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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第九十一章|第二天报警: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罪成立 ...

  •   第九十一章|第二天报警: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罪成立

      妳躺在急诊室的病床上,一直到中午,肋骨痛到妳连坐起来都得花上好几分钟。

      每一次吸气都像在被针扎,每一次移动都像胸腔要碎开。

      护士来帮妳调整姿势时问:「妳要不要再休息一下?」

      妳摇摇头。

      不是因为妳不痛,而是——妳不能再躺在这里了。

      妳还得回旅馆把行李拿走。

      妳必须离开那个可能被他找到的地方。

      妳慢慢撑着床沿坐起来,光是「坐起来」这个动作就让妳冷汗直流,视线一度发黑。

      妳握紧床边栏杆,等疼痛稍微退下去一点,才敢站起来。

      护理师看妳脸色苍白:妳有家人要来接妳吗?」

      妳摇头。

      妳现在不知道谁能接妳、谁有空、谁知道妳发生了什么—— 妳只知道:

      妳得撑着自己的身体,把行李带走,离开那间旅馆。

      妳慢慢走出急诊室,胸腔像被压住、双腿发软,但妳知道这段路只能靠妳自己。

      妳回到旅馆——痛到连弯腰都做不到。

      旅馆的房门被推开时,昨晚的味道立刻扑上来——窒息过的毛巾味、血的味道、汗味、恐惧的味道。

      妳的胃翻了一下,但妳不能停。

      行李箱在墙角。

      妳试着弯腰提起它——痛觉瞬间从肋骨炸开,像有人往妳胸口插了根生锈的刀。

      妳整个人直接跪在地上。

      妳咬着牙,把手撑在地板上,一边喘,一边忍,一边逼自己撑起身。

      最后妳只能用「拖」的方式,把行李拉起,因为妳真的没有力气提。

      妳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一只眼肿到张不开、脸上瘀青呈紫黑色、嘴唇破裂、牙缺了一角、脖子上还有清楚的勒痕。

      那不是妳认得的模样。

      但妳低声对镜子说:「走吧。妳要活下去。」

      妳把行李拖到旅馆门口时,每一步都痛得让妳喘不过气。

      柜台看到妳的样子差点站起来:「小姐……妳需不需要救护车?」

      妳摇头,声音破碎:「我要……计程车……去警局……」

      计程车来了。

      司机一下车看到妳的脸,整个人呆住:「小姐……妳这样……是要去医院吗?」

      妳只能勉强说:「去……警察局……拜托你……帮我搬行李……」

      司机立刻接过行李,比妳的家人还熟练地把行李放进后车厢。

      妳坐上车,安全带压到肋骨,痛得妳差点叫出声。

      司机看着后照镜:「小姐,我会慢慢开。妳要撑着。」

      妳点点头,眼泪差点掉下来。

      不是难过,是因为妳昨天差点被打死,今天却是陌生人把妳往生的方向推。

      计程车停下来时,妳抓着胸口慢慢下车,司机再次帮妳搬起行李。

      「我帮妳抬到门口——妳小心。」

      妳的喉咙卡住,只能低声说:「谢谢……」

      妳拖着行李,一步一步走进警局。

      玻璃门被推开的那一刻——昨晚来做笔录的警员正在柜台。

      他抬头看到妳。

      看到妳的瘀青、缺牙、勒痕、痛到站不直的模样。

      他脸色瞬间变了。

      「妳……要报警吗?」

      妳吸一口痛得让肋骨发麻的气。

      「我要告……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罪。」

      「杀人未遂可能比较……」

      另一位年轻警员从后面走出来,语气果断:「她被勒脖子、肋骨疑似断裂、牙齿掉落。这是杀人未遂构成要件,先列上去。」

      第一位警员马上点头,示意妳跟他进侦查室:「来,我帮妳做正式笔录。」

      妳拖着行李走进房间,痛到身体几乎是斜着在椅子上。

      警员把录音笔打开,声音平稳:

      「妳准备好,我们开始。」

      妳点头。

      「……他一进房间……就抓我头发……把我撞墙……倒在地上……他还踢……一直踢……」

      妳的手抖得像在抽筋。

      警员递给妳一杯水,没有催妳:「妳慢慢讲,妳愿意说多少就说多少。」

      妳吸一口刺痛的气:「他……用旅馆毛巾……勒我脖子……我真的……呼吸不到……肋骨……好像断掉……我以为……我会死……」

      警员的笔突然停住。

      他抬头,眼神变得非常沉:「妳说……他勒妳脖子?」

      妳点头,痛得眼泪一直掉:「很用力……我看不到……快昏……我……真的……差一点……」

      警员立刻在笔录上加注:【高度疑似致命性暴力行为 →杀人未遂】

      他继续问:「他有阻止妳求救吗?」

      妳的喉咙像被石头堵住,慢慢说:「我偷录音……他发现……他说……不删……就不让我叫救护车……我快不能呼吸了……拜托他……他还……打我……」

      警员把所有内容整理好,推到妳面前:「罪名我全部列了。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罪。后续怎么处理由检察官决定,但我们会站在妳这边。」
      妳的手抖到拿不稳笔。

