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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suci 打分:2 [2014-06-11 09:50:34]
之前看到警局,以为故事发生在香港,看到这章开篇,好像又不是。弱弱问,咱内地有叫警局的吗?不是要么公安局,要么派出所,或者干脆局里?另外,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妹纸,再弱弱地说一句,强j是公诉案件,程序是先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取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受害人无法自行诉讼。同时,受害人委托律师也不能参与刑事诉讼的答辩,只能参与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委托律师对案件有质疑,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请检察院和法院,不太会出现大大写的女主在庭上如何表现的场景。此外,大大写的是轮j,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以往案列,一旦公诉成立,也就是上了庭,很难会让被告胜诉。除非受害人翻供。当然被告的家世背景会影响立案和提诉、也出现过权大压死直接不接受诉讼的,最后受害者只能走上上访之路。不过一旦进入庭审,这类轮j案基本定性,很难逆转,更何况大大说有那么多媒体关注。至于大大说的受害人跳楼死了,案件不了了之或败诉更不可能,因为作为公讼案,原告已经不是受害人。说了那么多,大大千万别误会,我不是挑刺,也不是较真,只是觉得这些地方不符合事实,也想稍稍普及下法律常识,不喜就当我没说吧。大大加油。
[1楼] 网友:呜呜 [2014-06-11 10:22:21]
这个问题作者好像回答过,你可以翻翻下面的评论看看。作者说过女主不是诉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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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小文艺的妞儿 [2014-06-11 11:01:24]
嗯,在第二章的评论里回复过,我复制了一下~【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5-22 05:07:16剧情都被挠墙挡了,哈哈,你太可爱了,摸摸。你提的问题之前就有人说过啦,所以你看看,其实我文里都没有提到说起诉的主体是唐裳或者甄意,因为会是公诉机关啊。至于律师的作用么,我之前查过,大致如下有人认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已经调查清楚,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受害人请的律师介入不了刑事公诉,所以,请律师没有必要,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提起形式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的代理人也完全可以在法庭上阐明事实,要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事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在法庭审理中,你聘请的律师也完全可以就刑事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受害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公诉中没有完全阐明的事实,这样,有利于追究嫌疑人的责任。如果检察机关或法院不愿意让律师就刑事部分发表意见,你的律师也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就公诉机关以及法院的不合理之处指正出来,相信法院或酌情考虑。所以,刑事案件中,就刑事部分,律师也是可以用过自己的方式影响案件的判决的 。当然,民事赔偿部分,有律师帮你开庭会更好。以上,所以这个情节我没有改掉,但以后有时间大修的时候,会把这个写的更明显一点。谢谢了。【2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5-22 05:20:52以上说的是一开始的情况,再就是,这文的背景在你看之前已经改成HK了,你看的这几章都出现了HK,所以,的确是性骚扰罪了。不过,因为中途改背景,后面在改背景前出现的法律词也都没来得及改,以后一并修。我不是学法律的,没有什么发言权,总之就是坐等完结后修文了~
[3楼] 网友:小文艺的妞儿 [2014-06-11 11:02:37]
呃,最后一句是我的话...晋江好像不能两次回车...
[4楼] 网友:草雨田 [2014-07-25 10:48:27]
我也是,作为一个学法律的,看到里面无数法律方面的漏洞,都要哭哭了,作者又说背景改在hk,欺负我们在内地学的是大陆法系吗?其实英美法系更复杂,没有相关的学习经历,看几个电视剧,就想懂?哎,欺负我们不懂英美法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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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小p孩儿 [2014-07-27 17:32:03]
哈哈哈哈我简直要笑死了,你学法律啊?非看不顺眼的话,就当作者大大在写架空只不过借鉴了一点东西好啦
[6楼] 网友:阿欢 [2014-07-28 09:36:45]
那个草雨田哪儿哪儿都有你,看不惯你点X。作者本身设定的是大陆,但是中途严打,就改成HK了,之前很多小地方都没改过来。你这种惯常嘲讽别人的人,真是好奇你的人生究竟是受过什么扭曲成这样。
[7楼] 网友:账号已注销 [2014-07-28 15:41:28]
写公安局会不会被扫了
[8楼] 网友:小蝉 [2014-07-29 20:33:02]
同学法律的路过,正艰难准备司法考试中...每次看到专业相关不对的地方的确会不太舒服,不过一般都会算了...
[9楼] 网友:双双 [2014-07-30 00:15:04]
作者开篇就说欢迎专业人员提意见指正,这种情况下还对作者冷嘲热讽,就不太厚道了吧?4楼个处处刻薄留言的草某某,不要太高大上。作者为了写庭审戏把背景换去了香港,从上篇文就看出作者对英美比对大陆熟悉,不是为欺负你,别被害妄想。追过文,作者很认真听取读者的专业意见,读者也很友好,但你这种吊炸天的捧自己踩别人的说话口气,好脾气的读者也会喷你。
[10楼] 网友:小远 [2014-08-01 20:15:51]
性格好可爱的姑娘!喜欢你!个人觉得有人指出文章专业知识漏洞是件好事,作者如非科班出身,难免有所疏漏,有人指出来,作者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文章的专业性和严谨度呀。还有作者和我们小读者们也可以学到新的东西。我会觉得是一件美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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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suci 打分:2 [2014-06-11 09:50:34]
之前看到警局,以为故事发生在香港,看到这章开篇,好像又不是。弱弱问,咱内地有叫警局的吗?不是要么公安局,要么派出所,或者干脆局里?
