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上辈子于大妞和这辈子于大才俩人罪行的区别:
于大妞:属于谋杀未遂,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如果经公办理,可能会面临多年刑期,但也有私了的空间。可因为林见清的状告,她家人也没有替她辩驳,再加上一些外部社会因素,最后她的罪行从重从严处理,会被定性为反革|命杀|人。
于大才:属于非法拘禁,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可能会被定性为侵犯人身权利,属于治安问题,如果经公办理,可能会是拘留、劳教。因为于大妞不再控告,所以没有经公办理,属于私了。
以上均为本文设定,存在艺术加工和虚构,请勿过度考据,谢谢!!!
ps:不是圣母,不是圣母,不是圣母!!!于家和两口子后面还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