会怀念这一点,并两次试图为此混进学校,惨遭迪佩特校长和邓布利多教授的婉拒。
      除此之外,我在伯利恒还被要求每日睡足八个小时,甚至护士们还会贴心地在睡不够的病人的汤里加安眠药,我就有幸在刚进去的那段时间连着一周喝过那种蔬菜汤。我说实话,味道太糟了,苦味太明显简直能赶上提神剂。如果不是因为我没有亲朋好友可通信,我非得让他们给我寄点生死水来。
      运动也是在这里的重要一环。天气好的时候,护士们就笑盈盈地拍手,宣布大家可以到户外花园里走一走,至少两个钟头,我都得在外面游荡,尽管我大部分时间是躺在长椅上的。下雨的时候,我们这些没被皮带绑起来的,也被要求在走廊上逛一逛,那个场景其实挺恐怖的,天空上堆满乌云,阴漆漆的长廊上一群精神病列成队伍走来走去,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活死人之夜》的拍摄现场。后来为了不参与这种无意义的活动——实在是英国的雨天太多了——我对看守我的护士小姐说,能不能让我打打魁地奇。
      魁地奇是什么?她拿了纸笔,很有耐心地听我讲了十分钟。我说的全是实话,包括比赛规则和几支我欣赏的球队战绩,但她确认我都说完了之后,转头就让医生给我加大了药量。
      总之,我提到这里平静而食宿无忧的生活的目的是,向你们解释一下我为什么没有因为魔力暴动而成功逃脱。话说我就算真的魔力暴动了,下场可能也只是多死几个工作人员和病友,然后他们再一顿电击把我五花大绑地抬回去,对吧?毕竟我没有我的魔杖,而我又不像里德尔这位学生会主席一样能游刃有余地使用无杖魔法。
      哦,也有可能会招来魔法部那群爱管闲事的家伙,那样我还真的能被解放了。但可惜,我被关的两年期间,从来没有成功魔力暴动过,这一切的一切都怪这里的医生,但凡他们多电击我几次,也许我不用等到老熟人找上门来就能自己出去了。

      好吧,可能会有人觉得,连精神病院的生活我都能忍,甚至是知足,那我以前过的日子到底有多惨?其实除了刚出生被仍在伍氏孤儿院那几年,我这辈子从迈入霍格沃茨开始,都过得还挺不错的。在学校时,我一直向我亲爱的好学长里德尔学习,成绩还算不错,朋友结交挺多,再加上我大概长得不难看,演出来的性格也很受人欢迎,又因为是个孤儿而倍受师长怜爱,所以校园生活还挺美好的。毕业之后,我还是向我的老乡里德尔先生看齐,没有向魔法部投简历,直接跳过在博金-博克打工这一环节,开始四处游历。
      这是我的高情商说法,直白点讲,我非常没志向地回到了麻瓜社会,利用一点点社交技巧和伪装技能骗吃骗喝。哎,但毕竟我是个斯莱特林,再谦逊也不能说“我没志向”,所以我实际行动时,还怀有那么一点点点野心,真的不多。
      不过我混得还不错,真正的白手起家,靠一条礼裙,一套首饰——都是布莱克少爷送我的毕业礼物,他想带我去参加格里莫广场12号的舞会来着,忘了我父母身份不明,很大可能是个泥巴种,被他母亲和姐姐赶出来了——我顺利地扮成了一位为了体验生活而暂时独立在外的富家小姐,靠我新结交的麻瓜朋友们一路骗上去,差点变成皇亲国戚。
      我没有吹牛啊,当时我都要和一个贵族的继承人订婚了,他的表姑母可是伊丽莎白·鲍斯-莱昂,当时的英国王后。嗯,可能就是因为他跟王室有那么点血缘关系,他家里的人反常地对我的身份追究到底,结果我没控制好夺魂咒的监视范围,在订婚宴当天晚上被我那未婚夫的哥哥拆穿了真面目:安娜·柯林斯根本不是什么上流社会的小姐,她连父母都没有,是孤儿院长大的,更没有牛津的学历。
      嘿,这话我就不爱听了,我当时就质问他哥哥,你不能因为约翰死心塌地要跟我结婚就破防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是高材生你肯定学过生物学,人没有父母怎么可能降生?我只是不知道我父母在哪,说不定我还是乔治六世的私生子呢,我比你们这靠卖女儿蹭上王室的家族血统更高贵。再说我虽然不是牛津毕业的,但霍格沃茨也不差啊,我N.E.W.T.考试拿了四个O呢!
      说完我就被鲍斯家的仆人当成疯子抓了起来。
      要不然说婚姻会让女人降智呢,换上礼裙时约翰不理解我为什么要在腰间插一根色泽诡异的木棍,就算我说那是我搞的木雕艺术,他也坚持他的未婚妻背着一件“作品”去交换戒指很奇怪,何况鲍斯家请了几百位有头有脸的人物来观礼。我只好把魔杖留在了卧室里,这真是我做过的最后悔的一个决定了,实在是我毕业后的这三年太习惯麻瓜生活了,智商全面退化。
      不过约翰真的是个好人,他在我被关进他家庄园的地下酒窖时,偷偷来看我,不仅流下了真诚的眼泪,还在我的请求下把我的魔杖带过来了。后来即使我被关进精神病院,他也托关系给我转进了单人病房,刚进来那几个月他还时常给我送玫瑰花呢。