      警员没有催促,只是轻声说:「妳签下去,妳就正式开始保护自己了。」

      妳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妳胸口像是第一次呼吸到真正的空气。

      那不是不痛,而是妳在痛里活下来了

      妳走出警局时,看到妈妈站在警局门口,眼眶通红,像哭了一整路。

      她不是一来就责怪,不是一来就质问,她只是走向妳、扶住妳:「就跟妳说不要再跟这个男人有纠葛。」

      那一刻,妳第一次没有觉得自己一个人。

      妳往外走的时候,每一步都像踩在前一晚的痛上。

      行李箱在地上滚动的声音「咚──咚──」

      妳听得出来车轮在震动,但妳的手却几乎握不住把手——那不是害怕,是身体已经到了极限。

      妈妈察觉妳快站不稳,立刻伸手扶住妳:「妳今天还能走路……我真的心疼死了……」

      妳没说话,只是抬头看了她一眼。

      妳看到她眼眶红到像被火烤过,但她什么责怪都没有。

      她只把妳躺在后座让妳睡着。

      像怕一用力妳就会碎。

      那一刻,妳突然觉得整个早上所有的痛——被一个「不再孤单」的念头接住了。

      车子开上路时,妳躺在后座,只能用非常浅的呼吸去维持意识。

      妈妈忍不住回头看妳:「妳如果痛到不行一定要讲,我们可以慢慢开。」

      妳想说「没关系」,但胸口痛得妳只能轻轻点头。

      窗外的光从阴暗变亮,像世界正在慢慢醒过来。

      可是妳的身体仍像昨晚那样破碎——每一次车子经过小凹洞,妳的肋骨都像被硬生生敲了一下。

      高速公路的风声从缝隙呼啸而过,妳躺在后座,胸口每跳一下都像有钉子在内侧刮。

      妳不敢深呼吸,不敢动,甚至不敢哭——因为妳知道,只要一哭,胸口会痛到像被掀开。

      妈妈握着方向盘,一直不敢看妳,她怕自己只要看到妳的脸就会在驾驶座哭出来。

      妳一走进家门,爸爸抬头看见妳的脸——青紫、肿胀、变形、牙缺、眼角瘀成深黑。

      他的眼睛在一秒内从震惊到失语。

      「又是那个渣男把妳打成这样?」

      妳张开嘴想说话,但下巴疼得妳只发出一个破掉的呼吸声。

      爸妈什么都不再问,只是手忙脚乱地把妳扶到房间。

      门关上后,房间变得很安静。

      妳的喉咙一紧,眼泪在眼眶打转。

      可当妳吸气要哭的一瞬间——胸口遭到猛烈的刺痛反击。

      妳倒吸了一口气,像被人从内侧踢碎肋骨。

      妳捂着胸口,眼泪却开始不受控地往下掉。

      不是抽泣的哭,而是那种「痛到声音被堵在胸口」的哭。

      爸妈在门外听到了,却不敢立刻进来。

      那是妳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连哭都会让妳觉得自己快死掉。

      时间来到晚上十点。

      十一点。

      十二点半。

      妳以为自己可以撑到天亮。

      妳以为疼痛会慢慢淡下去。

      但它没有。

      妳躺着不敢动,只要胸口稍微抖一下,痛就像刀尖插进肺部。

      半夜两点多,妳终于忍不住发出一声低低的:「……妈,我真的……好痛……」

      那声音小到像快断气,但妳妈妈立刻冲进房间。

      她看妳脸白得像纸、全身发冷、呼吸浅得快吸不到空气,她的手当场就抖了:「不行,我们现在去医院。现在。」

      爸妈扶着妳走下楼,每一步震动都痛到妳眼前发黑。

      妳甚至无法坐直,只能躺在后座,一手压着胸口让自己不要散掉。

      爸爸的手握着方向盘颤抖得厉害,妈妈不断回头看妳,不停问:「呼吸得到?有没有更痛?还可以吗?」

      妳连回答都痛,只能微微点头。

      急诊灯光落在妳身上时,妳几乎没有力气讲话。

      医师轻轻按了妳肋骨的位置,妳痛得彷佛整个肺瞬间被搅碎。

      妳忍不住低喊一声,医师脸色整个变沉:「这不是瘀青而已……带她去照 X 光——现在。」

      医师看着片子,静了几秒才开口:「肋骨八九十三根骨折,妳这种力道……

      不是跌倒造成的。」

      妈妈听到「骨折」两个字时,身体往后晃了一下。

      妳坐在轮椅上,脑子里一片空白。

      医师又补了一句:「这样的伤,需要至少三个月的休养。期间不能受压、不能弯、不能提重物。任何剧烈拉扯都有可能造成二次塌陷。」

      三个月。

      妳人生第一次感觉到——自己的身体真的差一点回不来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91章 第九十一章|第二天报警:杀人未遂、重伤害、伤害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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