另外,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妹纸,再弱弱地说一句,强j是公诉案件,程序是先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取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受害人无法自行诉讼。同时,受害人委托律师也不能参与刑事诉讼的答辩,只能参与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委托律师对案件有质疑,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请检察院和法院,不太会出现大大写的女主在庭上如何表现的场景。
此外,大大写的是轮j,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以往案列,一旦公诉成立,也就是上了庭,很难会让被告胜诉。除非受害人翻供。当然被告的家世背景会影响立案和提诉、也出现过权大压死直接不接受诉讼的,最后受害者只能走上上访之路。不过一旦进入庭审,这类轮j案基本定性,很难逆转,更何况大大说有那么多媒体关注。
至于大大说的受害人跳楼死了,案件不了了之或败诉更不可能,因为作为公讼案,原告已经不是受害人。
说了那么多,大大千万别误会,我不是挑刺,也不是较真,只是觉得这些地方不符合事实,也想稍稍普及下法律常识,不喜就当我没说吧。
大大加油。
[1楼] 网友:呜呜 [2014-06-11 10:22:21]
这个问题作者好像回答过,你可以翻翻下面的评论看看。作者说过女主不是诉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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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小文艺的妞儿 [2014-06-11 11:01:24]
嗯,在第二章的评论里回复过,我复制了一下~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5-22 05:07:16
剧情都被挠墙挡了,哈哈,你太可爱了,摸摸。你提的问题之前就有人说过啦,所以你看看,其实我文里都没有提到说起诉的主体是唐裳或者甄意,因为会是公诉机关啊。
至于律师的作用么,我之前查过,大致如下
有人认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已经调查清楚,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受害人请的律师介入不了刑事公诉,所以,请律师没有必要,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提起形式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的代理人也完全可以在法庭上阐明事实,要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事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在法庭审理中,你聘请的律师也完全可以就刑事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受害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公诉中没有完全阐明的事实,这样,有利于追究嫌疑人的责任。如果检察机关或法院不愿意让律师就刑事部分发表意见,你的律师也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就公诉机关以及法院的不合理之处指正出来,相信法院或酌情考虑。所以,刑事案件中,就刑事部分,律师也是可以用过自己的方式影响案件的判决的 。当然,民事赔偿部分,有律师帮你开庭会更好。
以上,
所以这个情节我没有改掉,但以后有时间大修的时候,会把这个写的更明显一点。谢谢了。
【2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05-22 05:20:52
以上说的是一开始的情况,
再就是,这文的背景在你看之前已经改成HK了,你看的这几章都出现了HK,所以,的确是性骚扰罪了。
不过,因为中途改背景,后面在改背景前出现的法律词也都没来得及改,以后一并修。
我不是学法律的,没有什么发言权,总之就是坐等完结后修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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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小文艺的妞儿 [2014-06-11 11:02:37]
呃,最后一句是我的话...晋江好像不能两次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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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草雨田 [2014-07-25 10:48:27]
我也是,作为一个学法律的,看到里面无数法律方面的漏洞,都要哭哭了,作者又说背景改在hk,欺负我们在内地学的是大陆法系吗?其实英美法系更复杂,没有相关的学习经历,看几个电视剧,就想懂?哎,欺负我们不懂英美法系啊!
1 [投诉]
[5楼] 网友:小p孩儿 [2014-07-27 17:32:03]
哈哈哈哈我简直要笑死了,你学法律啊?非看不顺眼的话,就当作者大大在写架空只不过借鉴了一点东西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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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阿欢 [2014-07-28 09:36:45]
那个草雨田哪儿哪儿都有你,看不惯你点X。
作者本身设定的是大陆,但是中途严打,就改成HK了,之前很多小地方都没改过来。
你这种惯常嘲讽别人的人,真是好奇你的人生究竟是受过什么扭曲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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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账号已注销 [2014-07-28 15:41:28]
写公安局会不会被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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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小蝉 [2014-07-29 20:33:02]
同学法律的路过,正艰难准备司法考试中...每次看到专业相关不对的地方的确会不太舒服,不过一般都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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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双双 [2014-07-30 00:15:04]
作者开篇就说欢迎专业人员提意见指正,这种情况下还对作者冷嘲热讽,就不太厚道了吧?4楼个处处刻薄留言的草某某,不要太高大上。作者为了写庭审戏把背景换去了香港,从上篇文就看出作者对英美比对大陆熟悉,不是为欺负你,别被害妄想。追过文,作者很认真听取读者的专业意见,读者也很友好,但你这种吊炸天的捧自己踩别人的说话口气,好脾气的读者也会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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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小远 [2014-08-01 20:15:51]
性格好可爱的姑娘!喜欢你!个人觉得有人指出文章专业知识漏洞是件好事,作者如非科班出身,难免有所疏漏,有人指出来,作者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文章的专业性和严谨度呀。还有作者和我们小读者们也可以学到新的东西。我会觉得是一件美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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