      等等等等。里德尔当时打断了我,似乎很不明白我拿到魔杖了怎么还会进精神病院。
      我说一拿到魔杖我就开始跑路,为了报复他们把我绑起来三天,其中包含最开始被吊起来的五个小时,我把他家酒窖炸了。
      里德尔一副失望的表情。
      “然后这群跟王室八竿子打不着的麻瓜就非要跟我算账,你知道我的,学长,算术占卜课没有你的笔记我根本过不了,算账这种事我一塌糊涂。一算账,就要动手,一动手,我就得杀人。”
      他又有些兴致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讨厌麻瓜,我得想方设法在用完魔咒之后再接近他们的尸体,给他们的头上或者腹部插一刀,还得把目击者也解决掉——恶性循环啊。”
      回忆起这段过往,真是充满遗憾。“本来除了善后麻烦点,我的逃跑计划还挺顺利的,可惜对手实在是太不讲武德了,我只是用了一些咒语而已,他们居然请我吃枪子。”
      我随意地掀起衬衫下摆,给里德尔展示了证明我荣耀的疤痕。“看在我们以前的交情的份上,帮我去掉它呗?”
      “不急。”
      他同意了,却没有任何行动。我那个时候就应该意识到他是个喜欢画大饼的垃圾上司,但我刚与正常人类隔绝了两年多,有点忘了人情世故。

      故事继续——介于约翰·鲍斯对我的痴情,以及这桩骇人丑闻的不可公布性,我呢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当然他们折断了我的魔杖,因为约翰觉得我生性纯善,几乎可以比肩天使,至于对我满口谎话并且随地大小杀的行为作何解释,他的恋爱脑替我想好了一切说辞——那根木棍为我招来了邪祟,害我被附身发了疯。
      里德尔这混蛋很轻很轻地笑了一声,装出一副被我话语逗笑的样子。实际上他对麻瓜恨得要死,这话让他想起了小时候伍氏孤儿院的科尔夫人差点把他当成中邪的经历。
      之后他就开口贬低了一通无知的麻瓜,然后开始哄骗我,说他能带我出去回到巫师界,只要替他跑腿。我直接远离了隔开我们的那道铁栏杆,躺回了椅子上,拒绝了他的好意。他对我一介巫师在精神病院混吃等死的表现十分不满。我说比起阿兹卡班,谁不会更喜欢伯利恒啊,这里只要我想,真有人把我当女王,只不过捧完我事后让我多吃点药罢了。
      里德尔估计很多次怀疑过,我的脑子是不是真的在精神病院里有所损坏。他说魔法部根本不会把我这种人当根葱,更不会在乎我炸了麻瓜的酒窖,至于杀人,“你不是补刀了吗?”
      物理意义上的补刀。
      我还记得那种手感呢,非常之差,好像插秧。
      “可我用了索命咒,这也没事吗?”
      我当时就不该开诚布公地和他聊。就是这该死的运用自如的阿瓦达索命咒,害我被里德尔彻底划入了食死徒早期核心成员的阵营,一介混血就这样踩到了阿布拉克萨斯等赛级纯血种马的头上。

