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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hapter 4 ...

  •   连城是一座沿海城市,位于平坦的三角洲,最早的时候还只是个小渔村,一百多年前列强来袭,大炮轰开了国门,带来了涂炭生灵的灾难,却也无意中给它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让它足足过了一把平地起高楼的瘾。

      源江是这座城市的母亲河,穿城而过,汇入大海。“金融国际”就是临江最贵的写字楼,楼下有一大片平坦开阔的地方,汇聚着连城最多的游人和老年人——芙蓉广场,取的是“涉江采芙蓉”之意。

      这一带的餐馆贵的一点都不含蓄,且楼层越往上、视野越好,价格也就越离谱,米其林一星的水平往往能吃出三星的价格。因而晚饭定在这里,多半是钻石级小开们不愿意费脑子的选择,保守、礼貌且商务,看不出一丝情意。

      七点钟。程泉下午一场会开了三个多小时,来不及回家再拾掇自己,只好在卫生间简单地补了个妆,穿着白天的职业套裙便仓促赴约。这在她是有些计划之外的。对于程泉来说,无论是私人还是商务的约会,打扮一下出门才能给她安全感,是礼貌,却也源于潜意识里的不自信。

      而这不自信,在见到杭远归的那一刻,敲响了警钟。

      一身剪裁得体的深蓝定制西装,搭配挺括的法式白衬衣、粉蓝相间的斜纹领带、宝石蓝袖扣、银色格纹雕花的领带夹——这一切,都是商务晚宴的标配。若说程泉此刻算是不修边幅的话,那么杭远归这一身,就有些过于隆重了。

      程泉有些不解和心虚:“杭先生晚上还有别的活动?”

      果然,杭远归抱歉地笑了笑:“实在不好意思程小姐,楼下现在有个晚宴,原本应该是由我母亲主持的,但她今天身体有点不舒服,让我代她说两句话。你能不能等我二十分钟……”

      “或者……”他顿了一顿,斟酌着问,“程小姐和我一起去?Henry也在……”

      程泉并不抵触参加商务晚宴,本质上来说,她、林颂和、庄岳,其实是一类人。只是她这一身打扮,确实有些欠得体……

      然而她踟蹰片刻,两相权衡,终还是点了点头。

      杭远归的圈子,在以往于她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今日天赐良机,焉有不进反退的道理?

      晚宴规模不算大,来的却都是有头有脸的人,是为了庆祝“游子吟”和法国一家红酒公司的合作。这些中的不少面孔,程泉都在财经杂志上见过,她算是鸡入鹤群,可对“鸡”来说,却是个不可多得、让鹤看到并记住自己的好机会。

      只是她怎么也没想到,会在这里看见濮真。

      杭远归的致辞优雅大方、不失幽默,她却并未听进去,伴着身周一阵阵恰到好处的笑声,她看见濮真一袭宝蓝色斜肩礼服裙,分云拨雾般地向她走来。

      “呦,我当是谁?怎么?公司不管加班晚饭,跑这儿蹭饭来了?”数年不见,濮真还是不改尖刻的老样子。她有一对丹凤眼、吊梢眉,笑起来平生妩媚,可要扮起泼妇来,也正是得心应手。

      程泉浅笑了笑,懒怠与她一般见识,淡淡打了声招呼:“老同学,好久不见。”她知道自己一身正装穿梭在这样的衣香鬓影里,难免会给人蒹葭倚玉树之感。换成自己,虽然嘴上不会像她这么不知分寸,但心里想必早已奚落了千百遍。

      “谁跟你好久不见,就你,你配吗!穷酸鬼,狗能改得了吃_屎,你都改不了穷酸!”

      在濮真身上,“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这话完全是个伪命题。她深刻诠释了什么叫成年以后就没再长过智商。程泉本想和她微笑passby,但她这话一出,程泉立刻明白自己如果不出言警告一下,可能会被她的神气活现无辜连累——在这样的场合出了洋相,她和杭远归那点几近于无的萍水相逢的交情,恐怕就会自此断送。

      于是欺近一步,轻扯唇角,冷笑道:“濮公主,看清楚点,这个地方可不是你家。我好意劝你一句,客场作战,还是不要太放肆了。”眼风漫不经心往四周淡扫了一圈,“这里的人……你猜,有几个有那分闲情雅致把你当your highness哄——”

      “……现在主人家还没逐客,你倒越俎代庖、先嚷起来了,就不怕别人听出来你和我这个蹭饭的是老同学,赶我的时候也顺带捎上你?我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这双两万块的Jimmy Choo要是和我一起被扔出去了,多可惜!”

