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司受事 唐制,由御史台侍御史、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分直朝堂,接受冤狱案件,称三司受事。
三司推事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分别是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唐以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唐代司法活动中“三司受事 ”是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 “三司推事 ”是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组成接受差遣推鞠大案的临时组织。 “三司受事 ”主要作为常设的最高上诉机构存在,必要时可以奉诏理问要案;“三司推事 ”自始至终是接受差遣审断重大案件的临时机构,终唐之世并未有承担上诉审职能的明确授权。
ps我们的男主 可就是五品给事郎哦~~~