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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三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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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大体来说:
中书省责起草诏书、
门下省审核诏书、
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决策、审核和执行)。
建炎三年,中书门下省合并。
【门下省】
(排位顺序:侍中-门下侍郎-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给事中-起居郎。)
职责:审查命令,批驳纠正错误违法之事(包括法规、六品以下官员任命、刑部大理寺的判决)。
有官员十一员: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
九房:吏房、户房、兵房、礼房、刑房、工房,主管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上报之事;开拆房、章奏房、制敕库房;元丰八年,又设催驱房;元祐三年,又设点检房
1.侍中
辅佐皇帝议论大政,审查内外诏令文告。但因为品级太高而很少任命;元丰改制后,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代行侍中职事;南渡后,设左右丞相,取消了侍中。
2.门下侍郎
副侍中,检查内外诏令文告。与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都是执政官。南渡后取消。
3.左散骑常侍(sàn qí)、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
都是谏官,纠正朝政缺失、任命不当、违法行为。宋初,由司谏、正言知谏院事,由其他官职兼任的称知谏院;元丰改制后,名实相符。
4.给事中(jǐ shì zhōng)
统管六房,主管内外诏命文告,判内侍省事。政令不当、任官不当,可论奏纠正。(与中书舍人相对)
5.起居郎
记录皇帝言行(与起居舍人相对,又称左、右史)。
符宝郎,有两人,主管外廷符玺。
通进司,隶属给事中,接受三省、枢密院、六部、寺监百官的奏牍,及大臣表疏及章奏院(银台司)所管全国章奏案牍,摘要进呈皇帝,并颁布朝廷内外。
进奏院,隶属给事中,接受诏敕及三省、枢密院的宣札,六部、寺监百官的符牒,颁布各路。
银台司,接受全国的奏状案牍,抄录摘要进呈。
发敕司,接受中书省、枢密院宣敕,登记下发。
登闻检院,隶属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属司谏、正言。接受文武官及百姓的章奏表疏。凡无法通过通进司呈上的,先经登闻鼓院;不接受,再到登闻检院。
建炎南渡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称六院。地位逐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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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政事堂)】
(排位顺序:中书令-中书侍郎-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中书舍人-起居舍人。)
职责:主管进呈国家政务,宣布命令,将台谏官奏疏、大臣奏请等进呈皇帝批示。
七种命令:册书、制书、诰命、诏书、敕书、御札、敕榜
十一官:中书令、中书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中书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八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工房;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元祐后,将兵礼房分兵房、礼房,增加催驱房、点检房。
中书令
辅佐皇帝商议大政,根据命令宣诏。宋朝没有实任中书令,都是死后追赠。元丰改制,由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之职。南宋时,设左右丞相,取消中书令。
中书侍郎
辅佐中书令,也参议大事,宣诏。南宋时取消。
中书舍人
主管将命令改为制词,分管六房;事情或任命如有不当,上奏退回。宋初,实际由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管制词、诏令等文书;元丰改制,名实相符。
起居舍人
与门下省起居郎相同。
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
与门下省相同。
检正官
五房各一人,纠正中书五房事务。元丰改制取消,职事归左右司郎官。绍兴二年,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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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
(排位顺序:尚书令-左仆射-右仆射-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
职责:实施制度法令,受付六部文书,倾听朝内外陈述,上奏御史得失,考查百官称职与否。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不能决定的事交尚书省。
九官: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
十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行六部各司上报之事;开拆房、都知杂房、催驱房、制敕库房。
1.尚书令
辅佐皇帝商议大政,受命执行。北宋没有实任,南宋时取消。
2.左右仆射(yè)
尚书令副职,辅佐皇帝商议大政,与三省长官都算宰相。元丰改制,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实任宰相。南宋时设左右丞相,取消仆射。
3.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参议大政,统管尚书省事,作为尚书令、仆射的副职。元丰改制,为副相。南宋恢复参知政事,取消左右丞。
4.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
主管交付六部的事。左司管理吏房、户房、礼房、奏钞房、班簿房;右司管理兵房、刑房、工房、案钞房;开拆房、制敕房、御史房、催驱房、封桩房、知杂印房,由尚书省各官共同管理。
榷货务都茶场(都司提领),主管鹾(盐)、茶、香、矾、钞引的政令。设提辖官一员,监场官两员。
左藏封桩库(都司提领)
短命官司
提举修敕令,从熙宁年间起,由宰相兼任。详定官,从侍从中通晓法令者选任。
制置三司条例司,主管国家财经,议定改革旧法。熙宁二年设,三年归中书省。
三司会计司,熙宁七年,设在中书省,八年撤销。
编修条例司,熙宁初年设,八年撤销。
经抚房,专管边境战事,宣和四年设,六年撤销。
提举讲议司,徽宗崇宁三年设
议礼局,大观元年,设在尚书省;政和三年,《五礼仪注》修成,撤销。
礼制局,政和二年设,宣和二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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