      和濮真同学四年,程泉太了解她的路数——这是个雷声大、雨点小的人,除了被家中惯出了一副足以开天辟地的大嗓门外,全无什么别的门道。

      “程泉,你真是一点都没变!”濮真果然压低了声音,一字一顿,咬牙切齿着说。

      “是么?”程泉笑笑,“你倒是老了不少,不知道沈鹿现在见到了你,会怎么想。”濮真对程泉的恨全源于沈鹿这个祸胎。他那张颠倒众生的脸,曾给程泉死水一样,还是结了冰的死水一样的平静生活带来了不少麻烦。一湾冰水,愣是让他煮成了一锅沸水。

      程泉记得在沈鹿踏实交上一个女朋友之前,她几乎每隔几天就能收到来自陌生号码的骚扰信息,有托她表白的,有骂她不要脸的,最离谱的是把她约出来要修理她的。

      濮真便是这最后一种。

      那一回,濮真的脑子发挥了她大概自出生以来的最高水平,以林颂和的口气装模作样地给她发了条信息:“来一下北门,我有些重要的事要跟你说,和高教授有关。我手机没电了,这是借的手机。”

      北门与自习室隔着一片建筑工地,彼时已近暑假,早考完的学生们纷纷回家了,学校里留下的人不多。程泉不疑有他,当下收拾书包赴约,众所周知,她想念高教授的研究生,一切与高教授有关的消息她都十分积极。

      那天若非罪魁祸首沈鹿适时赶到,她想自己在被打成猪头之余还可能会难逃次生伤害,遭到相邻工地工人们的侵犯——不过所幸,沈鹿的到来像古装剧中“刀下留人”一样及时,她只是被打成了猪头。

      沈鹿吓得不轻,一路飞奔着将意识有些模糊的她送去医院。待医生确认她没事,他才松了口气,恶狠狠斥道:“你就那么喜欢林颂和!”

      程泉头疼的厉害,懒怠与他分辨。从小到大,沈鹿最差的就是语文,从来抓不住任何一段话的中心思想。古诗词翻译更是把“衣带渐宽终不悔”翻译成“宽衣解带,共赴云雨”,考完试卷子一交还得意洋洋地跟她炫耀,觉得自己解的倍儿诗意。

      所以,程泉实在没精力怪他在这件事上偏出地球公转轨迹的脑回路,只虚弱地问:“你怎么知道我在那?”

      “我去给你送夜宵,平时坐你后面的小姑娘告诉我的。说约你一起回宿舍,你不肯,要去趟北门,有事。”

      程泉心有余悸,可仍不忘数落:“什么小姑娘,人家比你大,那是我室友,你还跟人吃过一回饭。”

      程泉比沈鹿大一岁——她读大学的时候他还在念高三,那会她是他的语文家教。

      这一点,一度让沈鹿耿耿于怀了很多年。

      他这时却不以为意,花骨朵一样大小的脸绽出大喇叭花般邪魅狷狂的笑:“每天在我面前晃悠的女生那么多,我哪记得几个!”

      那都是多久以前的事了。程泉懒怠多想,将思绪拖回眼前的战场。她是个冷漠苛刻的人,不仅对人,对自己也是如此。这几年,青春片的热度甚嚣尘上。但她却一律敬而远之。她没什么可追忆的青春。甚至到底有没有过青春,她也说不上来。

      她的大学生活贫瘠的像戈壁荒滩,每天靠五毛钱一包的鹊巢速溶顶着快塌下来的眼皮奔走在教室和打工地的两点一线间。

      她永远坐在第一排,不浪费任何一个向教授展现求知若渴眼神的机会。有一回沈鹿路过,笑着打趣她像向日葵,教授的身影到哪,她的眼神就跟到哪。她不予置辩,漠然地将课本从他的手肘下抽出来,走向下一间教室,完成她下一场向麦加的朝拜。

      彼时她想,她哪有向日葵那么鲜艳。年轻的生命体赋予她的得天独厚的鲜艳,也早被粉笔的细灰淹没,被令人厌恶的疯狂掩埋。

      是的,她是遭人嫉恨的。无论什么时候,一条敏锐而冰冷的毒蛇在身边游走,獠牙若隐若现,总会令人感到警惕而不快。尤其在麻木无知、伤春悲秋的惨绿少年时代,对痛苦的认识尚浅薄地停留在小说中的字里行间,以为谈场恋爱便是一生。

      程泉让她们转瞬从舒适安逸、连表演都不用的野生动物园回到了危险密布的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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