      哦对了,混血是我自己想的。因为我觉得纯血家族遗弃婴儿的可能性太小了,所以编了一个合理情况之中最好的血统。其实我还可能是个泥巴种呢,哈哈。不得不说,我以前经常嫉妒里德尔,正是因为同样是开局孤儿院,怎么他就有个冈特家族的母亲,还是斯莱特林的后裔,会讲蛇佬腔,而我在学校等到毕业,也没有哪个纯血来替他家与我相认。
      我在食死徒聚会上也问过埃弗里,黑头发绿眼睛,你说我该不会是你的妹妹之类的吧?
      埃弗里叫我滚。
      并且称呼我为泥巴种。
      然后被我赏了一记钻心剜骨。
      呵呵,真是晦气,毕竟埃弗里家的人都长得不怎么样,怎么看也不可能生出我这么美丽的后代。
      哎。
      我第一万次在心里叹气,痛惜为何我不是灰眼睛,不然我就去和布莱克家的人攀亲戚了,他们虽然各个成员都多少有点病,但是相貌无可挑剔,尤其是七十年代我见到了阿尔法德的外甥西里斯,那叫一个帅得惊为天人。如果我有幸晚生三十年进入霍格沃茨,那我爱上的肯定就不是杀千刀的汤姆·里德尔,而是比他更张扬、更艳丽的西里斯·布莱克了。
      好吧,我这话真是有点该死了,因为西里斯理论上来说也是我的外甥。——我说我虽然是绿眼睛,但我的精神状态也蛮有布莱克家的风范吧?就是因为总是抱着这种“戴个灰色隐形眼镜就能混入布莱克家”的想法,贼心不死的我硬是跟阿尔法德结婚了。后果也很可观,他被踢出了家族,我海拉·布莱克被贝拉特里克斯那个疯侄女一发索命咒毙了。
      我的运气怎么这么差呢。回望我短暂而不连续的一生,我的两次失败都是因为接触错了人。伍氏孤儿院有那么多同病相怜的孩子,我为什么非得贴乎汤姆?霍格沃茨有那么多好同学,我为何就相中了里德尔?西格纳斯有三个女儿,两个都是正常人,我怎么就倒霉碰上了贝拉特里克斯?
      这两个疯子还双向奔赴,在我死后成了一对关系紧密的主仆,我海拉·布莱克就这样失望地在天上看着他们。

      好吧,可能很早以前就有人想问了,我不是大名鼎鼎的骗子安娜·柯林斯吗,就算后来和我的同窗旧友阿尔法德·布莱克结婚了,也不该连着名字一起改了。原因很简单——不是我精神分裂,我自知我存在些许道德低下的毛病,但我生理层面上非常健康——这是我为了庆祝重生而特意改的名字。
      安娜·柯林斯,一个跟汤姆一样土到掉渣的名,一个跟里德尔一样微不足道的姓。这个平凡的,出现在我襁褓里的纸条上的名字,构成了1929到1954年里我的第一段人生。在这短短的二十五年里我犯了很多错误,不包括在上流社会行骗,也不包括事情败露后大开杀戒,更不包括我在伯利恒享受了两年精神病人的日常。我犯傻全是因为我被汤姆·里德尔这个冷艳贱货所蛊惑,上了他的贼船,替他干了一些会被阿兹卡班判刑的事儿之后被过河拆桥,导致我英年早逝。没错,他一个索命咒就打发了我,都没等到我看见食死徒光明正大走在街上横行霸道的那天的太阳。
      海拉·布莱克,这就是我重生之后替我自己新取的名字。姓氏呢,借用了我丈夫阿尔法德的,这个不重要,换成马尔福也可以,可惜阿布拉克萨斯在我进精神病院之前就结婚了,那时候我还没有想为自己搞个纯血名片的想法。
      海拉,这个富有象征意义的名字,让我仿佛看到了实现人生夙愿、功成名就之后的光辉未来。
      可惜我死的时候太年轻,太愤怒,导致我的灵魂碎片找回身体之后,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找汤姆报一阿瓦达之仇的怒火中。忘记隐藏锋芒的后果,就是我在行动前就被阿尔法德好侄女贝拉爆头了。
      我第二次死的那天,阳光很惨淡,让我想起我见证里德尔学长杀了那个农夫,将他的一片灵魂附着在拉文克劳冠冕上的那个下午。以及后来,他给我展示黑魔标记的初稿,轻轻一挥魔杖,将他的名字,汤姆·马沃罗·里德尔,变成“我是伏地魔”的那一幕。

      V-O-L-D-E-M-O-R-T, Voldemort.
      飞离死亡。
      看来汤姆做梦都想永远不死,他为他的人生所亲自赋予的意义,并非统治巫师界,更不是重现纯血荣耀——这口号真蠢得要命了,也就骗骗我亲爱的外甥雷古勒斯——而是一个更低级的,畏惧死亡之人的挣扎而已。
      我的名字就比他的要好拼多了。
      H-E-L-A, Hela.
      死亡女神。
      请别觉得我中二病大爆发,毕竟我在这个世上死亡的时间要比我活着的时段还长,我还是个一心向汤姆学习的白痴年轻人。况且我觉得这个名字比布莱克家的轩辕十四、大角星、仙女座和格林格拉斯家的青春女神、智力之神和月之女神好多了。
      试想一下,想要逃离死亡的人看到被他杀过的、改名为死亡女神的人又出现在他面前,会是什么心情呢?
      我不知道,但这肯定很有趣。不管他会直接无视我又来阿瓦达伺候,还是稍微多花一点心思去找找我的魂器,我都只有这句话要送给他:
      即使从坟墓里爬出来,我也会重新回到你身边。
      然后尽我所能彻彻底底地杀掉你。
      亲爱的汤姆,里德尔学长,伏地魔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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