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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七章【上】 ...

  •   我跟春玲睡了。
      我远没有你们认为的那般好色,我从没想过跟春玲发生关系,当然不是因为她的脸看上去有点奇怪,而是因为我一向把她当作哥们看待,你们可以笑我是个伪君子、为自己做无谓的辩解,但我的确讨厌吃窝边草,而且认为毫无新鲜感的窝边草并不可口,就像冰箱深处那些放久了的蔬菜一样。
      那是距离搬家几天前的事,我和路维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里。当时是七月,我每天吃完晚饭以后增添了一项新的活动,那就是慢跑,目的是健身和减肥。前不久,我发现自己胖了,我身高一米七八,结婚三年从132斤长到了148斤,难道男人结完婚真的会发福吗?可我还不到二十七岁呢!路维说我已经不长个了,所以150斤是正常体重,城里的男人不干农活,整天坐着,大多数都比我胖。我现在天天上班都坐着,管理财务,接听电话,察看监控视频,处理与调解各种问题,工作内容跟白领无异,加之好久不去健身房了,当然越来越胖,说不定再过几年就会长到250斤,然后和阿南一起去日本练习相扑。我不愿提前步入大叔行列,于是开始坚持每天晚上慢跑一个小时。
      就是这一天,命运将春玲推向了我,在我毫无防备之下。
      我穿着T恤短裤和运动鞋,从我居住的城乡结合部往市区方向慢跑,跑了半个多小时,路过一大片居民区时,突然想撒尿,或许是因为天气炎热,出门前喝了太多水。这里离我上班的网吧不远,我对这一带相当熟悉,附近没有公共厕所,去最近的一间公厕也要步行十几分钟,而且是老式的茅坑厕所。这种厕所在小镇上有很多,但在市里几乎绝迹,只有外环线附近才有,经常没人清理,又脏又臭,夏天会兹生出一大群肥硕的绿豆蝇,很不卫生。我们乡下根本没有厕所,大家都在猪圈里大小便,猪圈比茅坑还脏还臭。但人就是如此,一旦习惯了洁净就会本能地厌恶肮脏的环境。我不想去那间厕所,不如就近找个隐蔽的地方解决算了。
      天津民间流传这样一个段子,“老坦进城,身穿条绒,没有厕所,旮旯也行。”乡下人干农活时都在地里大小便,进了城依旧如此。我虽然也帮家里干农活,但自从初中毕业以后就再也没随地大小便过,也许我在潜意识里想把自己跟老家的农民区别开来。我同事王欢和小黄有个爱好,每次从酒吧出来都要冲着路边豪车的屁股撒尿,还把此爱好发展成了比赛,谁尿撒的远谁就牛逼,我可没那么无聊。现在天还亮着,很多老年人在路边散步,我自诩文明人,做这种糗事不愿被人看见。
      马路边有一道砖砌的围墙,围墙上面镶着某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展板,围墙内侧是被圈起来用以盖楼的场地,我沿着围墙往前走,来到两扇歪歪扭扭的大铁门前,门开着一条缝,钻进去,里面别有洞天,足有几个足球场大小,空荡荡的,毫无施工迹象,地表被疯长的蕨类植物、爬山虎、芦苇、野花所覆盖,仿佛一下子来到了郊外,这里简直是玩野战游戏的绝佳场地,我掏家伙就地方便了。看了看表,八点,该往回走了,当我正要从门缝钻出去的时候,一道影子倏然从眼角掠过,红衣长发,像个女人,伴随着诡异的声音。难道是闹鬼了?还是有鸳鸯在此地野合?
      有人说“性格决定命运”,我从小就是一个没事找抽、咎由自取的白痴,总是抑制不住自己强烈的好奇心,这就为我今后的命运埋下了伏笔。或者,冥冥之中有某种神秘力量召唤着我、牵引着我一步一步走进陷阱,那种力量就是被人类称作宿命的东西。亦或者,所谓人生不过是无数个推移和演变的归结,没有道理可讲,所以种种学说都成了借口。
      我悄悄向女人所在的方向靠近,深一脚浅一脚地踩着泥土。空场中间有一块足有一亩大的玉米地,玉米地旁边扔着空的化肥麻袋,附近的居民可真会就地取材啊。找了半天,连个男人影子也没有,只有一个摩登女郎在草丛中施施然漫步,她身段苗条,穿一件长及膝盖的暗红色碎花连衣裙,亚麻色长发倾泻而下,她蹲下来,抽抽搭搭地哭泣,边哭边从白色手袋里摸索着掏出什么东西。怎么看她都不像在收玉米,难道她把奸夫杀掉了,然后在埋有尸体的土地上播种,种出鲜红妖冶的夹竹桃?
      不知名的绿色植物掩映着我的身体,她肯定看不见我,我刚巧穿着一件绿了吧唧的T恤,就是那种黑猩猩的大粪的颜色,跟周围环境巧妙融为一体,我像个特种部队战士一样潜伏在野地里慢慢向她靠近,我终于看到了她的脸,她是春玲!
      见鬼,怎么又是她?!
      清洁工孙阿姨辞职以后,春玲就正式接替了她的岗位,每天上午都穿着运动鞋和运动裤勤勤恳恳地打扫卫生,清理没完没了的烟头和食品垃圾,像蜘蛛女侠一样爬到窗户上擦玻璃,干得非常起劲,她尤其跟刘阿姨关系不错,二人简直成了一对好姐妹。她下午去健身房的浴室洗澡,换上裙子高跟鞋,化好妆,坐地铁前往市中心的娱乐场所,照旧过着整容之前的夜生活。
      “春玲!”我叫道,“我说白天怎么没见到你?小黄说你出去玩了,想不到你跑这儿野餐来了!”
      春玲触电般一个激灵,仿佛从没想过这里竟会有其他活人出没。
      “晖哥……”她哇的一声哭了,“晖哥,我不想活了!我野餐个屁啊,我是来寻死的!”
      “你这丫头,瞎说什么呢?!”我急忙分开一人高的植物,三步并作两步朝她奔过去。
      “我不骗你,你看,这是我在网上买的安眠药。”她把一个白色小药瓶在我眼前晃得哗啦啦乱响,“要是你晚来五分钟,恐怕就见不到我啦。”
      “你真他妈傻!”我抓过那个药瓶,挥动手臂,像铅球运动员一样将它投掷得老远,药瓶隐没在一片绿海中。
      “妈呀!你他妈疯了?”她尖叫着,“为了这点儿安眠药,那个杀千刀的要了我一百块钱呢!我再想买恐怕都买不到了!”她一个筋斗蹦起来,想冲过去搜寻那个药瓶。
      “操,都什么时候了,钱算个屁!”我一把拉住她的胳膊,大力摇晃起来,“你他妈怎么回事儿?你才疯了呢!”
      “连你也欺负我,你们男人都一样……”
      看到她眼泪下来了,我不知所措,把她揽进怀里,像哄儿子一样哄着她:“丫头,乖哦,别哭了,有什么事儿和舅舅……不……和哥哥说吧。”
      我突然想起路枫几乎从没哭过,我从没这样安慰过他,而总是像对待成年朋友一样对待他。我莫名感到一丝失落。
      “晖哥,我给人家做小三了。”春玲像猫一样在我怀里缩成一团,抽噎着说。
      我的猜测果然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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