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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举制度(明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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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概述
金榜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也是现代选拔公务员的一种制度,改名为“国考”。
县试、府试—— 童生(头名亦称案首)
院试 —— 生员(秀才)
乡试 —— 举人(头名称解元)
(三年一试,亦称秋闱)
会试 —— 贡士(头名称会元)
(次年举行,亦称春闱)
殿试 —— 进士(头名状元、次名榜眼、三名探花)
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
在春天的乡试叫“春试”,又叫“春闱”,九天,农历二月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三场,每场三天。
在古代,乡试每三年一次。在秋天,故叫“秋试”又叫“秋闱”,为九天,农历八月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三场,每场三天。全国的会试科考也是每三年一次,在春天,故叫“春试”,又叫“春闱”,也为九天,农历二月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三场,每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